韶关市检察机关2022年上半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 2022-07-08 16:14:00 来源 :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检察院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况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情况也要报告。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

2022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填报213件重大事项,其中,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填报26件,基层检察院填报187件。从记录报告内容看,绝大多数是被记录人向检察机关了解案件进展、反映情况和监督依法办案,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情况较少。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反映检察履职问题、督促依法公正办案209件,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4件;从被记录人员所属单位类别来看,检察机关18件,检察机关以外195件。

下一步,韶关市检察机关将持续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加强教育引导,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使“逢问必录”成为常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肃查处违反“三个规定”检察人员,撰写典型案例,通报反面典型,促使检察人员更加公正廉洁,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