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以上案例,你可能会问:什么是检察听证?又有哪些案件可以开展检察听证?该如何启动听证?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关于检察听证的知识点:
检察听证,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理结果等,当面听取当事人、听证员及相关人员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
对审查逮捕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帮教条件存在争议的案件,也可以召开听证会。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检察听证的有两种启动程序:
(一)依职权启动: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办理需要,主动决定召开听证会。例如,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案件有较大社会影响等情形时,人民检察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启动听证程序。
(二)依申请启动: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提出申请,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决定是否启动,并将审查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同意召开听证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五条规定,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而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及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
听证意见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但不是唯一依据。人民检察院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充分吸纳听证意见,依据法律规定,依法独立作出处理决定,听证意见等材料将作为案件办理材料归入办案卷宗。
检察听证架起了人民检察院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桥梁,有效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群众在亲历中感受法治温度,以阳光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注入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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