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烟花爆竹“安全关” 筑牢岁末年初安全防线

发布时间: 2026-02-13 15:58:00 来源 : 始兴县人民检察院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逢年过节或遇喜事的传统习惯。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其储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控,既是守护安全底线的关键举措,更是守护新春祥和氛围的重要保障。

20251月,始兴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辖区街道、乡镇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网点开展现场调查,发现16家烟花爆竹零售店存在未专店专柜销售、超量储存、与居民居住场所位于同一建筑物内等问题,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始兴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店开展全覆盖式安全隐患排查,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9份,整改安全隐患45处,行政处罚5家,处罚金额5350元;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窝点1处,收缴烟花爆竹52箱,罚款4000元。

灵蛇献瑞辞旧岁,马蹄声声报新春。为巩固监督成效、切实防范化解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风险,近日,始兴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节前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活动,聚焦“许可资质、存储条件、消防设施”等关键环节,一是核查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是否齐全有效,杜绝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二是检查产品标识、检验报告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严防“三无”产品流入市场;三是查看储存场所消防设施配备、货物堆放是否达标,不超量、不混放、远离火源电源与人员密集区;四是查看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可用,警示标识是否到位。与此同时,在走访排查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经营者和群众讲解公益诉讼职能、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切实保障烟花爆竹市场安全。

安全生产无小事,公益守护不停步。始兴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护航安全生产”专项活动,以“检察蓝”护岁末,防患于未“燃”,切实守护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新春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