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民事行政检察】负责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本地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公益诉讼】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当地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民事行政检察科业务流程

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流程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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