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刑事执行检察】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控告申诉】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立案侦查】负责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律规定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案件管理】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理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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