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清楚,出借、出售个人手机卡、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给他人,极易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但不少人忽略了,随意提供、出借企业对公账户,同样难逃法律制裁,极易触犯帮信罪!
案例一
2022年7月,刘某甲明知其弟弟刘某乙参与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经营管理的对公账户出借给刘某乙,用于交收网络赌博赌资。经查,刘某甲对公账户累计为网络赌博交收赌资高达1777万元。
经翁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刘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二
2025年1月,陈某因个人征信问题无法正常办理贷款,朋友丘某告知其能帮忙办理贷款,只需陈某出借其名下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账户U盾给“金融公司”包装流水,即使征信有问题亦可办理高额度贷款。陈某在利益驱使下,将其经营管理的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账户U盾交付对方使用后,该账户被不法分子用于接收电信网络诈骗资金,涉诈金额高达400多万元。2025年5月,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检察官说法
一、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
案例一中,刘某甲明知他人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出借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并交付账户密码,为网络赌博犯罪进行资金转移提供帮助,且涉案金额巨大,符合帮信罪构成要件。
二、为何出借银行账户会构成犯罪?
生活中,不少人存在认知误区:“只是借个账户,没有直接参与诈骗、赌博,不算犯罪”。事实上,银行卡、对公账户、手机卡均属于实名制金融、通讯工具,国家明令禁止出租、出借、出售。
即便未直接参与上游犯罪,只要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仍提供账户用于资金流转,就属于帮助行为,可能涉嫌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帮信罪”。
三、为获得贷款而出借“刷流水”、“包装”银行账户会构成犯罪?
近几年来,在司法机关持续严厉打击“两卡”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下,不法分子转而盯上对公账户,利用对公账户转移涉诈赃款、规避监管,可以说对公账户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新宠”。部分不法分子以“办理贷款”、“税务代办”等为诱饵,诱骗小微企业及经营者提供对公账户,为犯罪分子资金流转提供帮助。
案例二中,陈某为获取贷款,按照他人要求提供公司银行对公账户、账户U盾等相关资料,其作为公司法人,明知对公账户的用途及出借对公账户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仍将对公账户、U盾、密码全套交由他人接收大量涉诈资金,其行为已触犯法律,依法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检察官警示
1. 坚决杜绝出租、出借、出售账户
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往往通过他人账户转移赃款、逃避监管打击。无论是个人银行卡、手机卡,还是企业对公账户,都绝不能因亲情、友情,或贪图少量好处费,随意出租、出借、出售,否则极易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
2. 警惕各类虚假诱惑陷阱
切勿轻信“代办贷款”、“兼职刷单”、“高额佣金”等谎言,这类话术本质上都是诱骗他人提供账户的陷阱。一旦账户涉案,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会被纳入“断卡行动”惩戒名单,面临5年内禁止开立新账户、限制非柜面交易、个人征信受损等一系列惩戒,影响正常工作与生活。
3. 企业主体务必严守账户管理底线
相较于个人账户,对公账户资金流转额度更高、监管限制相对较少,已成为犯罪分子觊觎的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要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严格规范对公账户管理,绝不允许以任何形式转让、出借、出售对公账户,避免因小失大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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