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转让、出借对公账户?小心涉嫌帮信罪!

发布时间: 2026-04-30 17:17:00 来源 : 翁源县人民检察院
 

很多人都清楚,出借、出售个人手机卡、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给他人,极易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但不少人忽略了,随意提供、出借企业对公账户,同样难逃法律制裁,极易触犯帮信罪!

案例

2022年7月,刘某甲明知其弟弟刘某乙参与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经营管理的对公账户出借给刘某乙,用于交收网络赌博赌资。经查,刘某甲对公账户累计为网络赌博交收赌资高达1777元。

翁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刘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

2025年1月,陈某因个人征信问题无法正常办理贷款,朋友丘某告知其能帮忙办理贷款,只需陈某出借其名下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账户U盾给“金融公司”包装流水,即使征信有问题亦可办理高额度贷款。陈某在利益驱使下,将其经营管理的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账户U盾交付对方使用后,该账户被不法分子用于接收电信网络诈骗资金,涉诈金额高达400多元。2025年5月,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检察官说法

一、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

案例一中,刘某甲明知他人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出借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并交付账户密码,为网络赌博犯罪进行资金转移提供帮助,且涉案金额巨大,符合帮信罪构成要件。

二、为何出借银行账户会构成犯罪?

生活中,不少人存在认知误区:“只是借个账户,没有直接参与诈骗、赌博,不算犯罪”。事实上,银行卡、对公账户、手机卡均属于实名制金融、通讯工具,国家明令禁止出租、出借、出售。

即便未直接参与上游犯罪,只要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仍提供账户用于资金流转,就属于帮助行为,可能涉嫌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帮信罪”。

三、为获得贷款而出借“刷流水”、“包装”银行账户会构成犯罪?

近几年来,在司法机关持续严厉打击“两卡”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下,不法分子转而盯上对公账户,利用对公账户转移涉诈赃款、规避监管,可以说对公账户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新宠”。部分不法分子以“办理贷款”、“税务代办”等为诱饵,诱骗小微企业及经营者提供对公账户,为犯罪分子资金流转提供帮助。

案例二中,陈某为获取贷款,按照他人要求提供公司银行对公账户、账户U盾等相关资料,其作为公司法人,明知对公账户的用途及出借对公账户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仍将对公账户、U盾、密码全套交由他人接收大量涉诈资金其行为已触犯法律,依法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检察官警示

1. 坚决杜绝出租、出借、出售账户

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往往通过他人账户转移赃款、逃避监管打击。无论是个人银行卡、手机卡,还是企业对公账户,都绝不能因亲情、友情,或贪图少量好处费,随意出租、出借、出售,否则极易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

2. 警惕各类虚假诱惑陷阱

切勿轻信“代办贷款兼职刷单高额佣金”等谎言,这类话术本质上都是诱骗他人提供账户的陷阱。一旦账户涉案,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会被纳入“断卡行动”惩戒名单,面临5年内禁止开立新账户、限制非柜面交易、个人征信受损等一系列惩戒,影响正常工作与生活。

3. 企业主体务必严守账户管理底线

相较于个人账户,对公账户资金流转额度更高、监管限制相对较少,已成为犯罪分子觊觎的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要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严格规范对公账户管理,绝不允许以任何形式转让、出借、出售对公账户,避免因小失大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