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丰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和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笔试工作,现将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取准考证及考试时间
领取准考证:2017年3月23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凭本人身份证到新丰县人民检察院1楼大堂领取;逾期未领视为弃考。
考试时间:2017年3月26日(星期天)上午9:00—11:00,考生务必上午8点30分前到场。
二、考试内容
综合基础知识和能力
三、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新丰县第一中学。
四、相关要求
1、在考试开始前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所用身份证一致,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可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上,证件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2、正式考试开始后,不得入场。
3、考生入场时,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签字笔、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机、手表、涂改液、修正带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考试过程凡是发现各种设备或考试期间有手机铃声响起者等,视为作弊处理
4、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并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交卷出考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提前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6、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7、考试实行全程实时监控录像,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
新丰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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