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
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2017年新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合同制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将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达到最低分数线60分以上按报考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以内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阶段人员,本次进入面试人员共计35人,具体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表二。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星期六)
上午9:30进行听打测试;
下午14:00进行结构化面试。
面试地点:新丰县第一中学
三、面试形式
面试分两部分:听打测试和结构化面试。
(一)听打测试内容:广播播放录音,考生用电脑录入所听内容。考察考生听写能力、打字速度及正确率(听打标点符号不计分)。
(二)结构化面试:采取全封闭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即通过面试考官提问、面试对象作答的方式,对面试对象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进行评价。
四、面试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参加面试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1、考生必须于面试当日上午9:00前到达面试地点进行听打测试,于面试当日下午13:30前到达面试地点进行结构化面试,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考场候考室报到。未能依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2、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进入候考室后,将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须关闭交工作人员保管,面试结束离场时领回。结构化面试前要在候考室等候,不准擅自离开候考室。
3、工作人员按分组顺序组织考生进行抽签,确定结构化面试的先后顺序。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顺序进行面试,并佩戴面试序号牌进入考室,进入考室后不得自报姓名和准考证号,只得报抽签号。
4、结构化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候考的考生实行封闭管理,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候考的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应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的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5、在面试中,不得携带与面试有关的任何资料,不得携带任何录音设备(包括MP3、MP4),不准用笔记录主考官提问的内容以及严禁在面试过程中吸烟。
6、在结构化面试考室内回答问题时应使用普通话,应严格按照考官的指令回答问题,不得报告、透露或暗示个人信息,其身份以抽签编码显示。如考生透露个人信息,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成绩。考生对考官的提问不清楚的,可要求考官重新念题(所需时间占用本人答题时间)。考生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考官加分、复试或无理取闹。
7、结构化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签收面试成绩回执后离开考场。
8、考生面试完毕取得成绩回执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9、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进行严肃处理。
面试人员如不遵守上述纪律第2、3、4、5、6、7条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或成绩。
六、面试结束后,按选聘岗位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中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新丰县人民检察院网公示。
七、体检、考察、审批
1.体检。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可递补体检对象,并进行体检。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中,将进一步核实考生身份及报考资格条件。如发现有不合格的,可按规定依次递补。
3.审批。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新丰县人民检察院网公示。
八、递补聘用
聘用期间,因考生个人原因或组织原因解除聘用手续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规定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首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当年内。
附件:
一、《2017年新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笔试成绩》
二、《2017年新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新丰县人民检察院
二0一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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