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人民检察院2017-2021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1-12-17 09:22:00 来源 :
 新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125日在新丰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新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梁计柱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聚焦“四大检察”,紧紧围绕新丰中心工作,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一、聚焦服务地方工作大局,为新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主动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县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找准经济社会发展法治需求与司法办案供给的有效衔接点,以有力履职促进高质量发展,自觉在服务发展大局中担当作为。

紧扣中心工作,保障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77件102人(非法狩猎案2件5人,非法采矿案14件21人,盗伐林木案 4件4人,滥伐林木案42件46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5件5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2件4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4件5人)。结合“访贫问效”“民情夜访”等工作机制,深入挂点帮扶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五年来共统筹协调帮扶资金50余万元帮扶贫困户脱贫、新农村建设等,努力办好一批民生实事,获得帮扶村群众广泛认可。

依法维护经济秩序服务“六稳”“六保”。共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0件39人。如办理陈某柱合同诈骗罪一案,法院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判处陈某柱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依法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起诉电信网络诈骗案15件22人,如办理黄某英等人冒充熟人实施诈骗案,有效打击了电信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行为。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涉企人员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决定不起诉4件8人。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专项清理工作,督促清理案件9件,消除了不当刑事立案对企业经营发展的负面影响,有效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办理案件2件2人,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签订了《关于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助力根治欠薪工作的意见》,为49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共计476738.15元。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畅通了民企司法诉求渠道。

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彰显检察担当。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县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检察办案,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积极发挥牵头单位的作用,组织动员东区13个机关单位的277名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主动作为,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专项检查,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制度化。依法打击利用疫情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充分运用网上阅卷、远程提讯等非接触方式,对涉疫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办理了涉疫案件9件16人,如办理张某口罩诈骗案,法院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30000元,在抗疫关键时期有力地震慑了犯罪行为。

二、坚守为民初心,扎实做好检察环节平安建设工作

始终把保安全、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平安新丰保驾护航,自觉在推进新时代平安建设中担当作为。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办案原则,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一是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侦查,做到快捕快诉不延误,共批准逮捕涉恶案件16件43人,提起公诉涉恶案件8件44人,办理了李某等人聚众斗殴案,朱某强迫卖淫、抢劫、故意伤害案等涉恶案件。二是加大线索摸排力度,并依法甄别处理,共受理涉恶线索5条,全部依法依规办结。三是注意发现深层次的问题,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滋生、蔓延,针对非法采矿行为,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推动行业监管治理,消除黑恶势力滋生的温床。四是通过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严惩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刑事犯罪。五年来,共审查批准逮捕572件833人,提起公诉712件993人。重点打击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等(故意杀人罪案件2件2人,故意伤害犯罪案件83件99人,两抢一盗案件109件168人,诈骗犯罪案件32件48人,毒品犯罪案件53件63人),如办理罗某文出租车抢劫案,张某虚构房源诈骗案,梅坑镇潘某某(绰号“半条命”)、李某某(绰号“卑手冠”)贩卖毒品案,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倾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共办理涉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84件99人,审查起诉68件79人。同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精准区分未成年人犯罪性质,依法不批捕18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不起诉16人。落实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教政策,如对涉嫌聚众斗殴的16岁在读学生李某某开展心理援助,经依法审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正途。积极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重点关注校园安全和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不断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推进我县“一站式”取证中心的建立,与县公安局、妇联、人民医院三家单位签订了合作协议,实现性侵案件提前介入一次询问,减少“再次伤害”。加强检校协作,院领导、检察官担任县城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座谈,共商预防对策。                                                

积极参与创建“平安新丰”。主动参与“平安新丰”系列活动,不断扩大平安建设宣传覆盖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多措并举,共举办100余次进学校、乡镇、企业、社区等法治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共3万余份。制作禁毒宣传公益广告,投放于县城政府广场等户外LED屏幕滚动播放。通过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延伸办案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如在办理多起容留他人吸毒案时,发现我县城郊、农村的部分私人会所KTV存在吸毒问题,此类会所位置偏僻,不对外公开经营,查处难度较大,县检察院针对此问题书面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私人会所管理,堵塞监管漏洞,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深入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积极开展息诉息访、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五年来,共受理群众信访167件,收到群众首次举报48件,受理刑事申诉案件7件,均依法处理有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严格坚持检察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接访制度,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消除不利稳定因素。认真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5件2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0余万元,及时带去司法温暖,帮助贫困被害人家庭渡过难关,充分彰显检察机关司法为民本色。

三、深耕主责主业,持之以恒强化法律监督

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全面强化法律监督,积极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自觉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担当作为。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立足化解社会矛盾、提升办案质效、促进社会和谐,对认罪悔罪的385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批准逮捕251人、不起诉102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67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6件16人,撤案17件17人,对侦查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19件,纠正漏捕82人,纠正遗漏罪行17人,纠正遗漏同案犯76人,提出纠违件次在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情况通报中排名前列。认真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开展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察83次,与在押人员开展谈话教育388人次,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6件6人,保障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监督意见书140份,确保了刑事执行工作的依法开展。扎实开展“减假暂”专项活动,全面核查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有效推动和完善刑罚变更制度建设。

扎实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受理民事申诉案件37件,发出检察建议26件,法院采纳25件。办理的丘某生与新丰县某中学的债务纠纷执行监督案被评为2018年全省优秀执行监督案例。办理刘某诚与罗某看民事执行监督一案,依法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当事人案款36000元得以迅速执行到位,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85件,2021年开展了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共受理23件该类监督案件,发出类案检察建议1份,通过监督促进辖区土地执法领域内程序性轻微违法问题的解决。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分别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工作衔接协作机制,形成非诉执行工作合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守护新丰“绿水青山”。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0件(行政公益诉讼2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2件),立案34件,其中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涉案标的额8613398.49元,已执行到案公益诉讼赔偿款332479.49元。如办理潘某中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判决其连带承担矿产资源损失费用8170000元及生态修复费用110919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如办理曾某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因其在经营的“天下第一粉”小食店使用违禁品罂粟壳,依法要求其承担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款109501.6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该惩罚性赔偿款已经上缴至公益诉讼账户,通过提高违法成本,有效减少了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稳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新理念,积极办理英烈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共立案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推动形成新丰红色资源保护合力,守护英烈荣光,向建党百年献礼!

坚定不移惩治职务犯罪,在反腐败斗争中履职尽责。坚守反腐职责,积极查办职务犯罪2017年共立案贪污贿赂案件7件7人,查处渎职侵权案件2件2人。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了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等机构、职能、人员转隶。改革以来,初查上级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线索2条。注重监检衔接,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0件12人,均做到提前介入,确保办案质量,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

四、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增强执法办案能力

将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行动上,严格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等制度。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五个过硬”要求,自觉以更强本领担当作为。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一是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建引领,全力打造“云髻红检”党建品牌,设立党员团员志愿服务队,积极投入中心工作。2020年院团支部获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2021年院党总支获新丰县“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二是着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队伍。采取“线上+线下”“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分类开展政治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全体干警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建立全体干警“上讲台、下基层”学习调研机制,推动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三是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坚持“抓早抓小”。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改革任务,加强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员额检察官遴选、退出动态管理机制,遴选17名,退出7名,现有员额检察官10名,全部配置到办案一线。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将原内设10个部门按职能整合为5个部门,职能更加明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基本成形。有序推进配套机制改革,制定案件质量核心指标体系,全面推行检察官业绩考评,积极推进“案-件比”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检察工作及时向县人大报告和向县政协通报。五年来,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益诉讼、查办生态资源违法犯罪等工作,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建立代表委员联络机制,邀请30余名代表委员视察检察机关、参加检察开放日、参与案件公开听证,零距离接受监督。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341条、公开法律文书687份;通过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3667条,发布量、阅读量、分享量、评论量等指标排名靠前,多次得到省检察院通报肯定。

5年来,县检察院工作有了新进展,先后获得“韶关市文明单位”、韶关市检察机关“先进基层院”“集体三等功”等荣誉称号,干警先后获得了“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表现突出个人”“广东省检察机关个人嘉奖”“韶关市人民检察院个人三等功”等荣誉称号。

各位代表,上述成绩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成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这五年,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同时我们深知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主要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加强,司法办案质量、效率有待提升;各项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仍然薄弱;检察官的素质能力仍需提高,基础建设、智慧检务等方面还存在不足,纪律作风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2年及今后五年,县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狠抓《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地见效,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以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建设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现代化新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以有力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新丰建设。坚持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对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的监督力度。全面推开检察听证,力求每项业务都要开展,做到“应听尽听”。深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制度。

三是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双向衔接。会同有关部门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制裁机制。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常态化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

四是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对标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压紧压实院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全体干警讲政治、守规矩、严纪律,把全面从严治检抓得更严更实。持续狠抓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有计划全方位培养锻炼一批优秀年轻干部,表现优秀的优先提拔使用或入额。

五是夯实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根基。深化阳光司法,完善检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并动态调整。健全涉检网络舆情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重大敏感案件请示报告和备案工作规定,倒查舆情反映出的问题,推动源头治理。强化科技装备、优化智慧检务建设。聚焦检察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奋力打造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

各位代表!未来五年,县检察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打造韶关融湾先行区、优先发展桥头堡”的新征程中贡献检察力量,为建设和谐美丽新丰而努力奋斗!

 

 

 

 

 

 

附件

《新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2页倒数第8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后新确定的一项法律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2.附条件不起诉(第4页第倒数7行):未成年人涉嫌刑事犯罪,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设立六个月到一年的考察期,引入社会帮教或观护。其在考察期内能积极履行相关义务,梳理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帮助其回归社会。若违反规定,检察机关将作出起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助于涉罪未成年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回归社会,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同时也符合诉讼经济、程序分流的要求。

3.一号检察建议(第4页倒数第4行):2018年10月,最高检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核心内容是: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一号检察建议”引起了教育部和各地高度重视,有力推动了各级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共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4.“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第5页倒数第8行):是指对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向检察机关反映问题,对于联系方式有效的,检察机关应在7日内予以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一项工作制度。

5.“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第6页第8行):这是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遵循的刑事工作理念。“少捕”是指正确处理逮捕的证据条件、刑罚条件和社会危险性条件三者的关系,加大对逮捕必要性的审查力度,做到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慎诉”是指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切实发挥不起诉在诉讼中的过滤和救济作用,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对罪行较轻案件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慎押”是指对已经逮捕的案件,加大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能保障诉讼正常进行的,及时建议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

6.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第7页第5行):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检察机关对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对象主要是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内容主要是:人民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申请是否依法进行立案受理,对受理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是否依法进行审查。对行政机关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内容主要是:行政机关是否存在怠于申请行政非诉执行的情形;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是否存在人民法院裁定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而行政机关未及时执行的情形。

7.公益诉讼检察(第7页第12行):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8.“五个过硬”(第8页倒数第7行):是指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9.“案-件比”(第9页倒数第10行)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的“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10.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第11页第3行)2020年6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分三个阶段,在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活动。“五好”是指“党的建设好、检察理念好、职能发挥好、能力素质好、纪律作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