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对谭某某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赔偿检察监督案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11月22日上午9时30分。
二、听证会地点
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副楼三楼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一)请有意参加旁听的人员,于2024年11月21日17时前向本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进入会场。
(二)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联系方式:0751-8558546
特此公告。
韶关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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