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3月18日在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韶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林定明
各位代表:
我代表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363”工作安排,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所需所盼,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坚定不移为大局服务,护航韶关高质量发展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批捕2192人(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下同),起诉3537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恶犯罪86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批捕343人,起诉299人,依法办理了张某思故意杀人案、曾某威抢劫案等一批在全省、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办案质效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超过85%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一审服判率96%,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进一步彰显。
奋力推进韶关绿色发展。紧紧围绕市委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推动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全面履行生态检察职能,依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121人,排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线索227条,立案205件,提起公益诉讼21件,追偿生态环境公益损失5188万余元。根据最高检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专项行动,立案58件,依托跨区域协作机制,向湖南、江西检察机关移送线索4条,相关做法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获最高检通报表扬。办理督促整治新港码头、乌石港码头水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我市港口码头环境规范治理。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决守好经济安全底线,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250人,依法办理马某宏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及被害人600人、涉案金额2.88亿元;起诉海南“套代购”案件2件,涉案金额4000万余元。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对待、依法平等保护,深入推进涉企“挂案清理”和“打击空壳公司”工作,受理涉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5件,向法院及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1件、检察意见7件,办理的邓某华、彭某华与郑某涛劳务合同纠纷监督案入选广东民事检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深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全链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就多起假冒注册商标案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依法规范市场秩序。
助力保障乡村全面振兴。制定《韶关市检察机关全面融入“百千万工程”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推进检察机关“十百千联动高质量发展计划”[1],助推平安乡村、法治乡村、美丽乡村、和谐乡村建设。深化“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多措并举拓宽救助线索,办结救助案件134件、发放救助金163.9万元。市检察院与浈江区、曲江区检察院联合办理的谢某某司法救助案被省检察院作为专项典型案例推广。扎实开展驻镇帮镇扶村和典型镇村培育工作,乡居环境明显改善,经济收入持续提升。市检察院驻翁源县周陂镇帮镇扶村工作队连续三年在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获评优秀等次。
合力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探索检察履职助力“1+6+N”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2]建设新路径,选派检察官入驻基层综治中心,构建联合接访、联合调处、联合帮扶模式。深化醉驾治理,落实“两高两部”办理醉驾刑事案件最新司法解释,对相关案件依法相对不起诉130人,行刑反向衔接[3]案件占比100%,推动完善梯次递进的行刑衔接处罚体系;开展盗窃治理,纵深打击盗窃职业惯犯、团伙作案和入户盗窃,起诉486人、同比上升10.2%。对作不起诉处理的21名轻罪人员引入公益服务考察机制,实现轻罪案件从治罪到治理的有益尝试。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源头治理作用,结合履职办案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6件,采纳率100%。
二、全心全意为人民司法,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倾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联合市总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工作协作机制,织密劳动者权益保护网。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境内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85人,以案释法推动“全民反诈”。全面落实2024年韶关政法惠民实事,开展“食”刻守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立案129件,起诉10件,追偿公益损失661万余元,办理的何某亮、丘某珊妨碍药品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案被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评为2023年度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聚焦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件,追偿公益损失462.9万元。
倾情纾解群众忧心事烦心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对接收的2304件群众信访全部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申诉76件,以带案下访、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举措最大限度实现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矛盾。市检察院领导包案办理的邓某某刑事申诉案被省检察院载入检护民生专刊。强化公开听证实质性化解信访矛盾,组织听证762件次,邀请听证员2131人次,以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解“法结”、化“心结”。着力打造“家门口的检察院”,武江区检察院成立“善美小武调处室”,以“律师+服务社+检察机关”新模式合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185人。健全性侵未成年人和侵害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机制,提前介入132件。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起诉198人,附条件不起诉88人。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组织市县两级检察院签订《“护航青春10+N”韶关市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帮教服务项目协议》,与专门学校共建罪错未成年人矫治工作长效衔接机制。强化未成年被害人综合保护,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一站式”办案救助[5],向36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5.5万元。发挥综合履职优势,办理涉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3件,发出督促监护令[6]62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41人次。推进涉案未成年人心理援助工作,对76名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及援助。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进乡村活动,为孩子们撑起法治蓝天。
倾爱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会同司法、民政、人社、残联、妇联等部门签订《关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7]工作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建立“支持起诉+N”模式,办理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定群体支持起诉案件71件。乳源县检察院帮助“县县通工程”6名施工人员追回欠薪13.5万元,让劳动者不再烦“薪”忧“酬”。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新丰县检察院督促整治低俗广告贬低妇女人格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为成功案例。聚焦商场、银行、医院等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问题,立案27件,让爱无“碍”,共享美好生活。
三、持之以恒为法治担当,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监督持续深化。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全流程监督,监督立案90人、撤案52人,纠正漏捕、漏诉295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9件,办理的柯某琴涉嫌故意伤害侦查活动监督案获评全省十佳侦查活动监督案例。强化审判监督,提出抗诉4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6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深化“派驻+巡回”监督模式,根据省检察院指派对揭阳市开展社区矫正交叉巡回检察[8],配合省检察院对北江监狱、韶关监狱开展交叉巡回检察,组织对武江监狱、乐昌监狱开展专门巡回检察,对翁源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常规巡回检察。紧盯刑事诉讼“最后一公里”,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532件,书面提出纠正意见117件,采纳率100%。
民事诉讼监督更加有力。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法院经再审改判20件;对民事审判程序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83件,法院采纳73件。强化对民事执行全程监督,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3件,法院采纳32件。办理的廖某与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执行监督案入选省检察院“枫桥经验”民事检察和解典型案例。
行政诉讼监督提质增效。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55件,同步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8件。联合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建立行政争议协同调处机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8件,有力促进依法行政。印发《韶关市检察机关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办法(试行)》,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规范开展,受理467件,提出检察意见228件,行政机关采纳并作出行政处罚168人。
公益诉讼检察精准规范。立案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524件,依法起诉40件,全部获裁判支持,督促保护、收回国有财产和权益价值6041万余元,追偿公益损失6312万余元。南雄市检察院督促保护水口战役战场旧址长征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载入最高检长征文化保护专刊。强化公益诉讼办案一体化机制,在全市检察机关统一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人防工程领域等专项监督。完善“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9],志愿者参与线索报告、公开听证、整改评估、成效回访等工作103件次,相关做法获市“丹霞杯”工作创新创优竞赛二等奖。
四、守正创新深化改革,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强化高质效办案机制建设。着力完善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加强案件办理全流程监控,强化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建设,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003件。加大人民监督员对案件质量的监督力度,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1201件次。支持律师依法履职,为律师提供便捷高效互联网阅卷311件次。做实刑事申诉反向审视[10],进一步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彭某刑事申诉反向审视案先后被省检察院、最高检作为反向审视典型案例刊登。
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用好用活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办理案件,自主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7个,应用法律监督模型监督办案204件。始兴县检察院应用自主研发的“民事财产保全法律监督模型”摸排线索53件,办理涉企财产保全监督案件43件。曲江区检察院牵头制定《对刑事诉讼非羁押人员开展数字监控措施操作规范》,对多名犯罪嫌疑人适用“非羁码”,实现从人力监管到数字监管、从单方监管到互动监管的提升。
健全执法司法配合制约。加强公检协作配合,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运行。推进法检配合制约,常态化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7次。深化监检衔接,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96人,起诉83人,凝聚反腐败工作合力。在各基层检察院组建检察侦查专职办案组,强化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调查核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立案1件。积极追赃挽损,办理的何某田涉嫌受贿案在审查起诉阶段追回全部赃款3253万余元。
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主动走访联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认真回应代表委员关切,及时办结反馈意见建议,积极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参加检察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253场次。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常态化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725件,不断增强司法透明度。创新开展“法治守护半边天,携手建功新时代”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和妇联、律协、企业家代表同台现场访谈,让公平正义可“围观”、受评价、能感知。
五、坚持不懈从严治检,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以政治建设凝心铸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五学联动”等机制,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31件次。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关键少数”发挥“关键作用”,班子成员和支部书记讲授专题党课83堂,开展学习研讨143场,引导党员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以人才强检蓄势聚力。坚持“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标准,持续开展政治轮训、同堂培训、岗位练兵4253人次,融合讲解、一体学习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全方位引进、培育、用好检察人才,选派2名干部参加东莞挂职锻炼和援藏工作。强化实战训练,组织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法治韶关建设”主题辩论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征文活动和调研评比,协助省检察院组织粤北四市检察机关法警联合训练,着力打造适应检察工作现代化要求、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以纪律建设正风肃纪。坚持严的主基调,完善并抓实《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规定》,持续净化检察人员“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1]及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填报重大事项699件,最大程度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以基础建设强化支撑。实施“推进基层检察院现代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典型案例评选、“一院一品”“检察文化品牌”培育,指导基层检察院打造特色品牌。选优配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从市院选派2名年轻干部到基层院任副检察长,选派1名中层正职到基层院挂职副检察长。制定《基层检察长向市检察院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工作暂行办法》,促进基层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廉洁从政。
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实现了新发展,取得了新成绩,先后有13个集体10名个人荣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10个案例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帮助以及全市检察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人员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面对新时代和新发展格局,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检察实践仍需加强,贯彻新时代检察理念还不够扎实;二是在法治轨道上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精准性还不够强,保障水平和质效还要持续提升;三是法律监督体系和机制还需不断完善,大数据赋能监督成效还不够彰显;四是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还要持续发力,全面从严治检仍需久久为功。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
2025年工作安排
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和本次人大会议精神,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以更大干劲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更强举措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一、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在服务大局上作出新贡献。坚持把讲政治摆在第一位,始终做到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决策由党统领。全力深化“1+6+N”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精准对接“百千万工程”和绿美韶关建设法治需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生态环境治理。
二、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在法治建设上取得新成效。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深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全流程监督。着力完善“派驻+巡回+科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机制,加强对“减假暂”同步监督和实质性审查。建立两级检察院各有侧重、密切配合、一体履职的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加强对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协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依法行政。持续健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规范体系,统筹推进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和拓展领域精准办案。
三、进一步强化检察为民,在保障民生上展现新作为。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出更多顺民意、暖民心、惠民生的便民利民举措。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强化诉源治理减少涉检申诉信访案件。依法惩治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精准对接民生领域改革部署,高质效办好涉民生案件。健全监检配合制约机制,协同整治“蝇贪蚁腐”以及“校园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医保基金管理、养老服务、殡葬领域等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四、进一步强化改革举措,在办案质效上实现新提升。推动健全执法司法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体制机制,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机制,推进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建立一体化检察业务管理格局,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大力推进数字检察战略实施,加快成熟法律监督模型推广和应用,为检察工作现代化赋能。
五、进一步强化从严治检,在队伍建设上呈现新面貌。持续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健全全面从严治检体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推动检察官惩戒机制实质化运作。完善检察系统一体培育机制,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持续强化队伍素能。坚持不懈夯实基层基础,推动检力下沉。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让基层检察把更多精力用于监督办案。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高举新时代改革旗帜,坚定不移用改革破难题、开新局,以实干作答、用实绩交卷,为努力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新韶关作出检察新贡献!
附件一
相关用语说明
“十百千联动高质量发展计划”[1]: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最高检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和省委“1310”具体部署,着眼落实全省检察长会议关于推动新时代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安排,真正建强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以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现代化助力省委“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竞标争先”行动实施,省检察院制定实施《广东省检察机关“十百千联动高质量发展计划”》,其中,“十”是指22个市级检察院,“百”是指137个县级检察院,“千”是指省、市、县三级检察院下设的1248个内设机构。
“1+6+N”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2]:“1+6+N”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指的是综治中心,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枢纽,负责整合资源协调各方力量,“6”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综合网格以及“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等政法力量和支撑平台,它们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题和信息化支撑,“N”代表其他综治力量,如社区组织、志愿者组织等共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行刑反向衔接[3]: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检察公益诉讼的一种诉讼形态,是指检察机关对危害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一站式”办案救助[5]:“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在专门办案区或者相对集中的场所,尽可能一次性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人身检查、生物样本采集、侦查辨认等取证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同步开展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疏导、临时照料、医疗救治等救助保护。
督促监护令[6]: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为督促、引导父母对未成年人履行监护人应尽职责和义务,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支持起诉[7]:是指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主动帮助和支持不敢、不能起诉的特殊群体如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提起诉讼,从而保障当事人诉权实质平等。
巡回检察[8]:是指检察机关成立巡回检察组,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监狱、看守所及社区矫正工作巡回开展监督,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纠防冤错案件,促进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严格执法,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证国家法律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正确实施。
“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9]:是集公益诉讼线索报告、线索评估、专业咨询、参与听证、跟踪观察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互联网平台,旨在建设一支专业化“益心为公”志愿者团队,构建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公益司法保护新模式。“益心为公”志愿者是受检察机关招募聘请,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案件线索、专业支持、办案辅助等志愿服务的人员。
刑事申诉反向审视[10]:是指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审查分析原案在检察环节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改进工作建议的活动。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1]:具体包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附件二
相关案例说明
1.邓某华、彭某华与郑某涛劳务合同纠纷监督案:郑某涛与邓某华、彭某华约定由郑某涛承包劳务分包作业,后郑某涛因催讨工资无果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邓某华、彭某华支付剩余工资18万余元。检察机关受理邓某华、彭某华监督申请后,为全面准确查明劳务分包、转包关系和工资支付实际情况,多次向当事人及实际施工人了解涉案工人工资支付方式和领取等内容,并调取工人工资专户的流水明细及财务人员转账凭证,最终认定涉案工人工资均已支付到位且超过结算金额,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再审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郑某涛的全部诉讼请求。
2.谢某某司法救助案:刑事案件被害人谢某某受到犯罪侵害,因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检察机关通过上下级联合救助,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了被害人生活的燃眉之急,同时积极延伸多元社会救助,充分沟通妇联组织和相关部门,从利于被救助人身心、学习和家庭生活情况出发,帮助谢某某提供长期心理疏导服务并办理了转学,为被害人母亲提供了就业岗位,并联系爱心企业捐助帮扶款。后通过救助回访,持续关注被救助人身心、学习和家庭生活情况,展现了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
3.何某亮、丘某珊妨碍药品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为我市检察机关第一宗对非法贩卖处方药“依托咪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依托咪酯”于2023年10月1日后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该案为列管前案件)。新丰县检察院从维护社会公众用药安全,避免“依托咪酯”非法滥用导致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重受损及社会公共安全隐患增加的角度出发,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除诉请被告何某亮、丘某珊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提出何某亮承担“依托咪酯”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371868.8元、丘某珊连带承担协助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64778.8元,并在地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诉讼请求,得到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全程跟进该案线索研判、调查取证、提起诉讼、出席法庭等环节,有效破解公益诉讼办案实践中的困难和问题。
4.督促整治低俗广告贬低妇女人格行政公益诉讼案:新丰县辖区内一商家在招牌广告中使用了多条贬损妇女人格的广告用语,并通过抖音平台发布多个营销视频。新丰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线索后迅速立案调查,通过实地和抖音平台视频查看等方式核实,走访听取妇联、社区等多方意见后,结合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整改。职能部门迅速督促该商家撤下违规使用的广告,删除抖音平台的全部营销视频,并以此为契机,依法整治辖区内的违法广告,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5.廖某与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执行监督案:廖某对法院仅执行生效判决15万元中的4000余元而终结本次执行的结果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矛盾实质化解工作,经询问了解双方的诉求及困难,通过公开听证,让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有效配合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促使双方当场签订和解协议,当即履行到位,同时为家庭困难的廖某申请司法救助金,推动该案最终达到和解并息诉罢访的效果。
6.督促保护水口战役战场旧址长征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南雄市检察院在开展“红军长征文物和文化遗产”公益诉讼专项工作中,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长征战役战场旧址大部桥以及红军题壁标语存在保护、管理、修缮不到位等问题,主动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属地乡镇等加强沟通,通过磋商、联席会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形成监督合力,成功申请专项资金用于红军标语保护修复项目和大部桥修缮保护项目。同时,通过完善日常管护、拓宽社会参与等方式,持续跟进监督,促进长征文物和文化资源的长效保护。
7.彭某刑事申诉反向审视案:彭某系林某诈骗一案的被害人,因不服原生效裁判,向检察机关提出刑事申诉。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原案处理正确。为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检察机关采取领导接访、主动约访、检察听证、调查核实等形式充分进行释法说理,在首办环节做到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同时,全面检视检察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督促原办案单位改进工作,规范办案行为,提高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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