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2-10 09:27:00 来源 :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检察院

  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26日在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定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363”工作安排,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扎实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依法打击犯罪,全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韶关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523人,提起公诉3688人。成立维护政治安全工作专责组,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筑牢广东北大门安全屏障。依法从严惩处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429张某甲等五人故意杀人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恶犯罪36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起诉276人,市检察院办理黄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持续12年锲而不舍跟进履职,经过多次开庭、六次判决,从无期徒刑到无罪,直到2025年5月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做到有罪的人一个都不放过。

  坚持惩防并举推进犯罪治理。实施市检察院“7+1”治理基层检察院“N+1”治理方案[1]突出加强危险驾驶、盗窃、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治理,受理审查起诉相关案件数同比下降14.2%。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81.1%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有效减少社会对抗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38件,助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检察院就消防安全监管方面问题向消防救援部门制发的检察建议获评广东省检察机关“十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接收群众信访2436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结过程或结果答复100%。推进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对排查出的36件矛盾风险案件,通过领导包案或成立专责小组推动法治化实质性化解。深入开展信访矛盾源头治理检察院办理的傅某萍不服法院裁判刑事申诉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3]各基层检察院全面入驻同级综治中心开展联合调解169,成功化解136

  二、强化检察履职,全力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新韶关

  服务保障绿美韶关建设。紧紧围绕市委筑牢粤北生态屏障工作部署,全面履行生态检察职,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4,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94件推进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立案33件,办好最高检交办的曲江区乌石镇非法采矿系列案,获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仁化县检察联合湖南汝城县检察院、江西崇义县检察建立北江上游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获最高检充分肯定乳源、乐昌、连州、阳山四地检察机关签署《关于开展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协作机制》,全面加强南岭生态司法保护相关做法获省检察推广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4],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01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5],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6]监督涉企刑事案件立案5件、撤案2件,以高质量司法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积极推进刑事“挂案”清理,清理涉企“挂案”26,清理率100%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起诉洗钱犯罪13人,为稳金融、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持续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强化“三农”司法保护,起诉农村黑恶势力犯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23护农村稳定和农业生产安全打好“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收官之战加大对农村因案致困当事人救助力度相关救助案件58发放救助金129.5万元扎实开展驻镇帮镇扶村和典型镇村培育工作,投入43.2万元助力翁源县周陂镇乡村建设,下沉包点联系镇村调研督导102,共同破解农户难题,蓝青村获评广东省“百千万工程”工作表现突出集体,青云村获评“全国文明村”称号

  、践行司法为民,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用心办好民生民利案件。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效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4人;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围绕食用农产品安全、违规销售处方药和互联网新业态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办理案件147件,全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展加油站安全运行专项监督活动,立案42件,调查加油站270家,督促整改问题隐患509项,整改成效获市人大代表认可,相关案例和工作经验获省检察院刊发。严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依法办理涉缅北系列案、柬埔寨“回流”案件,起诉57,守好人民群众“钱袋子”

  用爱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240人。依法惩戒涉罪未成年人,起诉189附条件不起诉47人。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会同专门学校共同构建罪错未成年人矫治长效衔接机制,多措并举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强化未成年被害人综合保护,建成“一站式”取证保护办案场所[7]9个,45名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59.2万元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联合市妇联开展“检妇携手助力 家和启航‘未’来”家庭教育支持小组活动,合力探索未成年人家庭帮教新路径,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

  用情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对权益受损但因经济困难或法律知识欠缺,无力起诉的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受家暴妇女等支持提起民事诉讼121件,帮助他们依法、有效行使诉权。南雄市检察通过“法律援助+支持起诉”协助10名农民工追劳动报酬9万余元。曲江区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帮助24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6万余元。武江区检察联合职能部门开展“有爱无碍”专项整治行动,改造修缮盲道65处,清理非法占用盲道200余处,切实维护残疾人出行权益乐昌市检察院就妇女“两癌”免费筛查政策宣传适用对象不明确问题制发磋商函,推动行政机关将“两癌”筛查适用人群扩大至常驻人口,确保妇女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四、加强法律监督全力维护执法司法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聚焦全流程监督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90件,纠正漏捕、漏诉87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77件,抗诉5,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9次。深化“派驻+巡回+科技[8]监督机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146件,提出检察意605提出纠正违法意见49乐昌中山地区检察院办理的罪犯刘某某假释监督案入选省检察优秀案例。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17人、起诉102。严格依法稳慎行使检察侦查权,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件1人。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腐败问题,办理某制药集团系列腐败案13件、教育领域窝串案11件、殡葬领域腐败案5件。

  民事检察注重精准监督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6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0件,法院改判7件。市检察院就乳源县某村民小组承包合同纠纷案未查清案件事实造成实体权利冲突等问题,向法院提出抗诉获改判。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8件,全部获采纳。聚焦民事执行程序中严重损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权益等违法情形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9]办理相关案件156件,提出检察建议83全部获采纳。

  行政检察着力高质效监督深入推进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攻坚行动,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79件。武江区检察院办理的盘某某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通过广泛听取行政机关、当事人及所在村委会意见,召开听证会等形式,促成双方和解。联合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调调处机制的意见》,加强行政检察、行政审判和行政复议工作衔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办理的廖某某行政执行监督案,以检察建议规范法院终结执行行为,同步解决被损坏房屋赔偿问题,促成持续二十年的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

  公益诉讼检察规范化监督牢记“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定位,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415,提起行政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1件,获法院判决支持追偿公益损失1.36亿余元。加强国有土地保护,以“诉”的确认,盘活闲置土地资源,市检察院指导基层检察院就某国有地块闲置12年未开发、职能部门监管不及时问题,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收回闲置的4091平方米土地。以纪念抗战胜利80周年为契机,推进红色革命资源保护,新丰县检察院督促保护中国共产党早期军事领导人李任予故居大岭新华第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五、深化自身建设,全力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强化政治建检,筑牢绝对忠诚。常态化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建立“传达学习-研究部署-督查问效”闭环机制,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22次,报送的《关于乳源县检察院督促清理乳源县小水电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报告》,获市委领导充分肯定优化政治素质考核评价体系,把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履职能力、精神状态、廉洁自律等内容细化为10项考核指标,着力提升检察人员政治能力。

  狠抓“三个管理”,推进高质效办案。完善办案质效分析、共性业务指导、案件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机制,一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推进数字检察战略,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成功办案147件,推动办案模式向智能化、精准化、高效化转型检察院、曲江区检察通过四级指挥中心联动远程指挥无人机勘验现场,向最高检党组演示了办案指挥中心及“空天地”一体化系统功能的法治化信息化工程建设情况,最高检、检察院表扬。

  坚持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举办研讨会、读书班、“三会一课”和警示教育等139次,全面对照查摆问题62个,落实整改措施93条,确保学有质量、查有力度、改有成效。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重大事项512件,最大程度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实施《韶关市检察机关“家门口、作示范、走前列”基层检察院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持续夯实基层基础,浈江区检察院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自觉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以更高站位接受政治监督,积极配合市委巡察,对反馈的四个方面33个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以整改促提升强质效。以更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主动通报重要情况,自觉配合监督检查,将监督压力转化为依法办案的持续动力。以更实举措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走访代表委员当面听取意见建议163次,聘任31名代表委员担任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监督办案741件,参加检察公开听证322次,让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从“程序参与”走向“实质赋能”。以更大力度接受社会监督,打造“阳光检务”升级版,深化检务公开,发布案件信息3156条,切实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各位代表,2025年,市检察机关始终与党和人民同心,与经济社会发展同向,与法治韶关、平安韶关建设同行,各项业务稳步发展,先后有4个集体8名个人荣获国家级、省荣誉9人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库,14个案例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对标新时代党和人民群众的更高要求,韶关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法治需求还需持续加力。二是法律监督不全面、不深入的问题一定程度存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尚有提升空间。三是全面从严治检仍需久久为功,个别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让检徽蒙尘。针对问题,我们必将精准施策、奋力改进。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战略部署,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韶关实践。

  一是持续在抓实政治统领中擦亮检察底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做到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决策由党统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深化党建与业务相互融合、共同发展。

  二是持续在服务中心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市委十三届九、十次全会部署,深入谋划服务保障韶关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等方面检察举措。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捍卫政治安全摆在首位,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推进更高水平平安韶关建设。

  三是持续在增进民生福祉中传递检察温度。坚持人民至上,推出更多便民利民举措,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加强食药、社保、医疗、消费等民生领域司法保护,抓实司法救助、检察听证、支持起诉等工作,强化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劳动者等群体权益保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厚植执政根基。

  四是持续在强化法律监督中展现检察作为。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全面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聚焦人权司法保障,深化侦查活动监督,依法查处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刑讯逼供等犯罪。聚焦强化司法权威性,持续加大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促进裁判实体公正、程序公正。聚焦公益诉讼立法进程,严格规范检察公益诉讼立案、调查、提起诉讼等程序,进一步彰显公益诉讼制度功能和价值。

  五是持续在全面从严治检中锻造检察铁军。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扎实推进检察机关纪律教育、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营造严的氛围、树立正的风气。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公正廉洁高效运行。持续强化检察队伍素能建设,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坚强人才保障。

  各位代表,蓝图已绘就,奋进正当时!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坚持忠诚履职、守正创新、锐意进取,为努力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新韶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一

  相关用语说明

  市检察院“7+1”治理、基层检察院“N+1”治理方案[1]2025年,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开展“10+1”突出犯罪问题治理专项,对前一年度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排名前十的犯罪和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开展治理工作。市检察院严格落实专项工作部署,经深入调研我市突出犯罪情况,发现各基层检察院受理案件类型和数量存在较为明显的区域化差异,为治理精准性和实效性,创新提出“市检察院统筹推进‘7+1’治理、各基层检察院采取‘N+1’治理”方案,即各基层检察院将“本地受案占比超过6%的罪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列入突出犯罪治理,市检察院统筹各基层检察院突出犯罪治理,并根据罪名占比的变化情况动态调整。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立足政法职能,着眼安全问题,推动各部门依法履职、形成合力,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协助推动社会治安风险防控的重要工作平台。

  “两个毫不动摇”[4]指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5]近年来,党中央明确要求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效果明显,但仍存在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为此,202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

  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6]2025年3月17日,最高检制定《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方案》,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聚焦整治企业反映强烈的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站式”取证保护办案场所[7]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在专门办案区或者相对集中的场所,尽可能一次性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人身检查、生物样本采集、侦查辨认等取证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同步开展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疏导、临时照料、医疗救治等救助保护。

  “派驻+巡回+科技[8]2024年5月,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湖南调研时提出,要探索和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这是最高检首次明确提出并系统阐述这一机制,拉开了派驻检察、巡回检察、数字检察三位一体融合发展的序幕——派驻检察室是“阵地”,重在巩固加强,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巡回检察是“利剑”,重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增强监督刚性;科技赋能是“手段”,重在依靠科技力量,提升监督能力。

  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9]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作出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执”)裁定及相关执行行为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活动,旨在规范“终本执”程序适用,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实现。

  附件二

  相关案例说明

  1.某甲人故意杀人报请核准追诉1985年,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上村和下村因煤山权属纠纷提起民事诉讼。后法院判决权属归下村所有。此后,组织村民在煤山拦截运煤车辆收取“山金”,引发下不满。1995年8月,下决定由村里统一购买枪支,组建枪队分组上煤山值守。8月26日,两村发生群体性持枪械斗。当晚19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甲伙同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张某戊从煤山走到电站附近,防止村村民从坑底攻上煤山,遇到前往电站买东西的被害人张某A。拦下被害人,抢其身上物品及一把小口径手枪,并各持一把猎枪将其押解回煤山。被害人不肯走,张某甲使用猎枪腹部连开两枪,致当场死亡随后五人逃离现场。2023年10月16日公安机关抓获名犯罪嫌疑人。因案件已超出二十年追诉期限,公安机关报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市检察院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全面分析追诉必要性,依法层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终决定对张某甲核准追诉,对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张某戊不核准追诉

  2.黄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2013年5月8日,黄某某与陈某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批毒品氯胺酮运回韶关市曲江区贩卖。5月28陈某某曲江马坝镇准备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发现,趁乱逃走民警当场从摩托车脚踏处收缴毒品四包,并抓获前来交易的下家,缴获毒资66000元。随后在黄某某家中抓获了黄某某。经鉴定,缴获的四包毒品净重3970克,均检出氯胺酮成份。该案自2013年5月案发,历时十二年,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六次判决,从判处黄某某无期徒刑到无罪,到2025年5月26日,广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二年间,韶关市检察院锲而不舍、持续跟进履职,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做到有罪的人一个都不放过。

  3.市检察院就消防安全监管方面问题向消防救援部门制发的检察建议:2022年至2024年,韶关市涉火灾犯罪案件部分案发现场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问题,造成多人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韶关市检察院深入挖掘“小案”背后反映出的民生问题,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重点场所存在系统性、普遍性、根源性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推动消防救援部门强化各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点带面扩大监督效果,形成检察建议辐射效应,助力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4.傅某萍不服法院裁判刑事申诉案:廖某德因犯诈骗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被法院依法定罪量刑, 其妻子傅某萍不服法院判决,到访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中心情绪激动,扬言到省进京上访。受理案件后,韶关市检察院包案领导及时组建办案组,调取审查原案卷宗并制定工作方案。通过约访申诉人办案组了解到其申诉目的主要源于司法认识的偏差和房产被拍卖后无法得到应有份额的担心。为解开申诉人心结,办案组向法院了解案件执行情况,并再次约访申诉人,将审查认定的事实、走访了解的情况逐一向其释明,还专门就涉案房产被拍卖后,法院执行程序向其释法说理和指引下一步救济途径。为进一步做好矛盾化解,减轻申诉人诉累访累,办案人员每周给她打电话,在做思想疏导的同时关心询问其家庭动态及其丈夫服刑情况,持续将与法院沟通的情况向其反馈后法院依法定程序对涉案房产进行拍卖,申诉人已确认其得到应有的财产份额。案件办结后,申诉人表示,由于检察机关对诉求重视和耐心细致,决定接受检察机关的处理结论,不再申诉,会做好其丈夫的思想工作。

  5.曲江区乌石镇非法采矿系列案:这是最高检交办并密切指导的一个案件。市检察院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一体化办案组并及时向市委和政法委报告。目前,两级检察院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办案的同时,督促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采矿行为,重新核定矿产价值,加强对下游加工企业的监管。在此基础上,向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各移送线索1条,一方面,督促公安机关立案查处非法采矿系列有组织犯罪,已刑事立案查处16人;另一方面,市、区两级纪委对案件反映出的职务犯罪开展调查,已党纪处分13人。

  6.乐昌市检察院就妇女“两癌”免费筛查政策宣传适用对象不明确问题制发磋商函:2025年1月,乐昌市检察院根据“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线索,经初查发现辖区内“两癌”(乳腺癌、宫颈癌)免费筛查存在适用人群不明及以户籍为条件限制受检人群等情形,违反国家关于常住人口依法享受国家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损害妇女权益。乐昌市检察院遂向卫健部门制发磋商函,建议其及时督促医疗机构开展整改,并加强线上线下尤其是乡镇地区相关政策宣传。经组织“回头看”,确认整改已全部到位,办案效果得到志愿者充分肯定。

  7.乐昌中山地区检察院办理的罪犯刘某某假释监督案:2024年7月,某监狱以罪犯刘某某系性侵未成年罪犯为由不同意对该犯提请假释该院经调查发现,刘犯犯罪时未成年,不适用“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成年罪犯从严把握假释适用条件”的法律规定,且系从宽适用假释罪犯,狱不予提请理由不当,遂建议启动假释程序,最终该犯被成功裁定假释。该院以本案为契机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类案监督,排查出2名符合假释条件而监狱未提请假释的罪犯,经监督后该2名罪犯均被成功裁定假释。

  8.乳源县某村民小组承包合同纠纷案:2007年乳源县某村小组与吴某约定承包其村小组所属林地2018年,因吴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该村小组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认定该小组主张解除案涉合同的理据充分,要求吴某支付所欠租金及利息的诉求合理。判决生效后,案外人廖某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诉讼监督。乳源检察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查明案外人廖某经法拍依法取得案涉林权,且已向该村民小组代付吴某所欠租金依法提请市检察院抗诉。市检察院审查后,向韶关市中院抗诉并获法院改判,切实保障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稳定

  9.盘某某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2008年盘某某的家乡因灾导致众多房屋受损镇政府号召村民自行重建房屋并给予相应奖励盘某某报备后重建房屋。县政府发现盘某某所建房屋位于基本农田,强制拆除。盘某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认定盘某某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物。盘某某申请检察监督。武江区检察院查明,该镇政府未在盘某某报备时查明涉案地类,导致同期重建的房屋仅盘某某的被拆除,且行政机关在强制拆除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遂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纠正同时,推动盘某某与镇政府达成赔偿协议,撤回监督申请,案件获实质性化解。

  10.廖某某行政执行监督案廖某因不服某镇政府错误扣押家庭共有财产并予以折价处理的行政行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镇政府赔偿被扣财物估价折款并恢复廖某被损坏的房屋原状等内容。该案执行过程中,廖某不服法院执行行为,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廖某与镇政府未达成和解协议,且廖某明确表示政府支付的房屋修复款不够,法院据此裁定终结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且终结执行后未作出裁定,遂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予以纠正同时协同法院对廖某被损坏房屋仍未得到赔偿的问题开展化解工作,促成长达二十余年的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11.市检察院指导基层检察院就某国有地块闲置12年未开发、职能部门监管不及时问题,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收回闲置的4091平方米土地。2013年,雄某公司以4790万元公开竞得新丰县某地块面积4092.1㎡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定2014年4月动工。2017年,峰某公司在司法拍卖中竞得该地块,后又因多方原因长期闲置。2021年5月,自然资源部门启动闲置土地调查但迟迟未出具结果。2023年2月,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自然资源部门履职。2023年4月,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系企业原因致使闲置,但仍未依法开展处置工作。2025年8月,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通过办案,推动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收回闲置12年的涉案土地,并及时处置其他6宗面积共计80余亩闲置土地,有力维护国家利益。

  12.新丰县检察院督促保护大岭新华第行政公益诉讼案:新丰县梅坑镇大岭村新华第是中国共产党早期军事领导人李任予的成长地新丰县检察院针对旧址保护管理不善墙面开裂、部分屋顶瓦片掉落等面临灭失风险公益损害问题,通过召开听证会明确行政机关管护职责,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文物管理部门争取40余万元修缮资金,依法履行招标程序,实施修缮工程。修缮工作完成后,新丰县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评估整改效果,实现革命烈士旧址保护和爱国主义相互促进,让革命精神得以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