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南雄市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 2021-06-07 17:12:00 来源 :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检察院
南雄市人民检察院

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的倡议书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
南雄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切实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现向全体干警提出如下倡议:
一、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六、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七、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不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不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八、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
九、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作、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一、在委托鉴定等活动中不出现与相关中介组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全体干警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严明的纪律、竭诚为民的作风和刮骨疗毒的勇气确保“三个规定”落地见效,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

 


南雄市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