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 2020-11-20 09:30:00 来源 : 曲江检察院

机构职能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精神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工作通知要求,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统领,以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推进专业化建设为导向,以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优化职能配置,整合司法资源,积极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职能体系。

(一)检察业务机构

1. 第一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2. 第二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办理向县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3. 第三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修改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本院纪检监察、检务督察以及承接上级院巡视巡察工作。

(二)综合行政部门设置

1. 办公室(加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本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本院党组决定决议事项督办工作。负责本院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编制本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以及本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本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维护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维护和管理本院机关办公设备,为检察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办案场所保护、警戒,提解、押送、看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传唤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依法参与搜查和协助执行有关强制措施。负责本院办案安全、检察人员执行公务期间的人身安全及协助维护本院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

2. 政治部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工作、劳资工作、检察文化建设、教育培训工作、表彰奖励申报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本院机关党群工作和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