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服仁化县公安局不予立案决定,向仁化县人民检察院提请立案监督,经本院审查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正确,您的申诉理由不成立,您对审查结果是否有意见?”
“我对审查结果无意见!我没想到仁化县检察院的领导这么重视我的申诉,给我释法说理;非常感谢仁化县检察院,没想到检察院领导会促成我们双方和解,挽回我的经济损失,我真诚地向龚检表示感谢!”
这是在近日仁化县检察院检察长接访室,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龚春辉向申诉人刘某宣布立案监督审查结果后,刘某从内心发出的感慨。
2021年7月,刘某发现堆放在偏僻地段的废旧物质不翼而飞,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调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刘某对公安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不服,于是向仁化县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刚到任的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龚春辉对刘某的案件高度重视,主动包案化解,仔细查阅所有的案卷记录,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情况,听取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意见,并实地查看案发现场,根据事实、法律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正确。为彻底化解案件双方当事人的矛盾,龚春辉代检察长协调公、检办案人员力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仁化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和坚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体现,既维护了事实和法律,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供稿: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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