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

发布时间: 2023-03-05 14:33:00 来源 :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检察院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23年118日在乳源瑶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沈晖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及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的主要工作

2022年以来,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市委《实施方案》,以开展“质量建设年”“改革攻坚规范治理年”为牵引,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动担当作为,依法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党的领导,勠力同心夯实政治根基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13次。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事项经过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严格按规定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组列席党组会讨论“三重一大”事项14次。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按要求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确保检察机关意识形态绝对安全。

二、依法履职,有力保障乳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围绕平安乳源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一是坚持严的基调,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受理审查逮捕67人,同比下降39.6%,审结67人;依法受理审查起诉151人,同比上升13.4%审结158人(含去年积存;依法提起公诉123人,同比上升18.3%。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起诉故意杀人案件(指定管辖)1件1人;依法起诉故意伤害案件5件7人;依法起诉涉性侵案件14件16人;依法起诉“黄赌毒”案件7件12人;依法起诉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财案件14件31人。二是坚持底线思维,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以安全维稳为抓手,召开党组会议,科学研判形势,制定《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安保维稳工作方案》等多项制度,确保从严从实抓好维稳各项工作。加大涉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对通过“信、访、网、电”等方式向检察机关控告申诉的涉退役军人、涉疫情防控、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劳动者极端维权等重点信访事件开展拉网式排查,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围绕绿色发展战略,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突出办理重大环资类公益诉讼案件,保障环境公共利益修复。起诉“涉环”案件1件4人,在办理桂头镇发生的非法倾倒重大固体废一案时,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两手抓,通过诉前磋商的方式督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单位就重大环境事件履行应急处置职责,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积极修复受损的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牢牢把握“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的价值目标,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履职,督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单位重新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的职责,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相关产废公司自愿支付了全部应急处置、鉴定评估等共计382万余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以最少的司法成本修复了受损的公益。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督促相关行政主管单位对全县登记在册的738株古树加强保护,共同守护绿色“活化石”。为凝聚保护合力,与县林长办、河长办通过会签文件、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完善林长制、河长制+检察长协作机制,督促林地复绿55余亩,全力以赴履职护民生保公益。

围绕社会综合治理,助力县域治理现代化坚持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针对林业行政执法及非诉执行等治理漏洞,提出检察建议2 件,努力做到办理一件,治理一片。贯彻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实地查看我县邮政快递的收货、验视、分拣等运转流程具体情况,并召开座谈会指出寄递风险点和应对策略,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寄递安全监管。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为契机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向县水务局送达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并积极排查辖区内涉安全生产的案件线索。发挥案件警示和教育作用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0件,案件程序性信息328条。接待律师及其他人员案件信息查询 138次。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化释法说理、公开听证等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公开听证活动7次,开展法治宣传21次,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2推动乳源法治建设走深走实。依托新媒体平台,及时推送微视频、原创漫画等接地气的新闻信息1600余条,信息被广东省检、今日头条、《韶关日报》检察专栏等媒体采用21篇,引领全社会形成遵法守法的良好风尚。

三、践行司法为民,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开展实质性化解,用心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办理群众信访67件,均实现了“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长接访28次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并成功息诉化解刑事申诉案件1件。在开展刘某刑事申诉案的公开听证时,邀请身份为律师的人大代表和有丰富信访工作经验的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经过听证员耐心倾听积极沟通充分释法说理,成功解开申诉人的“心结”和“法结”。

“我管”促“都管”,司法救助止于至善。加大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力度,共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件15万元其中救助贫困户1人,未成年人3人。积极构建多元救助体系,建议民政部门对2户被救助家庭进行贫困识别,其中1户被救助家庭被纳入低保,1户被救助家庭获得了临时救助金。在办理涉养老诈骗案件时,贯彻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及时排查一名老年被害人司法救助线索最终,成功办理了市首宗涉养老诈骗刑事案件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案,发放了2万元救助金。办理的廖某司法救助案和罗某等5人司法救助案被广东省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在全省推广宣传。

)注重溯源治理,构筑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受理审查逮捕涉未成人犯罪案件3件3人,审查起诉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8件33人,附条件不起诉4件4人,不起诉2件2人,提前介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10件,性侵未成人案件的提前介入率100%,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1件1人,亲职教育和跟踪帮教15次。推动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司法保护”关口前移,在办案中综合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的工作机制,以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五大保护”,促进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综合治理。针对宾馆等场所未如实登记、未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等情况,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加大对宾馆等场所的监管力度。同时,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激增和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工作存在不足等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以《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报告》和《关于加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教育矫治的报告》的形式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报告,得到县委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并要求推开落实。在县委政法委的统筹部署下,全县开展了预防打击整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细致地部署安排,责任任务落实到单位,并设定了任务完成时限。经过各部门协调联动,有效遏制了性侵未成人犯罪案件的高发态势。成立了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分级矫治工作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四、紧盯监督质效全力答好“质量建设年”新命题

我院紧紧围绕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这一主题,“转”理念,以现代化司法理念引领“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研”数据,把以“案-件比”为核心的60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作为司法质效的“晴雨表”和公平正义的“助推器”;“细”措施,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症结,靶向施策,既把控个案质效,又整体优化拉升检察工作水平。

一是以求极致为出发点,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今年以来,不批准逮捕1840人,同比分别下降18.2%2.4%,不捕率为59.7%不起诉1531人,同比分别上升15.4%121.4%,不诉率为21.6%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审结150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7.4%;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11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94.07%,量刑建议采纳率100%。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6人,监督立案率为100%,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件,监督撤案率100%;发出侦查活动监督类文书12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8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2份),同比下降42.86%,均被采纳,如在办理赵某二人滥伐林木案时,针对侦查机关办案久拖不决、违法处置涉案赃物的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及时依法履职,规范执法。纠正漏捕漏诉6人,同比下降14.3%。提出并获支抗2件,同比上升100%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8人,诉前羁押率为26.75%同比下降30.88%开展追赃挽损21件,开展追赃挽损率为63.64%挽回经济损失146.896万元人民币。联合县公安局于今年2月份挂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进一步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强化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法律监督。办结各类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52件,同比上升26.83%,回复和整改率均为100%。探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10次,实现对全县各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全覆盖,其中核查纠正脱管漏管社区矫正对象15人,同比上升36.36%,核查纠正数位列全市第三;参与看守所巡回检察2次,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

二是以“精准监督”为发力点,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49件,同比上升261.54%。其中,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件,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1件办理执行监督类案件4件,同比下降63.64%;发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1件,同比下降66.67%办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41件其中40件为类案监督同比大幅上升,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发出类案检察建议并被采纳1件,同比持平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件,同比持平;促成和解1件,支持起诉并获法院生效判决支持1件。如我院在办理林某夫妇申请赡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时,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并通过释法说理的方式,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不仅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还帮助一个家庭重系濒临破裂的亲情纽带,充分展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在韶关市检察机关案件交叉评查活动中,我院4件民事检察案件被评为优质案件。

三是以“一手托两家”为突破点,做实行政检察工作。今年以来,我院共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0件,发出行政非诉执行违法类检察建议5件,同比下降58.33% ;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件,同比下降83.33% ;发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1件;召开公开听证会4次,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4件,同比上升100%。针对行政执法机关未正确引用法律依据、在执行和解协议到期后未及时跟进、送达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获得采纳后促进了依法行政。在韶关市检察机关案件评查中,我院2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被评为优质案件(全市优秀案件共4件)。

四是以“双赢多赢共赢”为关键点,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公益诉讼监督案件线索53件,同比上升65.62%立案35件同比上升66.66%诉前程序25件,同比上升56.25%;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程序21件,同比上升50%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告4份,同比上升200%。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被法院生效裁判支持1件结合近年来我县涉国有财产刑事案件、国有财产受损的具体情况,重点对养老金、税收等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挽回国有财产38万余元。在《乳源瑶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之际,针对文昌塔、泽桥山墓葬、通济桥等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的文物保护标志缺失、非法倾倒和堆放建筑垃圾、乱涂乱画、年久失修等问题立案9件,向文物保护行政主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8份,均已收到采纳回复,有效守护了历史的见证和载体。积极贯彻落实“改革攻坚规范治理年”的目标任务,靠前作为,主动对接县审计局、县河长办、县林长办等多家单位,通过会签文件、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完善工作联系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协调配合,全力以赴履职护民生保公益。在韶关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评选活动中,我院办理的赵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十大典型案例”。我院办理的督促履行违规雇佣童工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千案展示”平台展示。

五、优化自身建设,奋力筑牢检察根基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促行。以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会及青年干警学习会为载体,多形式多渠道传达学习二十大精神,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深化“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检,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谈心谈话及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执行“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直接抓,科室负责人具体抓,政工部门协调推动抓”的谈话提醒制度,截止目前组织开展谈心谈话50人次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119件。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形成“逢问必录”的自觉,共记录40件,切实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强化干警教育培训,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班120余人次,选派干警参加外出脱产学习培训10余人次。依托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广东省干部网络培训学院等网络教育平台,组织全体干警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和“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知识,干警的素能水平不断提升。

经过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2022年我院“案-件比”为核心的60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排名中,位居全市前列;荣获了“全省新时代‘五好’基层院建设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集体“三等功”、韶关市检察机关“优秀调研组”等荣誉称号,邓冬梅同志荣获全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荣誉、陈辉同志荣立全市检察机关个人三等功。

各位代表,2022年,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向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有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与新时代党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还有差距。二是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三是检察队伍的司法理念、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与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还有差距。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着力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市委《实施方案》,坚决执行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改革攻坚规范治理年”成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优化履职方式、深化创新履职、做优做实人民至上、坚持自信自立自强,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乳源现代化建设,乳源实现走在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县前列提供检察保障。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更加自觉和捍卫党的全面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讲政治与讲法治是辩证统一的,根本统一于党的绝对领导。在面对严峻形势和重大考验时,只有坚定不移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党的检察事业才能行有所向、进有所依。忠诚践行党的全面领导,既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更要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保障、促进党的全面领导在法治轨道上、在执法活动中得到全面落实,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实现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根本目的。

深入优化履职方式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乳源高质量发展以融入式、协作式、溯源式、互动式的现代化履职方式增强服务乳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效。一是主动融入县委中心工作大局。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依法惩治意识形态领域各类犯罪活动,严格依法办理涉网络谣言及相关刑事案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做好后疫情时代的各项工作,宽严相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充分运用刑事打击、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等多种手段,助力绿美乳源建设二是加强与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公安局等的沟通协作,强化法治共同体意识,共画乳源高质量发展的“同心圆”。三是深化“调研报告+检察建议”的治理模式,做好法律监督的“前半篇”和“后半篇”文章,既治已病又治未病,以溯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四是深入开展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互动式工作,在“聚光灯”下开门办案,开放自信方能赢得公信。

深化创新履职,精耕细作提升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质效。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深化落实“派驻+巡回”检察,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优化刑事检察;深化虚假诉讼、执行等监督工作强化释法说理引导服判息诉,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同时积极参与冬季和夏季欠薪专项行动,通过支持起诉,保护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强化民事检察;继续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积极稳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做实行政检察;加强四大传统领域案件办理工作力度,加大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的监督力度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检察。

做优做实人民至上,持之以恒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民心就是最大的政治”,情同此心,如我在诉,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紧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直接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做实检察为民实事,守民心佑民生坚持如我在访的换位思维,持续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院领导接访和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制度,努力实现涉法涉诉信访的案结事了,实质性化解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按照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坚决执行乳源瑶族自治县开展预防打击整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各项措施,以检察履职促进“六大保护”走深走实。

坚持自信自立自强,锲而不舍加强检察工作自身现代化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全面从严治检,以“钉钉子”精神解决司法不规范问题,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知不足而后勇”,抓实素能培训、岗位练兵、实践锻炼,推动解决专业人才、履职素能短板难题。面对数字化的时代浪潮,着力打破“数据壁垒”将大数据作为赋能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桥”和“船”,创新求变,善作善成,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提质增效。继续发挥以“案-件比”为核心的60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在推动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引领作用,深入挖掘指标背后的社会治理效能。

击鼓催征稳驭舟,奋楫扬帆续征程。我院将紧紧依靠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强化法律监督,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永葆“闯”的精神,鼓足“创”的劲头,砥砺“实”的作风,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为乳源发展和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名词解释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以“中共中央”名义专门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印发文件,检察机关要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同时,更加注重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宪法法律正确有效实施。

2.质量建设年:最高检党组研究决定,把2022年确定为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带头促进全系统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个关键,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推动检察政治建设、履职能力水平整体提升,进一步做到做实战略前瞻、理念先进、办案精细、素能过硬、基础坚实、管理科学。

3.七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0月20日向国家邮政局发出的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4.八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应急管理部门制发的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发面的检察建议。

5.以“案-件比”为核心的60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这是检察机关首次针对案件质量研制评价指标,通过51组87项评价指标的综合、灵活运用,可实现对检察机关主要司法办案活动的质量评价。在各项评价指标中,“案-件比”是核心指标。“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6、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指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的,负责组织协调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所队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刑事案件办理质效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