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24年1月24日在乳源瑶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沈晖
各位代表:
我代表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及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的主要工作
2023年以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363”工作安排和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的工作大局,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锚定“走在前列”的目标,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要求具体落实到服务保障乳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从理念和行动上一体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乳源的现代化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学思用贯通,在理想信念上铸牢忠诚品格
(一)筑牢政治忠诚牢记使命。把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与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结合起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院党组共开展“第一议题”学习15次,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政治要件闭环落实机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共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10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事项经过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严格按规定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列席党组会讨论“三重一大”事项13次。
(二)抓牢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意识形态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组会定期研究和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可控。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推送信息1300多条,检察宣传信息被《检察日报》、南方+、《韶关日报》等媒体采用30多篇。严格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强对保密知识的学习宣传,切实加强信息系统和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和涉密人员的管理,未发生失泄密事件。
二、自觉为大局服务,精准对接法治需求,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大局履职尽责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投入平安乳源、法治乳源建设,深化诉源治理。
(一)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办理审查逮捕案件77件102人,人数同比上升54.55%,批准逮捕46件51人,人数同比上升96.15%。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案件117件149人,人数同比上升8.76%;审结97件104人,人数同比下降45.19%,其中,起诉78件81人,人数同比下降44.44%。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扫黄打非”等专项活动,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全年起诉排名前三的刑事犯罪类型分别是: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36件36人(其中交通肇事19件19人,危险驾驶14件14人),占比37.11%;起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犯罪19件19人,占比19.59%;起诉“盗抢骗”等侵害公民财产权利犯罪17件19人,占比17.53%,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净化政治生态环境,起诉贪污贿赂案件3件3人,占比2.56%。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围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要求,主动、精准对接“百千万工程”的法治需求,成立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制定《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十百千联动高质量发展”实施计划》,做实做细各项检察举措。一是坚持双赢多赢共赢,服务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针对中国传统村落存在坍塌风险、卫生环境差等问题,依法制发3份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切实实施保护规划,履行监管传统古村落保护工作和风貌提升、环境整治等职责。二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选派1名优秀干警在洛阳镇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向挂点的洛阳镇和游溪镇支持乡村振兴工作资金9.3万元。
(三)牢固树立“两山”理念,服务保障绿美乳源生态建设。围绕北部生态发展区的功能定位,制定《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绿美乳源生态建设的实施方案》,细化为18个工作举措,在助力绿美乳源生态建设“六大行动”中展现检察担当。落实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一体综合履职,坚持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严厉打击破坏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办理刘某某在东坪镇东田村委“背夫山”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时发现,其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在泉水市级自然保护区内实施开挖山路、修建板房等破坏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的犯罪行为,依法提起刑事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时推进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运用,量化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价值,提出请求侵权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420.23万元及鉴定评估费用30.94万元的诉求,均被法院生效判决支持。积极对“见证生态文明发展历程”的古树名木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针对日常保养、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依法制发6份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行古树名木管护职责。职能单位通过制定管理制度、与管护人员签订责任书、建立日常巡护机制、完善古树电子信息数据库、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等措施,有效守护“绿色活化石”。大力开展湿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在南水湖设立“瑶·蓝”生态检察联络室,针对南水湖湖区范围内存在乱扔垃圾、垂钓、“三无”船舶航行及随意停放等现象,依法制发4份诉前检察建议,有效保护南水湖湿地生态环境和饮用水水源安全,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同时,组建我县首批“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共同落实绿美乳源生态建设工作。
(四)坚持系统观念,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融合地域特色和检察文化,积极打造“瑶·蓝”检察文化品牌,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将依法履职和检察担当紧密结合,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持续赋能。共向相关单位发出各类检察建议18份,其中贯彻落实“四号检察建议”,针对县城内的窨井盖管护不到位的情况制发3份诉前检察建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贯彻落实关于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针对粮食购销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提出有针对性地整改意见,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的支持,有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针对发现的在城镇卫生管理、设备采购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制发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得到了发案单位的高度重视并及时整改。
三、自觉为人民司法,树立正确政绩观,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
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个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在办好检察为民办实事中践行人民至上。
(一)全心全意纾解群众急难愁盼。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定不移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共办理60件群众信访,同比下降10.4%,均实现了“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扎实推进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专项活动,院领导包案办理5件,其中3件已办结并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检察长接访12次。以“我管”促“都管”,深入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8件,同比上升60%,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6.5万元,同比上升10%,其中救助困难妇女6人,救助农村重点当事人7户,救助困难退伍军人1人。办理的罗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选为司法救助帮扶案例。持续做实针对农民工、老年人等的支持起诉工作,通过组织调解助力四名农民工领取1.5万元的工资,支持1名老人追索赡养费纠纷起诉。
(二)用心用情关爱未成年人成长。遵循司法规律,坚持未成年人“双向保护”,既用心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又全力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确保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一是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对涉罪未成人不批捕2人,同比持平;不起诉5人,同比上升25%。未成年人犯罪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28.6%、35.7%。对3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经帮教后回归正途。二是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关爱未成年被害人。2023年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1人;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人。把“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没完没了”地抓下去,以司法保护助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在办案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2023年1-6月办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汇报》,指出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过程中存在部分单位和人员应报告不报告等问题,提出压实镇、村(居)委各方强制报告责任等建议。在乳源瑶族自治县开展预防打击整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建议以医疗领域为切入口,在诊疗系统内嵌入强制报告自动监测预防系统—“一键智达”,该建议得到了县委主要领导的肯定和支持。在县委政法委的牵头、县卫生健康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共同促成在全县公立医院的数字诊疗系统中嵌入了“一键智达”模块,促使医疗领域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从依靠个体自觉转向程序必经,这也是全市首个上线的“一键智达”系统,该经验在《检察日报》头版登载。2023年下半年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数较上半年相比下降了62.5%。
(三)自觉接受监督助推阳光司法。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经常性联系,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举行公开听证会13次,不公开听证会1次。二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化释法说理、公开听证等工作,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22条,开展法治宣传60余次。充分借力融智增慧,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检察官联席会议等活动20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及其他人员案件信息查询130次,安排阅卷80次;在12309公开平台中,办理案件绑定20人次,网上受理并办结辩护与代理业务6件,办理异地阅卷3件,持续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
四、自觉为法治担当,聚焦监督提质增效,促进“四大检察”一体、综合履职
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指引“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前进方向。
一是刑事检察监督更加有力。2023年,聚焦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提升证据收集审查运用能力,深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轻微刑事案件注重发挥挽救作用。诉前羁押率为31.73%,同比上升5.15%;不批准逮捕48人,不捕率为48.48%,同比下降11.22%;不起诉24人,不诉率为22.86%,同比上升1.2%。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审结96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3.2%,同比下降4.2%;提出量刑建议72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97.22%,同比下降3.15%。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加大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力度,发出侦查活动监督类文书49份,同比上升11.36%(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43份,同比上升7.5%;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同比持平;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4份,同比上升100%),均被采纳;纠正漏捕6人、纠正漏诉2人,纠正漏捕、漏诉率为7.69%,同比上升3.89%;监督立案7件7人,监督立案率为6.36%,同比上升1.6%,监督撤案4件,同比上升100%。充分发挥“巡”的优势和“驻”的便利,推动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制度深度融合,顺利完成对仁化县看守所等开展巡回检察,办理刑事执行案件155件,其中针对看守所监管执法和社区矫正发出监督意见书38件,同比上升26.7%;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1件;提出检察建议1份;参与巡回检察移送监督线索115条,采纳率和整改率均为100%。
二是民事检察监督稳步推进。2023年,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6件,同比下降6.12%。其中,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同比上升50%;办结审判违法监督案件28件,同比下降31.71%,发出类案检察建议1份(涵盖28件个案),同比下降50%;办结执行监督案件5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同比持平;召开公开听证会并促成当事人和解2件,同比上升100%;办结支持起诉案件12件。办理的邓某申请监督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深入调查核实取得新证据后依法向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最终获得改判,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军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办案的同时积极融入社会矛盾化解,在办理尧某香抚养权纠纷一案中,探索通过民事检察和解“六步法”成功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助力修复破损的亲情,并一揽子解决执行难问题,取得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行政检察监督持续增强。2023年共发出行政检察监督检察建议8份,同比持平,其中发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份,纠正违法检察建议4份,均已被采纳函复。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办理市院交办涉撤销错误婚姻登记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并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刑事检察部门一体融合履职,对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给予行政处罚案件发出检察意见书2份,通过“不起诉+检察意见”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有效保障了不诉之后“罚当其错”。如针对冯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依法被不起诉后应给予其行政处罚的情形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意见书,相关单位对其作出了罚款2419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是公益诉讼监督创新推进。2023年,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4条,同比上升20.75%;立案54件,同比上升54.29%;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份,同比上升36.84%,已采纳函复23份,经评估已整改到位,其余3份仍处在回复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同比上升300%,诉求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如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部分超市出售的散装食品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等事项,依法发出2份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全面履行散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1件案件入选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1份检察建议获评全市十佳检察建议。
五、强基固本重自强,在蓄势赋能中提升战斗力,建设堪当检察工作现代化重任的检察队伍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提升履职能力。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指导司法实践、推动检察工作的强大力量。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的若干措施,严格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党组成员“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谈心谈话及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执行“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直接抓,科室负责人具体抓,政工部门协调推动抓”的谈话提醒制度,共组织开展谈心谈话39人次。强化对案件质量的监管,通过对案件的流程监控、对重点案件评查或者案件抽查等方式,确保案件质量得到有效提升。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形成“逢问必录”的自觉,共填报57件,切实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强化干警教育培训,选派干警参加外出脱产培训50余人次,干警的素能水平不断提升。
(二)以数字赋能法律监督打造智慧引擎。贯彻落实最高检“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精神,成立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办公室,每月分析研判数字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持续提升数字思维、数字技能和数字素养,助推我院法律监督提质增效。充分借助“外脑”,与浙江大学签订检校合作协议,在线索挖掘、人才培养、课题研究等方面互助合作。目前,已在实际办案中自主研发了三个法律监督模型,线索成案30件(有一件涉及28个个案),监督纠正30件,挽回国有财产损失38万余元。
经过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以创建“现代化、家门口、作示范”的基层检察院为契机,积极做好先进典型选树工作,我院被评为2020—2021 年度平安韶关建设先进集体,第三检察部被评为2022年度乳源瑶族自治县三八红旗集体,政治部党支部被评为全县“百强党支部”,我院的机关创新创优项目荣获全县第四届机关工作创新创优竞赛三等奖。3名干警分别荣获韶关市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先进个人、乳源瑶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乳源瑶族自治县三八红旗手。
各位代表,2023年,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向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士不可以不弘毅,仍任重而道远,检察工作仍有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的理念仍跟不上现代化监督理念的要求,对坚持天理国法人情良知的统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等法治理念有待进一步深入理解和运用。二是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成效和服务乳源现代化建设的成果有待进一步彰显。三是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距离检察工作现代化的要求仍需加强,从个案办理到类案办理再到促进社会治理的能力仍需提升。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难题解新题。
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以及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法律监督,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乳源实践。
(一)突出政治引领,坚定检察工作现代化的目标。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融合推进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以依法履职维护和保障党的全面领导,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
(二)深化履职担当,更好服务保障乳源现代化建设。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我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局中谋划、部署和落实,继续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和绿美乳源生态建设。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积极参与处置和化解经济金融风险。
(三)提升监督质效,扛起法治乳源建设的检察责任。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大力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使大数据成为法律监督的“生产要素”,推动法律监督模式的重塑变革。
(四)坚持人民至上,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着眼于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聚焦教育、就业、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依法严惩侵害民生民利的犯罪。更加重视农民工、残疾人、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群体权益保护,综合运用刑事和解、民事调解、行政争议化解等手段,依法处理群众个案诉求。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着力提升“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质效。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力度,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持续推动落实强制报告等制度,实现“法治进校园”常态化,以司法保护助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
(五)紧抓素能建设,加强检察工作自身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融合发展,通过政治学习、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一体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检,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以严管厚爱促进干警担当尽责。
各位代表,举目已是千山绿,宜趁东风马蹄疾!2023年,我们披坚执锐;2024年,我们扬帆起航。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县委中心工作同心同行,奋力推动各项工作走在前列,为乳源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县前列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名词解释
【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伤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一键智达】若出现可能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医生在填写诊疗记录时,系统自动弹窗,出现强制报告自动预警单元,强制要求医生必须勾选和填写,否则无法操作下一个流程。填录完成后,异常诊疗记录将会与县委政法委的社会治理平台进行对接。
【民事检察和解“六步法”】在民事检察环节通过“辨是非”“听心声”“把关键”“讲得失”“平利益”“订协议”六个步骤,着力促成当事人达成民事和解的工作方法。
【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具体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刑事检察职责过程中,认为需要对决定不起诉的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依法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提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促使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以解决。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三个规定”】2015 年,中办国办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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