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1日在乳源瑶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沈晖
各位代表:
我代表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及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的主要工作
2025年,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363”工作安排和县委工作要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乳源的现代化建设。
2025年共办理各类案件477件,同比下降10.84%。刑事检察403件;民事检察30件;行政检察5件;公益诉讼检察 39件。5件次案例被评为全省全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3件案例被作为经验推广。
一、紧扣中心,服务大局,在保障高水平安全中践行“检察使命”
(一)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63人,提起公诉245人。依法从严惩处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5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前介入涉恶案件1件;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起诉10人;持续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和“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持续推进突出犯罪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办案全过程加强矛盾纠纷化解,2025年促成刑事和解9件。二是针对“4+1”类型案件开展专项治理,调研后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4份。三是对5名相对不起诉人提出行政处罚的意见,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四是持续开展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被市委平安办评为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先进单位。
(三)主动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积极开展专项腐败问题治理工作,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5件,受理审查 8件9人,起诉7件8人,已作出生效判决7件8人,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100%。
二、护航乡村振兴,协同发力,在服务“百千万工程”中展现“检察作为”
(一)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新进展。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自行排查涉企刑事案件10余件。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批捕5件13人,起诉4件11人,1件打击侵权假冒犯罪案例被省检察院作为经验推广。严格落实六类案件管理,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对9件涉企刑事案件进行贴标管理。
(二)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派出3名年轻干警常驻县综治中心。二是持续深化“1+6+N”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工作实践。挂点检察官与镇级综治中心联动150余次,合力化解矛盾纠纷事项7件。三是常态化开展法治“六进”普法宣传活动30余场次,普法受众达 2.5万余人次。四是坚持标本兼治,制发检察建议20件,1件案例被市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三)立足绿美乳源展现新画卷。起诉环资领域案件2件2人;联合乐昌、连州、阳山检察机关共同签订《关于开展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协作机制》。扎实办理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专案,1件案例被市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三、聚焦主责,公正司法,在坚守高质效办案中诠释“检察担当”
(一)持续促进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案件25件次,开展联席会议1次。监督立(撤)案8件,侦查活动违法监督21件。积极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职能,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10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
(二)持续加强民事检察监督成效。办理案件30件,其中办理生效判决监督并促成和解1件,结束当事人6年诉累,被省检察院作为经验推广;另在一涉集体山林权再审检察建议未被采纳后,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提请市检抗诉,终获改判;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2件,聚焦不当终结本次执行等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办理支持起诉11件,实质性化解民事纠纷5件;办理民事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案件6件。1件案例入选广东民事检察案例汇编。
(三)持续增强行政检察监督力度。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已被采纳函复;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发出检察意见3件,均已被采纳函复;办理县民政局移交冒名婚姻登记案件,帮助当事人解决因身份信息被冒用而无法办理婚姻登记的难题,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四)持续彰显公益诉讼监督价值。立案39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件,均被采纳函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均获生效判决支持。1件案件被省、市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四、回应关切,情系民生,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中传递 “检察温情”
(一)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一是依法起诉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2件2人。抓实“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对90多家民宿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对2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被告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的140多万元惩罚性赔偿金的诉求获生效判决支持。二是坚持重点人群“应救尽救”,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件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万元。三是常态化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助力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并促成和解4件,追回被拖欠工资1.8万余元。
(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惩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16件16人,审查起诉9件9人,1件案例被市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7人次、家庭教育指导等特殊保护制度32人次。100%提前介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帮助1名未成年被害人获得国家司法救助金6万元。加强分级矫治工作,督促将7名罪错未成年人依法送入韶关市启航学校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三)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行动,坚定不移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4件;对67件信访件均实现了“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长批阅信件、接访9次;召开“家门口”等听证会2次,一揽子解决十余年的邻里纠纷。
五、强基固本,从严治检,在锻造高素能队伍中激发“检察活力”
(一)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学深悟透做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在政治立场、 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落实“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36次。
(二)以作风建设正本清源。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查改,开展学习13次,对查摆的29个问题均整改,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事项20项。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以高质量巡察整改促进高质效履职。常态化开展日常谈话、提醒58人次。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39件。
(三)以外部监督提升合力。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乳源实践的决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公开听证活动4人(次)。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办案活动45人次。接待律师等人员查询案件155人次,安排阅卷94次。
各位代表,2025年,经过全体干警的努力,共获得4项集体奖励、4人次获得个人表彰奖励。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向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有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队伍素能还需加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司法案件的能力还有待提升。二是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仍有待完善。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难题解新题。
2026年工作计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363”工作安排和县委工作要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检察监督,服务“百千万工程”,为乳源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检察保障。
一、坚持政治统领,更加自觉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履职全过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同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体贯通学习贯彻,坚定法治自信,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有机统一起来,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二、坚持强化履职,更加主动融入中心大局
围绕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严重暴力犯罪,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深化犯罪治理。深度融入“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服务“百千万工程”的行动自觉,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坚持检察为民,更加用心用情守护民生
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以检察履职促进“六大保护”协同发力,依法保护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加强食药、医保、消费等民生领域司法保障,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四、坚持严格依法,更加有力强化法律监督
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的全流程监督,深化犯罪治理和刑罚执行质效。持续深化涉民事终本执行程序监督活动,助推解决“执行难”问题。持续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加强公益诉讼,强化法定领域办案质效。
五、坚持担当实干,更加注重抓好自身建设
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狠抓“三个管理”,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深化检察改革,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能。
初心如磐向未来,千钧重任再启航。2026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县委中心工作同心同行,奋力推动各项工作走在前列,为乳源在全国民族地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贡献检察力量!
【名词解释】
1.“4+1”类型案件
指的是上一年度刑事案件数量排名前四的案件加性侵未成年人案件。2025年度的犯罪治理类型为: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2. 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
是检察机关为规范司法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而开展的专项法律监督活动。违规异地执法专项监督是针对执法机关或司法部门违反法定管辖权限,超越地域范围、未履行必要程序或处于不当目的(如追求经济利益、地方保护等)跨区域开展执法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督。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是针对执法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以追求本单位或个人利益(如罚款创收、罚没收入)、政绩考核等非公共目的,偏离维护公平正义、执行法律根本宗旨的行为进行监督。
3.“食药安全益路行”
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检察厅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该监督活动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问题,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全链条治理,以“可诉性”严格把握立案、磋商、制发检察建议及起诉的标准,以实际行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4.分级干预精准帮教
根据未成年人的行为严重程度、身心发育程度、心理偏常状况、日常表现和生活环境等,依法采取责令严加管教、训诫、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等最为匹配的教育矫治措施,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更有针对性的预防、干预和矫治。
5.“三个管理”
指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个管理”的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抓手是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惩戒,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6.“三个善于”
指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当遵循的重要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旨在通过准确把握法律关系、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和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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