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履行监督职能,漏网“村霸”被绳之以法

发布时间: 2018-06-11 08:51:00 来源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积极履行监督职能,漏网“村霸”被绳之以法

 

   近日,乳源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乳源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丘某胜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其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的判决,并依法认定丘某胜等人的犯罪属于恶势力犯罪。

20103月至4月,时任我县某村的副村长丘某胜与时任村长丘某会、时任村干部丘某养等人伙同村民以杜某生盗伐该村“**岭”的林木为由,在未查实被盗林木的范围、数量、价值和权属的情况下,采取限制人身及控制财物的暴力手段,胁迫杜某生作出赔偿承诺并写下3万元的欠条。在丘某胜等人的胁迫下,杜某生于次日筹集15千元交到该村村民手中,被扣摩托车得以归还。丘某胜等村干部将敲诈来的15千元以误工补助的形式发放给参与此事的村民。事后,丘某胜、丘某会、丘某养等人组织村民多次到杜某生家中催要欠款,并进行言语威胁。至201112月,杜某生被迫分三次交给该村欠款7500元,该款项已入该村村账。

2015713日,乳源县公安局以丘某会、丘某养涉嫌敲诈勒索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经过一审、再审,20171211日,乳源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丘某会、丘某养分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在审查丘某会、丘某养涉嫌敲诈勒索一案中,我院发现乳源县公安局未将同案犯丘某胜移送审查起诉,遂发出《补充移送审查起诉通知书》,乳源县公安局于2017927日将丘某胜涉嫌敲诈勒索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依法于201825日对丘某胜提起公诉。

丘某胜等村干部无视国家法律,组织村民非法敲诈他人钱财,社会影响恶劣,我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使漏网“村霸”被绳之以法,让正义得以彰显,让漏网之“渔”无处藏身,还人民群众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