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员选任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在本县范围内公开选任若干听证员进入韶关市检察机关听证员库,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行政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听证员的职责
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三、履职保障
本院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听证员履行职责。
四、报名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在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工作公告。
2、接受报名(截止到2022年3月7日前)。报名地点设在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接受本县范围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
3、初审和考察(2022年3月11日前)。按照选任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合格人员作为候选人直接上报韶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考察。
4、确定进入听证库人选和公示。此项工作韶关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安排。
六、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联系人:莫盈,0751—6832123。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2日
附:报名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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