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被告人洪某系浈江当地的一家二手车行经营者,为牟取高额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无放贷资质的情况下,以二手车行正常经营为掩护,通过微信朋友圈、口口宣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推广放贷业务,接受车辆实物抵押发放贷款。为掩饰其非法经营的犯罪行为,洪某还与借款人签署虚假二手车买卖合同,营造一种合法买卖车辆的假象。
2022年至2025年期间,洪某通过扣除“砍头息”、额外收取停车费、查档费等方式,变相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先后向多名借款人发放高利贷,部分借款年利率甚至远超法定红线。非法放贷数额累计三百余万元,放贷次数达十余次,非法获利四十余万元。
浈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洪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结合其犯罪手段、涉案金额、认罪悔罪态度及退赃表现,依法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均得到法院支持,遂作出以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民间借贷是正常民事行为,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民间资金周转压力,但未经批准以放贷为业的非法放贷行为,早已脱离民间借贷的本质,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任何行业都需坚守法律底线,切勿为贪图高额利润,触碰金融监管红线,将经营场所变为非法放贷据点,否则不仅经营收益得不到保障,还将付出惨痛的法律与家庭代价。
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遇到资金困难时,务必通过银行、正规贷款平台等合法金融机构解决需求。切勿轻信“无担保、放款快、额度高”的高利贷噱头,避免陷入“利滚利”的债务陷阱,遭遇“砍头息”、非法催收等财产和人身侵害。若发现非法放贷线索,可及时向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和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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