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7日,苏某某因加装晒衣架与邻居王某某发生口角之争,两人互不相让,甚至打了起来,闹得不可开交,后经鉴定两人均构成了轻伤二级。
在批捕阶段,双方当事人都带有情绪,互不谅解。批捕后,承办检察官与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多次沟通,要求尽最大努力促成双方和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承办检察官认为对王某某、苏某某变更为取保候审不致有社会危险性,依职权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该案移送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与其他故意伤害案不同,系邻里纠纷案件,如果作为一宗简单的刑事案件处理,一诉了之,就会加深两个家庭的积怨,然而本案当事人主观恶性不大,系初犯、偶犯,结合其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可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机关决定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作为听证员参会,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听取各方意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本案的事实、法律适用、不起诉理由等作了详细的介绍。听证员也认真、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一致认为该案拟不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决定。
今后的工作中,浈江区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推进公开听证常态化、规范化,搭建好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办案透明度,推进司法公开,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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