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挑战道德底线,触碰法律红线。尽管法律对猥亵儿童有着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但是,近年来猥亵儿童事件仍屡见不鲜。
【案情介绍】
某日晚,某工厂员工甲某见到被害人小花(化名,不满十四周岁)独自一人在工厂宿舍玩手机游戏,便进入该宿舍来到小花身边,用手触摸小花的隐私部位,遭到小花的拒绝后甲某离开该宿舍,不久后其再次返回该宿舍发现门被反锁。小花在甲某离开后,立即把门反锁并将此事通过电话告知了正在上夜班的妈妈乙某,乙某带人赶到后报警将甲某抓获。经鉴定,小花身体隐私部位的损伤为轻微伤。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甲某的行为侵犯了儿童的人格权和身心健康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决甲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检察官说法】
什么是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是指为了满足性刺激或者性欲,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对儿童的身体隐私部位比如生殖器、胸部进行抠摸、搂抱、玩弄等,实行性交以外的、能够满足性欲和性刺激的有伤风化的淫秽下流行为。只要对儿童实施上述行为,无论是否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都构成本罪。本罪所指的儿童包括男童。 除了现实中的面对面的猥亵行为,还包含通过网络的隔空猥亵行为,符合本罪构成要件的都应当定罪处罚。
司法实践中,猥亵儿童犯罪存在发案难、取证难、认定难等办案难题,作案的方式手段也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升级演变,预防性侵害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努力,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检察官在此提醒:未成年应加强自我保护观念,提高警惕,对于令人感到不适的要求要果断拒绝,告诉家长,如果遇到不法侵害,可以跑向成年人多的地方并大声呼救。家长应密切关注未成年人的情况及思想动态,一旦发生此类事件务必及时报警,尽量避免洗澡并保留贴身衣物,便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提取皮屑、体液等生物检材,为司法机关有力打击犯罪保存关键证据。同时,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杜绝让未成年人与其他男性单独相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猥亵儿童罪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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