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 2021-06-09 11:33:00 来源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

倡议书

 

为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三个规定”),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强化法纪意识,规范司法活动,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保证法律监督工作规范、廉洁开展,大力整治顽瘴痼疾,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检察院特提出以下倡议: 

全体检察干警坚决做到:

一、坚决不违规过问和干预其他司法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不违规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等行为予以拒绝;

五、坚决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六、坚决不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七、坚决做到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八、坚决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九、坚决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坚决做到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不出现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十一、坚决不违反“三个规定”的其他行为。

 

广大人民群众请做到:

一、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检察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不以非正当程序向检察人员转递涉案材料或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

三、不违反规定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

四、不以任何方式向检察人员说情打招呼或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五、不向检察人员请客送礼或者馈赠其他不法利益;

六、不违反“三个规定”的其他行为。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守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持续深入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真诚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举报箱等渠道和途径反映问题,以合规、合理、合法的方式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等事项提出意见建议,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环境,共同维护司法权威。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检察院

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