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4日,县检察院收到被告潘某划诉原告潘某生的一份因小巷使用权归属和房屋楼顶的屋檐、排气管、窗户妨碍正常生活引起的邻里纠纷申诉书,被告潘某划对原判决不服,向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考虑到双方可能会激化矛盾,造成难以预测的后果。2021年3月27日,新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帮文、第二检察部主任江国勋一行来到当事人潘某划家中,现场勘察双方争议的区域并听取了潘某划的诉求。朱帮文指出:“远亲不如近邻”,能够为邻为伴是一种幸福,同时也是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同时,希望双方当事人在当地政府的调解下,能够互相谅解下,达成和解。
当地党委副书记一起陪同勘察了现场,并表示将听取县检察院的建议,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尽可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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