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民事检察和解促诉源治理

发布时间: 2024-01-19 17:58:00 来源 :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检察院

  “这几年来,我一直想要一个说法、一个公道。今天,我终于拿回了这两年的血汗钱,幸好我遇到了公正执法、为民伸张正义的好检察官,谢谢你,检察官!”在解会现场,申请人王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后激动地说。

     

  案情回顾

  2015年10月至2021年5月,王某某为南雄市某有机肥公司所雇佣,约定每月工资1800元,但未签订劳务合同。在2019年6月至2021年5月的两年期间,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王某某工资。王某某多次向公司要求支付工资但遭到拒绝,双方陷入劳务合同纠纷。2021年9月,为拿回自己的血汗钱,王某某先后向南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南雄市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判令公司支付工资,但王某某无法提供合同和工资结算凭证难以证明与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有机肥公司则辩称,公司在2019年6月停产停业,不承认王某某在该公司工作法院对该案审理后,因证据不足判决驳回了王某某的诉讼请求。之后,王某某虽多次向法院提起申诉,但因证据不足,诉求未得到支持。王某某向检察机关申请对该案进行监督。

     

  案件审查遇困境启动监督是否最优

  我明明在有机肥公司上了几年班,怎么能说我没有在那里上班呢?”申请人王某某的这句话给检察官留下了深刻印象。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有机肥公司王某某一案外,还有类似几个劳务纠纷案件,在南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审理但因王某某已年满60岁,未能在仲裁院立案审理。

     

  为了厘清案件的来龙去脉,检察官调阅仲裁、一审、二审卷宗,并对该案的几个证人逐一进行实地调查走访。在对证人的调查核实中,办案组翻越几个山岭找到曾某某目前工作地,曾某某激动地说:“我现在打工的地方离城区太远了,一路山路崎岖,这奶牛场又脏又臭,我和同事们都被你们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所感动!

     

  有机肥公司负责人面对检察官询问,敷衍塞责、避而不答。如果按照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继续开展调查,可能会陷入一场持久战,也不利于当事人及时有效解决纠纷。检察官随即转变工作思路,寻求通过民事和解来化解纠纷,节约司法资源。

   

    

  调解说理释怀民事和解促化解

  “今天大家坐在这里的主要目的就是解决问题,希望二位放下成见,心平气和地化解矛盾......”

    

  在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联合召开的和解座谈会上,检察官就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针对性向有机肥公司负责人开展释法说理。在听完检察官的讲解公司负责人坦诚,因为公司经营状况不好而疏忽对员工的保障,表示愿意与王某某和解,结清拖欠的工资。最终,在检察官的主持及法检两家的见证下,双方自愿签订民事和解协议,由公司一次性支付22000元给王某某王某某当场向承办检察官递交了撤回监督申请书。至此,多年的积怨得以化解。 

    

  近年来,韶关市检察院在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过程中,抓住核心诉求,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找到利益的平衡点并自愿协商和解,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在各方合法利益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纠纷化解在一线 进一步推动了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落实,为韶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