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检察院:“三大转变”助推反贪工作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已正式实施,对反贪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乐昌市检察院对接新刑诉法,重点做到“三大转变”,推动反贪工作创新发展。近日,就在立案侦查黄某某涉嫌私分国有资产一案中,着力更新办案模式,推进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试水镜头下的审讯,练兵效果较好,取得了反贪工作的开门红。
一是推动从偏重独立办案向统合内部资源联合办案转变,不断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近年来,韶关市检察院积极推进全市侦查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不断整合全市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办案资源,集中力量联合办大案,逐步完善“市院主要负责案件的突破,各基层院主要负责案件线索的初查和证据材料的完善”的新办案模式,减轻和消除基层检察院的办案阻力,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在办理黄某某涉嫌私分国有资产一案,该院积极贯彻侦查一体化机制,迅速突破了案件。
二是积极转变侦查方式,从偏重依赖口供办案向全面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证实犯罪转变。该院坚持把初查作为办案工作的攻坚阶段,力争在初查阶段获取主要证据,推动侦查办案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转变。在立案前,狠抓案件线索的评估和分析,选准突破口,制订详细可行的初查工作方案,认真、细致的开展外围证据的收集工作。该案侦查人员还认真学习了国企转制有关政策法规,为案件侦查打好底子。随后,及时调取了涉案企业的全部材料及相关转制资料,仔细核查涉案企业近十年的每一笔账目,并将可疑项目一一摘抄、复印、整理、分析。在斑驳复杂的证据材料中,犯罪嫌疑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事实就清晰地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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