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

发布时间: 2021-06-09 11:35:00 来源 :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统称为“三个规定”。

  为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营造良好司法环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现向广大群众、社会各界提出如下倡议:

  一、不以任何方式妨碍干扰检察机关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办案活动;

  二、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向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说情打招呼;

  三、不以任何方式违反规定通过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四、不以任何方式干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公正廉洁司法。

  五、不违反“三个规定”的其他行为。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守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持续深入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真诚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人员进行监督。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举报箱等渠道和途径反映问题,以合规、合理、合法的方式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等事项提出意见建议,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环境,共同维护司法权威。

   

                      韶关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