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流程管理工作机制研究 ——案件管理中流程监控的难点与实现路径

发布时间: 2022-12-26 11:20:00 来源 :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是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如何深入推进全国检察机关“质量建设年”活动,加强检察机关办案质效,改变传统的流程管理工作方式,把案件管理中的流程监控落到实处、细处和案件质效的痛处,是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案件管理中流程监控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

    案件管理部门自成立以来,流程监控作为案件管理的重要工作职能,流程监控探寻之旅一直在路上。从刚成立时候的流程监控工作要求是落实有迹可循,到《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规定的出台;再到《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监控要点》更为细化、具体化的工作规定出台。流程监控工作,从无到有,从弱向纵深发展。它的发展也是与检察机关案件办理精细化、求极致的办案精神相伴相生,展现了检察机关对案件质量的高标准、高要求。办案质量的好坏取决于承办人对事实和法律的准确认定和精准适用的同时,内部的程序性监督管理,也同样制约着案件质量高低。办案和流程监控,看似相反的两个方式,其目标一致,手段不同,最终都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实现案件质效的有机统一。十年多来的发展,流程监控的发展已经呈现出一些新形势新特点。

(一)流程监控从单一化向多元化的发展。流程监控的类型从概括性向具象化发展,从一开始着重于审查起诉、审查逮捕的程序性监督,到刑检、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各条款的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流程监控方式也从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从口头提示,到书面提示,到线索移送;从线下监控,到线上监督留痕,再到1.5流程监控子系统,再到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的流程监控;从个案监督,到全景监控、专项监控、指定监控、本地监控以及监控统计相结合等;从单纯的人工管理,到人工管理与依托信息技术提示相结合。流程监控从监控类型、监控内容、监控方式都从单一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着。

(二)监控依据从框架式向具体化的推进。2011年流程监控工作开展之初,让流程监控有迹可循,到2013年建立流程监控预警机制,到2016年《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出台,再到2020年《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监控要点》出台,以及即将出台的《人民检察院民事案件办理流程监控要点》《人民检察院行政案件办理流程监控要点》,流程监控的依据从框架式向具体化稳步推进。监控依据的先后出台,案件管理人员对各类型的案件监督有了具体的监控依据和实施方法,确保了流程监控的进一步落实,也进一步保障了案件质量。这也是流程监控工作追求极致的表现。

(三)流程监控内容从办案期限预警向影响案件质量的60项指标方向转变。2019117日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首次提出了关于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的问题。此后,又多次强调:“抓检察事业、谋检察工作,要把注意力集中在履职办案上。离开办案,法律监督、检察监督、司法监督都是空的。”“办案是第一位的,优质高效办案是我们的第一任务。”流程监控工作开始的初衷也是实现内部监督,从源头上把控案件质量。从早期的案件办案期限、办案超期的预警机制,到近年来从案卡填录、法律文书适用、文书是否按时制作等全方位地监控办案的全过程。随着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的出台,针对主要评价指标而产生的流程监控案件也随之增加,是检察机关案件办理向精品化案件进发的必然,也是流程监控工作进入纵深发展,步入深水区的必经过程。

二、当前流程监控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一)区域发展不均衡。区域发展不均衡像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它确实严重制约着流程监控工作的发展。同一地区,市级院和基层院以及各基层院之间的流程监控数量和质量差别明显。排除层级之间案件类别的不同,不同区域经济体量不一导致案件量多少的差别外,区域发展的不均衡现象仍然存在,且长期未被解决。以某市为例,近两年,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内统计得出:A区院,229件,占全市案件比38.7%B区院,106件,占全市案件比17.9%C区院,5件,占全市案件比0.8%。三个区院案件量差别不是巨大的情况下,流程监控案件数量却差别巨大。

随着对检察工作要求专业化的提出,承办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简单的超期、到期不结案等情况越来越少,对案件流程监控的工作要求也就越来越高。案件管理人员不但要懂得各类型案件办理的全过程、每个案件应该适用什么样的法律文书、文书内容是否正确,数量是否齐备,还要知道案件进出各阶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只有更专业的知识储备,才能在办案流程中发现问题并及时提醒承办人改正。流程监控依据有了,区域发展不均衡的根本原因在于如何落实到位的问题。   

(二)监控类型、内容单一化。一方面,虽然高检院先后出台了多个流程监控依据,但在实践中,案件管理人员仍会出现对监控依据不熟悉、不理解而没有办法对案件进行监管的情况;或者碍于人少事情多的情况,只做一些到期预警、超期预警等简单的监控类型。流程监控的口头提示是发出去了,但是流于形式、疲于应付工作任务,没有使流程监控的作用得以真正发挥。从而让承办人也觉得流程监控工作只是案管部门走形式、完成任务的表面工作,并没有真正监管到案件质量作用,承办人也忽视之。

另一方面,对“四大检察”和“十大业务”工作的认知不足,导致仍以刑事检察工作的流程监控为主,其他三大检察的流程监控工作开展几乎为零。也有部分案管人员提出,其他业务的流程监控因为没有出台具体的监控要点,不好操作。案管部门作为流程监控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部门,应当主动梳理、学习、研究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依据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办理规范,根据具体案件的特点履行流程监控职责。而非被动接受业务部门提供的依据。监控类型、内容单一,根本原因在于对各项业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监控依据不熟悉,难以从各类案件中发现问题。

(三)监控人员不固定化。如前所述,有了依据需要人员去落实到位;熟悉了依据,才能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流程监控工作而言,监控人员的专业程度制约着流程监控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案管部门负责的业务种类随着部门的纵深发展,越来越广。如,人民监督员业务、听证员业务、月度业务分析会议等一系列近年来才开展起来的工作的进一步推进,耗掉了案管人员大部分工作空间。人员专业化程度本身不高、人员流动性偏大、人员少制约着工作的发展。最重要是,人员思想上没有跟上改革的步伐。要统一认识到流程监控工作本身就是为了提升案件质效,辅助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工作,提升统计工作效率和准确率,帮助全面推进“十大业务”全面、正确、有序、规范实施的必经步骤,只有内部监督管理真正落实到位,案件质量才能更上一个台阶,案件的精品才能频出。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流程监控工作就是在防止大堤被蚂蚁筑穴的日常的每一小步。案管人员能意识到它的重要性的同时,也需要各业务部门承办人意识到它的重要性。被发出流程监控的承办人对流程监控有抵触情绪,拒绝被监控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是因为承办人没有意识到流程监控的目的并不是给他们找茬,而是在帮助他们更加精准的办案。殊路同归,不同岗位的工作目标都是为了实现人民群众看得见的公平与正义。

    案件管理人员的专业化道路长且远,需要不断实践、不断探索。

三、检察机关流程监控工作的实现路径

(一)改变思维,更新观念。观念一新天地宽。观念即是态度,态度决定事情的成败。案管人员要克服身兼数职工作的同时,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化能力。同时,要认识到流程监控工作的有效推进作用,能同时帮助案管其他工作职能,使其有利提升。开展流程监控的人员和被开展流程监控的人员均应当改变思维,更新观念。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流程监控的发出,都建立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了程序违法或者案卡内容不正确等情况,案件承办人不应带有抵触情绪或者忽视流程监控工作,积极改正,更有利于案件质量的提升。

张军检察长说:司法办案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更深融入社会治理,共筑长治久安基石。②流程监控就是一个治末病的重要手段。从案件办理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案卡、每一份文书开始全过程、动态地监控,才能把问题最小化,不让小问题从中产生,就不会有大问题出现。从观念上改变,才能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纠正过来。

(二)纵向通报、横向自查,解决流程监控中共性问题。一方面,流程监控内容单一、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可以通过上级院的定期通报、定期发布流程监控提示等方式,从上到而下地推动流程监控工作的均衡发展。省、市两级院的案件管理部门人员结构相对固定、专业化程度相对较高。流程监控业务开展工作需要人力来推动,定期归纳总结本区域内常见的流程监控问题,进行发布,是各院集体学习的过程,也方便各区域案管人员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对相似问题进行排查。长期以往,可以解决一大批带共性和普通性的案件办理上的问题。

另一方面,利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自带的流程监控结果排查功能,再解决一批常见的问题。《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监控要点》第三条,规定“人工管理与依托信息技术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流程监控会把部分常见的问题通过系统识别的方式,出现在监控规则排查结果列表。也需要人工对每个监控规则排查出来的结果进行审核,这里可以再排查出一部分流程监控案件,及时提醒承办人做好对应的程序性工作。利用科技方式,提升工作效率。

  从上向下推进流程监控工作,从系统内横向推动流程监控工作,能解决案件办理中容易出现错误的共性问题。

(三)定期定点定面的开展专项流程监控工作,全面提升案件质效。结合检察机关60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定期定点定面地开展专项流程监控工作。检察机关创制推出“案-件比”司法质效评价标准,两年来压减86.4万个空转程序、内生案件。这其中的压减是通过多方面的案件质量监控手段完成的,流程监控也是其中之一。60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覆盖了检察业务的方方面面。其数据的高低,也影响着案件质量的高低。结合流程监控的及时性、全程性的特点,可以定期在某一个业务面上定点开展流程监控的排查工作。如每季度定期开展一次两级院“两延三退”案件的流程监控排查工作,及时梳理影响“案-件比”的空转程序等,与60项主要评价指标和月度业务数据分析会形成合力,更好地推进本院或本区域该项工作的发展。如每季度开展一次立案监督案件的流程监控排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重点案件评查工作、常规案件评查工作形成合力,也可以更好地完善本区域的立案监督工作。各案管部门可以通过统计分析,及时发现本院哪个主要评价指标是弱项,及时通过流程监控的方式,在办案件中发现问题,从而使案件质量有质的飞跃。如定期开展某项常见案卡填录错误的流程监控工作,对常见的有案卡填录前后矛盾的问题,导致影响60项主要评价指标数据项发生错误的情况及时修正。

                    

【参考文献】

①董桂文:《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解读(202073日)。

②、③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