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办理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领导下级院相关检察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