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承担全市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决定的情况的督察工作。受理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并按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受理全市检察人员不服处分的申诉。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承接上级机关巡视巡察工作,承担中共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