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7-10 14:19:00 来源 :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检察院

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 1月10 日在乐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乐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许细桥

各位代表:
  我代表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7年对检察机关而言是极其不平凡的一年,是喜迎十九大胜利召开之年,是检察机关司法改革攻坚克难之年,是检察机关面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年。一年来,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我院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检察职责使命,为乐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推进平安乐昌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186件253人,批准逮捕152件20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83件351人,提起公诉257件325人。在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中严把证据关、事实关,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做到自行调查取证,并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多方论证通过。对于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拟作不批准、不起诉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人参加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全年不批准逮捕32件45人,不起诉12件12人,举行公开听证2件,促成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和解2件。坚持侦查监督和引导取证并重,提前介入了乐昌市三溪镇夏某辉故意杀人及劫持人质案、梁某君组织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十九大期间骆某杰等人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等案。为进一步推动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我院与市人民法院结合刑事审判工作实际,共同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共办理案件77件87人,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加大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6件54人,其中批准逮捕52人,不批准逮捕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7件50人,其中提起公诉22件44人,宣告附条件不起诉1件2人,宣告不起诉2件2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宣告不起诉2件3人;发出检察建议13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追诉漏犯5人;追诉漏罪1人;发出法律援助通知书16份;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9次,法治宣传活动6次;主持刑事和解帮助被害未成年人获得赔偿1次;帮助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2次。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教育感化和挽救,继续加大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力度,促使更多的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做到“办理一个案件,挽救一个孩子,幸福一个家庭,和谐一方社会,推动一方法治”。
  加强源头治理,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全年控告申诉部门接待群众来访共168批次195人次;处理群众来信19件;受理控告、举报、申诉、民行监督案件29件;初核举报线索1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件,刑事申诉案1件,举报奖励案2件。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工作安排,开展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推进年”活动,办结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件,发放司法救助金额5.1万元,切实解决部分群众的急迫困难,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坪石检察室充分发挥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职能,接待群众来访9件15人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3场次,密切联系了当地基层群众,推进了基层法治治理。
  二、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面对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做到队伍不乱、工作不断、人心不散,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2017年,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3件19人,其中,大案要案9件,科级以上干部3人,涉案涉农款210多万元。
  突出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开展查办涉农扶贫领域专项行动,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全年共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0件12人,占总查办人数的63%,有效地打击了镇村级的贪污腐败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其中影响力较大的案件有:原乐昌市大源镇党委委员黄某清受贿贪污案,原乐昌市大源镇国土所所长刘某兴贪污案,原乐昌市梅花镇大坪村委会干部杨某荣贪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在专项活动中注重与其他单位沟通协调深挖窝案、串案,如在查办梅花镇大坪村委会系列案中,我院立案查处2件6人,根据管辖权向公安机关移交犯罪线索,公安机关立案2件3人。
  突出惩治不作为乱作为。聚焦整治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现象,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办涉农惠农、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在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方面立案查处4件4人,影响较大的案件有:经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查办的原新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何某周玩忽职守案、原新丰县公安局梅坑派出所所长李某雄玩忽职守案。
  更加注重发挥预防作用。为服务和保障社区村两委换届选举,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我院秉承教育在先、警示在先和预防在先的原则,投入预防职务犯罪经费23万元,深入基层针对涉农扶贫部门、乡镇、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加强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预防村官变“村霸”,促进镇村干部依法正确履职。2017年,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35场,撰写预防调查5篇,开展案例分析13次,撰写检察建议14份并被采纳,为企事业单位查询行贿犯罪档案785次,录入行受贿犯罪案件信息5件7人。
  三、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不断加强。突出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在专项立案监督中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领域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1件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领域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3件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1人。继续加强对刑事侦查和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深入推进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一年来,纠正漏捕5人、漏罪12件、漏诉47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5件7人,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6件8人,对取证程序不当不及时、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43份、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检察建议书26份,对黄某清受贿贪污案提请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并得到支持。
  民事行政监督不断拓展。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0件。其中,协同办理韶关市人民检察院交办案件5件;受理执行监督案件7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建议进行司法救助6件;受理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检察监督案件1件,提请抗诉1件;受理督促履职检察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1件,审查终结1件。在办理公益诉讼①案件中,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80万元,法院判决1件。一批生态环境领域、国有资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取得很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刑事执行监督不断规范。加强对监管场所进行依法监督,维护监管场所安全和秩序稳定。加强对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督,重点监督有无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犯罪和监外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全年,对监管活动的监督提出书面检察建议2件,发出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11份,对刑罚执行提出书面检察建议9件,保证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正确法律实施。在日常检察工作中我院通过与在押人员谈话,获得了市看守所有民警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翻供串供提供帮助逃避刑事处罚的职务犯罪线索,对原乐昌市看守所民警钟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一案进行了查处,同时对看守所监管方面的漏洞发出专项检察建议,得到看守所采纳。
  四、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继续提升司法公信力
  明确各类人员职责权限。对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后,出台了《乐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权划分暂行规定》,科学划分了检察官司法办案权限。建立其它配套工作制度,出台了《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办案和监督管理的意见》等一系列共计6项配套工作制度,健全了检察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地生根提供了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办案组织。按照司法责任制和办案组织建设关于员额检察官②必须编入办案组织并按新模式办理案件的要求,我院制定了《检察官办案组织组建及运行实施办法(试行)》、《检察官办案组织组建方案(试行)》,以“N名检察官+N名检察官助理+N名书记员”的模式组建了办案组织,其中独任检察官③17个、检察官办案组④4个。检察官办案组织的组建和运行,坚持精简高效、权责明确的原则,突出了检察官“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主体地位。
  内设机构大幅精简,办案数量质量大幅提高。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内设机构采取业务机构、综合行政机构“5+3”模式⑤进行机构改革设置,内设机构大幅度精简,大批业务骨干回归办案。2017年5月启动新检察权运行机制以来,院领导办案数占全院办案数的30%,超额完成了上级规定的办案任务。
  五、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加强基本素能建设
  常态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检察日常工作当中,组织干警观看了十九大召开盛况,聆听和深入学习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通过党组会议、党组中心组会议、全院干警大会、支部会议、三会一课等为载体,以外网网站、内网网站、两微一端为宣传媒介,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迅速掀起学习十九大精神的热潮,使广大干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安排专人驻镇,投入经费15万元,贯彻落实产业帮扶、危房改造帮扶、教育帮扶、医疗帮扶等7项扶贫措施,及时较好的完成了今年精准扶贫任务。
  狠抓全面从严治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责任清单、层层压实廉政责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督导巡视意见,制定了《抓早抓小谈话提醒制度》,全年检察长与班子成员谈话提醒、班子成员与自己分管部门科室负责人谈话提醒一共51次。继续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全年召开党组中心组会议12次。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继续贯彻落实“一案三卡”⑥和“执法档案”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在2017年检察工作中,我院两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民事行政检察科荣立集体三等功、控告申诉检察科连续第三届荣获“全国文明接待室”等荣誉称号。
  提升检务警务保障水平。严格遵守安全保密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把保密教育抓紧、抓实、抓细,提高全院干警保密意识。注重财务管理,明确责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实行钱、帐、物专人管理。在全面从严治警方面,充分发挥警务保障作用,司法警察大队全年执行各项任务498人次,其中: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54人次,协助执行拘留、逮捕14人次,执行传唤、拘传任务38人次,送达法律文书任务392人次。 
  六、加强自身监督与接受监督并重,确保依法行使检察职权
  持续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加强检委会建设,提高检委会民主决策能力,全年召开检委会16次,审议、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0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5项,组织检察业务学习2次。加强案件管理,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严把案件进出口关,对案件统一受理、录入、分派、结案审查,实现“源头控制,动态管理”,对违反司法规范的行为及时纠正、预警,确保规范化执法。坚持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等制度,全年评查职务犯罪、不捕不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0件。
  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主动向市人大汇报工作,积极主动配合人大各项工作。深入推进检务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参加“检察开放日”、检察工作座谈会、观摩庭审等活动。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建设,在两微一端上发布、转发信息236条。全年,接待律师阅卷50次,接受律师电话查询案件信息95次。以公开促公正,对拟作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3件3人,在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导入案件信息244件,公开法律文书118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6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的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研究还不深,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针对性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适应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的司法责任制运行机制需不断探索完善,诉讼监督工作需适应性强化。三是面对司法改革、监察体制改革一些干警的司法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研究逐步解决。
         
  2018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8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之年,是司法改革落地生根之年,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年,2018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切实学懂弄通做实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总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司法改革为动力,全力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聚集主责主业,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加快我市振兴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院将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继续深入推进平安乐昌建设。依法用好批捕起诉等职权,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危及社会稳定的各类犯罪,重点惩治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的犯罪。加大对电信诈骗、非法集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的惩治力度。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保障人权,化解在检察环节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等系列活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二、主动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我院坚决拥护改革,强化政治担当,自觉支持改革,全力配合改革。我院将按照上级部署安排,全力配合做好职能划转和机构人员转隶等工作,确保党中央重大部署落到实处。职能划转和机构人员转隶后加强与监察委沟通联系,探索建立与监察委员会相互衔接、相互制衡的有效机制,实现监察委员会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无缝衔接,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震慑态势。
  三、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加强非法证据排除工作,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继续推进“两法衔接”,突出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领域的监督。加大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完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
  四、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强化队伍的理想信念、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坚决纠正“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继续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培养一批专家型、复合型的检察人才。
  各位代表,面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更加紧紧依靠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实干担当、奋勇争先,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乐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注释:
  ①公益诉讼:是指为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提起的诉讼,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分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类。
  ②员额检察官:是指从现有符合条件的检察官中,通过一定遴选程序择优选任出依法实行检察官权力的检察人员。              
  ③独任检察官:由一名员额检察官带领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从事办案活动。
  ④检察官办案组:由两名以上员额检察官组成,配备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
  ⑤ “5+3”模式:即5个业务部门加3个综合部门。业务机构设置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部、公诉部、诉讼监督部、案件管理部。综合行政机构设置政治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办公室。
  ⑥一案三卡:每办理一起案件,都要由规定的人员按要求填写“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和“执法监督卡”,简称“一案三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