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7-10 14:26:00 来源 :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检察院
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2月17日在乐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乐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许细桥
各位代表:

  我代表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服务乐昌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扎实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有了新的进步,为建设平安乐昌、法治乐昌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刑事犯罪
  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58件328人,批准逮捕224件27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07件418人,提起公诉255件339人。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责,保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严厉打击毒品犯罪。针对我市毒品案件高发趋势,坚决遏制毒品犯罪,把握法律与政策界限,依法对毒品犯罪案件快捕快诉,批准逮捕58件60人,提起公诉46件50人。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依法纠正漏捕、漏诉、漏罪,共纠正漏捕20人,纠正漏诉16人。立案监督了何某峰贩卖毒品案、苏某盛容留他人吸毒案等涉毒案件4件4人。 
  严厉打击侵财犯罪。重点打击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审查起诉盗窃犯罪案件35件49人、诈骗犯罪案件8件14人、其他侵财类犯罪案件8件12人。依法办理了莫某芬、麦某贤等9人涉嫌诈骗、抢劫案,依法办理了在乐昌地区造成恶劣影响的李某利用他人身份借贷诈骗案,该案涉案金额47万余元, 51名乐昌籍涉案受害人,案件的办理,有效的维护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审查起诉聚众斗殴犯罪5件33人、寻衅滋事犯罪8件24人、赌博犯罪18件22人、组织容留介绍卖淫犯罪2件8人,其中影响较大的案件有:犯罪嫌疑人李某强等14人聚众斗殴案、犯罪嫌疑人周某利利用微信红包开设赌场案、犯罪嫌疑人贺某、王某组织未成年人卖淫案。
  检监对接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机构转隶后,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部分职务犯罪仍有立案侦查权①。我院在充分行使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权的同时注重与乐昌市监察委员会的沟通协调,做到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无缝衔接。全年向乐昌市监察委员会移交职务犯罪线索12条,受理乐昌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2件5人,决定逮捕2件5人,提起公诉2件5人。
  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注重与公安、法院等单位协调配合,合力扫黑除恶。提前介入涉恶案件5件16人,移交涉恶线索2条、“保护伞”线索4条,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涉恶案件10件40人,审查认定涉恶案件2件12人,提起公诉2件10人。办理了乐昌市梅花镇大坪村委会村民杨某达等8人涉嫌破坏生产经营、寻衅滋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非法制造枪支案;办理了李某宝、何某康随意破坏财物、随意殴打他人,索要钱财寻衅滋事案。
  全面推进检察公益诉讼②工作。全年办理生态环境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份,全部得到行政机关采纳并整改,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我院在履职中发现乐昌市廊田镇乡村医生白某勇违反国家药品经营管理规定,伙同他人非法经营复方磷酸可待因③口服液,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对白某勇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和该村卫生站医疗机构许可证进行注销,对涉案的其他6名乡村医生分别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决定。
  重拳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立案监督活动”,通过“两法衔接④”平台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0条,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8件18人。受理审查逮捕生态环境领域犯罪案件20件21人,批准逮捕14件14人;受理审查起诉生态环境领域犯罪案件13件13人,提起公诉12件12人。
  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2018年,我院不断强化扶贫责任,共投入扶贫资金25.63万元,通过因地制宜的产业帮扶、医疗帮扶、教育帮扶和危房改造等帮扶措施使各项扶贫政策落地生根。院领导班子和全体干警多次前往秀水镇中排村、消山村,对54户贫困户开展走访帮扶活动,与帮扶对象促膝长谈,详细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脱贫措施。春节前夕,送上棉被和食用油、大米等慰问品,帮助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幸福过年。截至2018年年底,54户贫困户中共完成37户预脱贫、14户计划预脱贫,确保到2020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充分发挥检察服务窗口作用。建成集业务咨询、控告申诉、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管理等功能为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⑤”,接待群众来访152批226人次;处理群众来信18件;受理控告、申诉、民行监督42件;受理刑事申诉案件7件;办理国家刑事赔偿2件;办结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件,救助了付某乐故意伤害案中的被害人黄某英、欧某衡交通肇事案中的受害人曹某菊及其他案件中的受害人共11人,发放救助金11.4万元,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坪石检察室作为检察监督的前沿触角,全年接待群众来访9批9人次,还与乐昌市公安局坪石分局搭建了案件资源共享平台,及时掌握辖区内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信息,通过查看报表、实地查看等方式加强对辖区派出所的执法活动监督。 
  严把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条件。依法适用不批捕、不起诉、刑事和解程序、认罪认罚等手段,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主持刑事和解5件5人,不批准逮捕案件33件50人,不起诉案件15件23人,对23名被告人提出认罪认罚从宽的量刑建议。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美盗窃电能案举办了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了侦查机关、律师、人民监督员、受害人代表及嫌疑人家属参加,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我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受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22件31人,批准逮捕18件26人,不批准逮捕4件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6件45人,提起公诉17件22人,不起诉7件11人。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批准逮捕起诉了涉嫌猥亵幼女的张某发等2件2人、涉嫌强奸未成年人的宋某等3件4人;关爱被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在交通肇事案中失去母亲的受害未成年人尹某莹司法救助2万元。未检工作将社会化管理创新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机结合,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认可,我院未检办被授予乐昌市首个“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四、加强执法活动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侦查活动检察监督。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115份;提前介入案件16件37人,提前介入犯罪嫌疑人沈某凤利用邪教组织“全能神”破坏法律实施案、乐昌市沙坪镇关山村8岁女孩被杀弃尸案、乐昌市廊田镇沙洲村墩背组稻田女尸案等案件;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50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检察建议书37份,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0件20人,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4件16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10件11人。追捕漏犯54人,追诉漏犯24人,追漏了邱某贩卖毒品案、潘某非法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邱某强故意伤害案等案件,通过追捕、追诉漏罪漏犯,有效防止了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放纵犯罪的现象发生。
  拓宽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作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受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9件。其中,协同办理韶关市院交办案件6件,提请抗诉3件,不支持监督申请2件;直接受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3件,不支持监督申请5件,助力基本执行难发出检察建议书10份,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35件,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对乐昌市39个医疗诊所进行了通报批评,维护了乐昌市药品用药安全。
  推进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加强对监管场所的监督,发出刑罚执行检察建议书12份,对监管场所存在已决犯、未决犯混合关押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保障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对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7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6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审查办理被监管人正常死亡监督案件1件。加强对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督,向监外执行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11份。为进一步保障强制医疗人员合法权益,设立了乐昌市人民检察院驻粤北第三人民医院、韶关复退军人医院检察官办公室,对强制医疗执行监督1件1人。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坚定“四个自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切实履行员额检察官职责,院领导全年办理刑事案件68件,其中办理逮捕案件40件59人,办理起诉案件28件50人;试行捕诉合一⑥,落实司法责任,谁批捕谁起诉;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进行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套改;按照员额检察官遴选办法,通过笔试、面试、考核,遴选出员额检察官1名。
  建设学习型检察院,严肃工作纪律作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和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15次,党组书记给全院干警讲党课3次。强化干警业务能力培养,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88人次,其中省级培训13人次,市级培训30人次,自主组织检察综合素能提升培训45人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全面从严治检落到实处,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抓早抓小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年谈话提醒33人次。
  大力加强检察宣传,着力提升检务保障。我院高度重视法治宣传工作,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宣传15次,禁毒宣传16次,深入坪石、九峰、庆云等十几个乡镇,开展“公益诉讼”、“扫黑除恶”专项宣传18次,全年发放各类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共计1万余份。发挥警务保障职能,司法警察大队全年执行各项任务238次,出警576人次,其中送达法律文书540人次,提押嫌疑犯10人次,其他任务26人次。加强检察基础设施建设,重视文化强检,对文体活动中心进行升级改造,为全院干警创造一个良好的文体活动环境,举办干警运动会1次,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六、不断规范司法行为,深入推进阳光检务
  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2018年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情况》、《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等检察工作情况。牢固树立“监督者更需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拓展接受监督渠道,通过宣传栏、LED电子屏向来访群众介绍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工作座谈会3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承办了韶关市人民检察院“走近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全国、省、韶三级人大代表亲身体验了我院“12309”的便民服务功能。
  持续加大检察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案件信息公开网的使用,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61件,公开法律文书283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深入开展案件查询和律师阅卷工作,接受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阅卷65人次。加强门户网站的运行维护,加强“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全年发布、转发各类信息279条,逐步形成集新闻宣传、检务公开、法律服务为一体的检察宣传和舆论引导阵地,有效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坚持加强自身司法行为监督。加强检委会建设,召开检委会会议12次,其中讨论重大疑难案件5次,学习法律法规6次,重大事项讨论1次。加大案件公开审查力度,举办公开审查逮捕听证会1次,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3件。继续贯彻落实“一案三卡⑦”和“执法档案”等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深化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管理,抽查评查案件52件。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2018年2月,被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授予“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乐昌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院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履行职责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得还不够紧密,研究新方法新措施的创造性和主动性不足;二是司法改革后,员额检察官实行办案组办案,对这种新的办案模式适应仍有待加强;三是诉讼监督、公益诉讼仍是检察工作的薄弱环节。面对这些工作短板,我院将坚持问题导向,依靠各方支持,努力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
  
  2019年主要任务
  
  2019年的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入点,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我市打造粤北门户新形象、绿色发展先行地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乐昌社会大局稳定
  围绕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着力服务和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从严从实从细落实检察环节各项维稳措施。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侵财犯罪。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工作衔接和配合,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设平安法治乐昌。依法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完善与监察委员会的衔接协调机制,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面推进公益诉讼,服务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守护乐昌绿水青山。
  二、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检察办案质量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加强对法律适用中新型疑难复杂问题的研究,全方位、综合性、提升检察业务水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三、落实各项改革部署,自觉接受各界监督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检察官业绩考核等制度。同时给予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更多关注,充分考虑他们的发展通道和职业保障,发挥好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按照上级改革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建立符合新时代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的内设机构体系。深化检务公开,创新检察宣传方式方法,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筑牢检察发展根基
  进一步深化新形势下检察建议的工作效能,提升检察建议在督促依法履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民生民利等方面的作用,强化检察建议的可行性,紧盯检察建议落实,做到刚性法律监督。平衡检察工作发展,补齐检察发展短板,使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均衡发展。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要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永不懈怠的精神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努力开创乐昌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①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②检察公益诉讼:是指为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提起的诉讼,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分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类。
  ③复方磷酸可待因:二类精神药品,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系统,使之兴奋或者抑制,连续使用可以产生依赖性,危害人体健康。
  ④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一种工作衔接机制。
  ⑤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由检察机关原职务犯罪举报电话升级而来,包括网上平台和实体大厅。具体功能主要有,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事项,接待律师,受理和审核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收集、反馈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开展检务公开和检察宣传。
  ⑥捕诉合一:是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⑦一案三卡: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须完成《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回访监督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