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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乐昌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8-10 16:17:00
来源 :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检察院
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26日在乐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乐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许细桥
各位代表:
我代表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会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乐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检察职责使命,推动乐昌检察事业发展,为乐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现将我院2019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和谐稳定,全力推进平安乐昌建设
全年我院受理审查逮捕刑事案件267件367人,批准逮捕240件327人;受理审查起诉刑事案件374件532人,提起公诉337件467人,创我院刑事案件办理数历史新高。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涉黑涉恶案件,坚持提前全程介入,为侦查机关明确侦查思路、收集固定证据提供精准指引,同时强化“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力度。一年来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涉恶案件19件61人,经审查后批准逮捕6件21人;受理同级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恶案件3件19人,受理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审查起诉涉恶案件3件3人,经审查起诉认定涉恶案件6件19人;受理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审查起诉涉黑案件2件37人,经我院审查起诉认定为涉黑案件2件38人,其中追加认定涉黑人员1人,起诉了韶关首例涉黑案件仁化县李某林等20人涉黑案和乐昌首例涉恶案件梅花镇大坪村杨某达等8人涉恶案以及梅花镇丘家组邱某强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乐城街道邝组邝氏兄弟寻衅滋事案等。
竭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办理严重暴力犯罪案件6件7人,提前介入了坪石镇白竹村吴某兰被杀案、乐昌市区蔡某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乐昌市区陈某田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严厉打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审查起诉寻衅滋事类案件12件33人;赌博类案件18件26人,其中开设赌场类案件11件18人;买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类案件 3件3人;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类新型案件2件2人。依法对毒品犯罪案件快捕快诉,批准逮捕41件50人,提起公诉64件70人。办理了周某雄、陈某珍、李某强利用“全能神”“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3件3人。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依法不批捕24件41人,不起诉14件23人。全力做好建国70周年庆祝活动等敏感节点期间信访维稳工作,加强排查稳控,实现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
二、坚持服务大局,着力保障经济健康发展
着力守护绿水青山。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受理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26件33人;其中滥伐林木类案件10件17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类案件3件3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类案件2件2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类案件4件4人。办理了坪石镇王某芳非法倾倒大量外来垃圾的污染环境案、赖某剑等3人盗窃乐昌武江河道清淤工程沙石案。
着力护航民营经济。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既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又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民营企业家在经营过程中所引发的轻微犯罪问题,以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慎捕慎诉,不因办理一个案件,毁掉一个企业,影响一个地方经济发展。2019年,我院共办理4件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案件,其中依法严厉打击敲诈勒索企业家的李某旋敲诈勒索案,依法对企业负责人黄某、吕某华2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作不起诉决定。
着力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犯罪。办理销售伪劣产品类案件3件6人,销售假药类案件1件1人,非法经营类案件2件2人,办理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王某、黎某生产、销售假烟案和江某年非法经营生猪案。
三、坚守为民初心,奋力彰显检察人文关怀
持续关心群众烦心事。接待群众来访136人次,群众来信、电话信访均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进行了回复。受理控告、举报、申诉、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5件;办结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件,发放救助金6.5万元。在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我院发现两名未成年人因家长身亡而陷入生活困境,联合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向两个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元人民币。
持续关爱未成年人。从重从快惩处故意伤害、猥亵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25件58人,提起公诉18件33人。深化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捕1件2人,不起诉3件11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积极与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协调,建议教育部门及时研判我市校园秩序动态,把防性侵知识纳入日常教学工作中,向学生普及预防性侵害和自我保护的基本知识。
持续帮扶困难群众。2019年,我院进一步压实帮扶责任,巩固脱贫成效,共投入帮扶资金、物资25.8万元。院领导多次带领干警进村入户走访慰问,了解贫困户生活、生产情况。截至2019年年底,我院帮扶的秀水镇中排村、消山村52户贫困户均达到脱贫标准,脱贫不脱政策,我院将继续保持帮扶力度,杜绝返贫现象的发生。
四、强化诉讼监督,倾力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在乐昌市侦查机关各派出所均挂牌成立了侦查监督工作室,实现对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全覆盖,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2人、撤案4件4人,纠正漏捕34人、漏诉28人。强化提前介入,提前介入案件31件51人。对接监察机关严惩职务犯罪,提起公诉4件4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2件;对重大刑事案件开展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15件;不定期对强制医疗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严防“被精神病”、“假精神病”等违法违规现象;全程同步监督特赦案件,将党的好政策真正落实落准。
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办理生效民事判决监督案件1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不支持监督申请8件,依法对高某峰信用卡纠纷案等3件案件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持续推进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借助“两法衔接平台”和上门走访有关机关掌握案件线索,一年来共排查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线索11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受理公益诉讼线索122件,立案12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5份全部被相关行政机关采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中,我院发现我市网上订餐平台中不少商家的餐饮服务经营页面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依法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进行现场检查执法,对订餐平台作出罚款1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全面深化改革,致力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韶关全市率先开展认罪认罚工作,以提升检察官指控犯罪、精准提出量刑建议、释法说理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为切入点,全面落实权利告知、律师在场见证、听取被害人意见、建议适用速裁程序等制度,全年对254起案件292名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占比为起诉案件的75.4%。我院认罪认罚工作因成果明显、表现突出,获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高度肯定,相关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以专业化办案团队和办案机制建设为抓手,突出检察官办案亲历性,全面落实“捕诉合一”办案新模式,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院领导班子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占比为全院办理案件的30%,顺利完成了司法改革后的领导办案数量要求。加强案件跟踪管理,全年受理刑事案件641件,向本院承办人发出口头预警共计61次,纠正数据质量问题30个。评查案件55件,均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统领,以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推进专业化建设为导向,以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落实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的检察业务部门合并调整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综合行政部门设置政治部、办公室,有效促进解决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
六、提升综合素养,努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强化党的理论武装。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学习调研成果转化为推动乐昌检察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具体行动。
强化业务能力培养。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415人次,自行组织检察人员前往四川大学参加综合素质提升研修班学习50人次,学习培训实现对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全覆盖,检察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深化检察作风建设。坚持抓早抓小谈心谈话制度,党组书记与其他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干警谈话提醒共49人次。切实执行党员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月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确保检察干警清廉务实。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各级人大代表莅临我院调研工作3次,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普法工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每月编发《乐昌检察情况反映》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我院日常检察工作动态。举办3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中小学师生代表、民营企业家走进我院视察观摩检察工作。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发布法律文书308份,接待案件信息查询120人次,安排律师阅卷66人次。讲好检察故事,我院“两微一端”发布信息共276条,开设了普法讲堂专栏,突出“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作用,被广泛阅读、转发和点赞。我院干警在省、韶以上期刊发表文章13篇,相关检察工作信息被省韶媒体宣传报道16次。组织干警深入社区、乡镇、学校开展法治宣传4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及印有宣传标语的环保袋、手扇1万余份。联合秀水镇政府,共投入13万元资金,在秀水镇西河村委打造法治教育基地,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我院近几年所办的典型案例,反响较好。
各位代表,在2019年的检察工作中,我院受乐昌市级表彰6次,被评为2018年度平安创建暨综治工作优秀单位,在乐昌市第二届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中以总分第一名荣获优秀等次,机关一支部被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双争双促”主题实践活动先进党组织;受上级检察机关记功嘉奖表彰8人次,原公诉科荣获韶关市“巾帼文明岗”称号,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乐昌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院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工作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结合得还不够紧密,研究新方法新措施的创造性和主动性不足。二是办案力量相对薄弱,办案组办案水平参差不齐,年轻干警办案经验欠缺,检察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各项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公益诉讼检察仍是检察工作的薄弱环节。面对这些工作短板,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依靠各方支持,努力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全力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做到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两不误”,为乐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强化检察职能,在围绕中心服务保障大局中展现新作为。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市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推进,立足司法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妥善化解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围绕服务社会稳定大局,坚决惩治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惩治“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涉枪涉爆、黄赌毒和传销等犯罪;精准打击阻碍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从严惩治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食品药品安全、精准扶贫等领域犯罪,守护民生法治底线。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围绕经济发展大局,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围绕服务“三大攻坚战”“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不断加大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力度。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二、围绕主责主业,在推进法律监督转型发展中谋划新举措。立足法律监督定位,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不断深化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重点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以罚代刑、违法取证、违法介入经济纠纷、违法扣押财物等问题加强监督。不断深化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手段,提升监督实效。牢牢把握维护公共利益这一核心,坚持与党委政府同心、同向、同行,扎实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认真组织开展民事非诉执行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畅通线索渠道,增强调查核实的能力,准确把握监督条件,解决民事行政监督案件案源少的难题。
三、深化体制改革,在改革发展中回应乐昌人民群众新期盼。在司法责任制改革、员额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基本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领导带头办案制度落实,绩效考核体系的机制完善,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等需要“精装修”的改革工作。完善办案机制,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着力发挥好基层派出所检察官侦查监督办公室作用,构建检警协同机制,强化侦查引导侦查监督作用,提升案件质量。积极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与纪委监委工作流程磨合,提高工作衔接机制运行效能,不断提高反腐败法治化水平。
四、加强队伍建设,在全面从严治检中提升检察干警新形象。继续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讲好检察故事,做好检察宣传,维护好检察形象和夯实检察司法公信力。坚持严管厚爱,严字当头、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加强自身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廉洁高效的检察队伍,在新的起点上不断推动检察事业创新发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更加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围绕全市发展大局,积极回应社会发展的新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乐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努力和贡献!
《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①附条件不起诉
是指检察机关对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在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安机关意见后,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积极自我改造,尽快回归社会,从而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
②一号检察建议
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了某小学教师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最高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被告人齐某从有期徒刑10年被改判为无期徒刑。事后,最高检深入研究如何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做到起诉之前,延展到裁判之后,为每一个家庭带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2018年10月,最高检在办案和调研的基础上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建议积极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杜绝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发生。这是最高检历史上首次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被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③羁押必要性审查
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④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民事非诉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进行执行的活动。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进行执行的活动。检察机关依法对上述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