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2-09 11:13:00 来源 :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检察院
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7日在乐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乐昌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赵春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高检院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紧紧围绕乐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为乐昌夺取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讲政治,着力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放在检察工作第一位。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重大部署、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及时、主动向市委请示汇报,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工作、破解难题。
  着力提升党建工作质量。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找准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点,开展“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暨“一院两品”共建共享活动,积极打造“一支部一品牌,一部门一特色”的党建新名片。积极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配齐配强党务干部,开展“党员示范岗”争创活动,推动支部工作品牌化建设。
  抓牢抓实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将意识形态内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持续带动全院干警理论武装头脑。突出检察新媒体建设,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意识形态宣传阵地作用,大力弘扬检察正能量。开展“中国制度”“小康故事”“抗疫故事”百姓宣讲。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常态化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开展普法宣传,发放《民法典》宣传手册1万余份。
  
  二、顾大局,着力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始终坚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人民为中心的高度,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
  服务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院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坚持把战斗堡垒筑在疫情防控工作的最前沿。积极组织党员干警投入社区和粤北检查站、秀水检查站等防疫一线,日以继夜参与值班值守、调查摸排、防疫宣讲、人员测温登记等基层防控工作。积极与其他部门沟通商议,合力加大视频审讯工作的保障力度,确保案件办理工作在疫情期间如常顺利开展。主动与看守所共同排查对在押人员管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万无一失。为避免市公安局对粤北三院强制医疗专区辅警管理不到位导致病源输入的情形,督促市公安局落实了委托粤北三院对辅警直接管理的新机制,被省检察院肯定和推广。对涉疫情犯罪依法快捕快诉,批准逮捕6件6人,提起公诉9件11人。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原则,全力推进“六清”行动,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胜利收官。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受理审查逮捕涉恶案件39件121人,批准逮捕19件57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20件107人,提起公诉涉黑案件2件43人、涉恶案件8件36人。成功办理了韶关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7?10专案”和乐昌市梅花镇“大坪案”“丘家组案”、秀水镇“周家组案”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全面保障“平安乐昌”建设。严厉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提起公诉77件115人。严厉打击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赌博等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提起公诉46件100人。保持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提起公诉30件39人。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安全,依法办理了李某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积极保护市民“舌尖上的安全”,在杨某想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依法提出由杨某想支付销售金额10倍的赔偿金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得到判决支持。
  全力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慎捕慎诉经营中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最大限度保证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准确把握刑民界限,慎重处理涉民营经济案件,坚决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与市工商联共同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倾听民企呼声,凝聚各方力量,齐心协力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格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从重从快惩处性侵、故意伤害未成年人等犯罪,批准逮捕20件27人,提起公诉23件44人。深化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对犯罪情节轻微、有悔改情节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4人、相对不起诉6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对7位涉罪未成年人和5位涉案未成年被害人的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为避免和减少因反复接触未成年被害人而造成“二次伤害”,与公安机关建立了集询问、生物样本提取、身体检查、心理辅导等功能于一体的“乐昌市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8件14人,力促追赃挽损。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继续选派3名年轻优秀干警驻村帮扶,筹集15.3万元用于帮扶镇村疫情防控,提升村居及贫困户家居环境。助力污染防治攻坚,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20件25人,恢复林地4.5亩。对王某芳非法倾倒生活垃圾污染环境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支付生态修复费用78万余元,获判决支持。提前介入李某球等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引导行政机关做好生态修复前期工作,督促违法行为人主动先期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500万元。依法办理了韶关市首例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罗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司法为民,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努力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共接访群众89批次110人,均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在7日内进行了回复。受理控告、申诉、民行监督12件,依法解决群众正当合理诉求。审查办结刑事申诉案件1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件,向困难当事人家庭发放救助金2万元。全力保障村(社区)“两委”换届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协助查询候选人有无犯罪记录2911人次。
  
  三、谋发展,着力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
  始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把天理、国法、人情融入到办案中,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做优刑事检察。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99件308人,依法提起公诉292件42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件、撤案5件,建议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件;追捕26人、追诉11人。通过侦查监督平台发现存在问题的案件28件,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2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检察建议书24份。提前介入案件28次,有效提高侦查机关取证质量。完善监检衔接机制,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件4人。对刑事执行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00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263件360人,提出量刑建议343人,被审判机关采纳323人,适用速裁程序占比66.1%,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得到省检察院高度肯定。
  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以民法典颁布为契机,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精准监督为引领,做强民事检察。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8件,提请抗诉2件均获得韶关市检察院支持,发出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2件。构建以非诉执行监督和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为中心的新型监督格局,做实行政检察。办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5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件。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的沟通联系,签订了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受理公益诉讼线索15件,立案15件,在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资产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文物保护等领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份,均被相关行政机关采纳,立案数、诉前检察建议数位居韶关市检察机关前列。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均得到判决支持。针对大源镇“龙沟坑”弃渣场被他人大量盗窃石渣现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单位依法履职,挽回国有资金损失3500多万元。与湖南省宜章县、汝城县检察院签订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共同守护北江中上游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与市纪委、监委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实现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与公益诉讼检察有效衔接,形成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强大合力。
  
  四、重自强,着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全面贯彻从严治检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加强综合素能建设。启动干警素能提升工程,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用好“检答网”,有力提升“看家本领”。强化“岗位练兵”,举办18期“双周讲坛”,授课人实现院领导、中层干部、普通干警全覆盖。与肇庆市封开县检察院开展为期3年的结对共建活动,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密等制度10余项,严格执行并经常性开展专项督查。常态化谈心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抓经常。认真执行“三个规定”,坚持每月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扎实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筑牢干警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强化司法规范建设。构建正面激励与负面评价相结合的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强化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案件评查等工作。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997条、生效法律文书220份,接待律师阅卷81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情况,专题向市政协通报了我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情况。举办3次检察开放日活动,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举办案件听证会5次,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队伍建设和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步:1个部门被韶关市检察院授予集体三等功,2名干警被授予个人三等功,6名干警被授予个人嘉奖;我院被评为2019年度乐昌市平安创建暨综治工作优秀单位。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乐昌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离市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检察工作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结合得还不够紧密,研究新方法新措施的创造性和主动性不足;二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还不够到位,重配合协调轻监督制约;三是检察业务薄弱环节尚未有效补强,行政检察、民事检察仍是短板。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争取各方支持,积极推动问题的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奋斗创造历史,实干成就未来。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以闻鸡起舞的姿态、日夜兼程的作风、舍我其谁的斗志,把新发展理念落实到检察履职办案中,切实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全力助推乐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定政治方向,以更强定力强化政治统领。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始终坚定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把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作为落实“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准,更加自觉的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
 
  二是聚焦法治主题,以更高质量服务发展大局。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参与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理念,主动回应市场主体司法需求,不断增强护航经济社会发展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坚持打击犯罪与防范风险并重,用更加扎实有效的检察履职服务“六稳”“六保”。
  
  三是坚持善治路径,以更实举措推动社会治理。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善于用好分析研判、检察建议和化解矛盾等精准化服务,不断促进司法办案与社会治理的有机结合。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用活检察案例、讲好检察故事,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四是围绕长治目标,以更大决心维护公平正义。充分发挥司法办案在保障民生民利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打击重点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更加注重引导侦查和证据审查,规范起诉裁量权和量刑建议权,切实做到证据采信更细致、案件定性更精准、决定作出更谨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新征程当有新作为新担当。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乐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以更优异的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六清”行动:具体是指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检在办案和调研的基础上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建议积极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杜绝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发生。
  
  诉前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该建议是在诉讼之前向行政机关发送的,所以又称诉前检察建议。
 
  “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乐昌市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于2020年12月22日在乐昌市妇幼保健院挂牌成立,是办理乐昌市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的专用场所,该中心以给未成年被害人“家的温暖”为目标,营造安全、舒适、放松的家庭式氛围,减轻未成年被害人的压抑感和紧张感,对更好地开展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工作提供有利条件。届时在办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时,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同步到场,做到一次询问,把案件事实查清楚、证据查细致。同时,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隐私保护,避免因办案造成“二次伤害”,并引入医疗卫生人员、心理咨询师等专业队伍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检查鉴定和心理疏导,切实做到心与心的交流、面对面的关怀,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全方位的保护救助。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的推行,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和戾气,节约司法资源。
 
  量刑建议: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检察院应当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等,规范、准确地对公诉案件提出量刑建议,为法院量刑提供重要依据。
 
  “三个规定”: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出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