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人民检察院2016-2021年五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1-12-07 11:55:00 来源 :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检察院
 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1月25日在乐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乐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春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积极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均衡发展,依法办理各类案件4302件,为平安乐昌、法治乐昌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聚焦中心大局,着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惩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营商环境犯罪,批准逮捕63人,提起公诉50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推动落实“六保”任务,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批准逮捕4件5人,起诉5件8人。积极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挂案、积案清零专项活动,对犯罪情节较轻的2名企业负责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政策,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社会就业稳定。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立足检察职能,盘活司法资源,实现法治进乡村常态化,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八有指标”,筹措帮扶资金87.5万元,助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协助政府帮助52户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2名驻镇村干警因扶贫工作表现优秀,分别被省委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通报表扬。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相衔接,向19个刑事案件受害者贫困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35万元,有效防止涉案当事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全力参与疫情防控阻击战。积极响应市委号召,全员下社区参与一线防控工作。加大对远程视频提讯的保障力度,确保案件办理在疫情期间顺利开展。依法快捕快诉涉疫情犯罪,批准逮捕6件6人,提起公诉9件11人,成功办理了龚某昌以售卖口罩为借口实施诈骗案,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万余元。及时发布涉疫典型案例,合力推动联防联控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落地见效。

着力守护绿水青山净土。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起诉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环资领域案件101件139人,促成恢复林地425.44亩,督促违法行为人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1534万元。依法办理了坪石镇王某芳非法倾倒外来垃圾污染环境案、韶关市首例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的公益诉讼案(罗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北乡镇李某某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首次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中提出惩罚性赔偿,并成功促成调解。


     二、聚焦主责主业,全力保障社会稳定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全力推进“六清”行动,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胜利收官。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恶案件39件121人,批准逮捕19件57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21件108人,提起公诉11件81人。成功办理了韶关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7·10”专案和乐昌市梅花镇“大坪案”“丘家组案”、秀水镇“周家组案”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竭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依法惩治“盗抢骗”、“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批准逮捕1062人,起诉1153人。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批准逮捕217人,起诉233人。加大力度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利用网络赌博等犯罪,批准逮捕56人,起诉48人。开展“断卡”行动,突出惩治非法提供银行卡信息、银行卡诈骗等涉银行卡犯罪,批准逮捕8人,起诉11人。通过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深度融入社会治理新格局。建成集业务咨询、控告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管理等功能为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在微信公众号开通“便民服务”专栏,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实行信访案件检察长包案制,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接待群众来访796人次,处理来信110件,切实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结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社区、校园、乡镇、企业、机关开展普法宣传127次。

倾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从重从快惩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但不纵容,批准逮捕122件213人,提起公诉119件199人。深化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捕20件25人,不起诉23件28人,附条件不起诉8件12人,38名涉罪未成年人经考察帮教后继续升学、就业,顺利回归社会。严格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推动学校把预防性侵害工作和加强校园欺凌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的安全管理协同机制,联合公安、教育、民政等8个部门会签了《乐昌市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联席会议制度》。发出韶关市首份“督促监护令”,责令涉案未成年人家长认真履行家庭监护职责。协同公安机关建立起“乐昌市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全力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三、聚焦“四大检察”,倾力维护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五年来,受理审查逮捕刑事案件1420件1972人,批准逮捕1242件1717人,不批准逮捕171件249人;受理审查起诉刑事案件2027件2749人,提起公诉1828件2477人,不起诉76件97人。在乐昌市辖区各派出所均挂牌成立了侦查监督工作室,实现对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全覆盖,监督立案49件54人、撤案30件45人,纠正漏捕132人、漏诉224人。依法对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并获二审改判。积极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线索40条,公安机关立案38件,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针对社区矫正脱管漏管等违法情形发出监督意见书210份,针对乐昌市看守所监管不当发出监督意见书71份,办理羁押必要性立案审查案件125件;对重大刑事案件开展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38件;对涉财产刑案件发出监督意见23份。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对粤北三院强制医疗专区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针对专区辅警管理存在的问题发出监督意见书1份,该案例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采纳并予以宣传。

做强民事检察。加强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54件,依法提请抗诉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份,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7份,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2份。强化诉讼矛盾纠纷化解,对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开展公开听证2件,通过释法说理、答疑解惑,促成当事人息诉罢访17件,达成和解1件。

做实行政检察。坚持科学定位,精准监督。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7件,立案审查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怠于履职案件39件,发出督促纠正检察建议39份;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发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2份;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3件;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与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等行政机关签订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履职。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等重点领域,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8条,立案20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4份,磋商函6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挽回国有资产损失3691.92万元,追缴违规领取社保基金6万余元;针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14份,监督相关行政单位督促餐饮行业规范经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受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条,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30人。就中山市某化工公司等3个单位和李某某等24人环境污染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促成违法行为人支付生态损害赔偿费及惩罚性赔偿金1534万元。


四、聚焦深化改革,致力提升办案质效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以检察官为主体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遴选出员额检察官16名,并以“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模式组建检察官办案组16个,办案力量向一线倾斜达到85%。检察官办案组的组建和运行,突出了检察官“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主体地位和办案亲历性,院领导班子作为员额检察官带头办大案、办难案,占比为全院办理案件的15.3%。全面落实内设机构改革要求,将原有的14个部门整合为6个部门,有效促进解决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以强烈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坚决拥护、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自觉做好监察体制改革任务中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人员、编制的转隶以及案件线索的划转。加强与乐昌市监察委员会的沟通协调,做到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无缝衔接,向乐昌市监察委员会移交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线索10条。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8件34人,受理侦查、调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44件53人,提起公诉19件36人,依法办理了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2·15”专案。协助相关部门查询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村“两委”干部刑事违法犯罪记录1.4万余人次。

实践探索检察业务改革。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化”办案新模式,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在韶关市率先开展认罪认罚工作,以提升检察官指控犯罪、精准提出量刑建议、释法说理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为切入点,全面落实权利告知、律师在场见证、听取被害人意见、建议适用速裁程序等制度,认罪认罚工作开展以来,依法对926起案件1155名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工作成效明显、表现突出,得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高度肯定,相关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五、聚焦队伍建设,努力加强综合素能

抓牢政治建检。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学习和调研成果转化为推动乐昌检察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具体行动。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和宣传导向,守牢意识形态主阵地。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推动学习教育贯穿始终,狠抓查纠整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修订完善制度16项,检察队伍的政治忠诚进一步筑牢。

抓实业务强检。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用活用好“检答网”,有力提升“看家本领”。多渠道多路径参加各类培训和业务竞赛,干警学思践悟能力进一步增强。不断提升信息和调研质量,检察信息和调研材料被各级媒体刊发83条。构建正面激励与负面评价相结合的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强化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案件评查等工作。积极推进“案-件比”,检察环节办案周期明显缩短,群众司法诉求得到快速实现。

严明纪律作风。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加强警示教育,全面系统整改巡察反馈问题。主动接受执法监督,加强案件质量评查,落实司法责任追究。主动接受纪检监督,积极邀请纪检监察组列席民主生活会和涉“三重一大”议题党组会,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每月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坚决防止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加强内部办案监督,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检察办案活动全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无超期办理案件的情形。

主动接受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331条、生效法律文书1415份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384人次,告知相关人员案件程序性信息736件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和辩护人的知情权。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工作,适时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市民群众到我院视察调研,虚心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改进和提升检察工作。举办案件公开听证会12次、公开宣告会5次,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到”。

五年来,我们的队伍勠力同心,我们的工作稳步提升。我院连续4年被评为乐昌市“平安创建暨综治工作优秀单位”,2017年被评为韶关市“先进基层检察院”,2021年被评为乐昌市扫黑除恶先进集体;刑事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二级规范化检察室”荣誉称号;多个部门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二等功”或“集体三等功”;公诉部门被授予韶关市“巾帼文明岗”;第一检察部被授予韶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和“乐昌市模范机关创建先进单位”;25名干警获得韶关市级以上的记功、嘉奖表彰。

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反观过去,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委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还不够强;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平衡、不充分;三是队伍的综合素质素能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奋力改进!在此,我们也真诚希望各位代表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助推乐昌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未来五年的工作思路及任务

 

今后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起步期、关键期,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为乐昌未来五年高质量发展绘就了宏伟蓝图,在新的发展格局中,检察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未来五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执行党中央、省委、韶关市委、乐昌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以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乐昌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坚定不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在检察履职中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学习、宣传、培训、研讨等功能作用,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全面贯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政法工作条例,推动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推动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业务工作更加体现政治要求。

二、坚定不移保安全、护稳定、促公平,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固树立国家政治安全观,依法妥善办理涉疫情案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严厉惩治严重暴力犯罪特别是个人极端犯罪,深入整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营造和谐安宁的社会氛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化解矛盾纠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强力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和案件比,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司法的温情。

三、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现代化新乐昌建设。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监检衔接、“法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助力清和乐昌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慎重处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坚定不移为人民司法,以法治的力量守护好民生福祉。持续推进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社区、平安乡村建设。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残疾人和妇女、儿童的犯罪。推动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整治。深入推进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持续推动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协同机制。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监督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让民法典真正成为守护人民权益的法典。

五、坚定不移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乐昌建设。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履行好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主导责任。全面加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强化精准监督、类案监督,构建依法行政与行政检察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落实《中共乐昌市委办公室 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转变办案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办案领域、增加办案数量、提升办案质效,切实守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六、坚定不移抓基层、强基础、提素质,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全面提升检察履职能力。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健全对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求极致”的标准,强化专业培训,注重人才储备,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的征程激励我们砥砺奋进!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乐昌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以勇往直前的奋斗姿态、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只争朝夕的工作作风,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乐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与司法渎职侵权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十大业务”。

“六稳”:是指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投资、稳预期。

“六保”:是指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六清”行动:具体是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案-件比”:指发生的具体“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形成的对比关系,系体现办案质效的指标。案件退查、延期、上诉等情形多,“件”就越多,案件比越高,办案质效就差;反之,“件”数越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质效就高。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利于打破“一捕了之”的实践困局,防止超期羁押和不正当关押。

“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保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有效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发生。

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政法系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开展的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通过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使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强化、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严明、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2020年7月,中央政法委牵头部署开始试点,2021年起自下而上逐级铺开,2022年完成。

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捕诉一体化:是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