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7日在乐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乐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春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扎实推进平安乐昌、法治乐昌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中心工作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高质量发展。围绕全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打造韶关绿色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的战略定位,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充分肯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书记调研纪要》精神,对云岩镇废砷矿开采关闭、开采许可、综合整治情况深入开展调查,提出专业法律意见。依法起诉环境污染、盗伐林木、非法狩猎等破坏生态环境案17件34人,突出办理了李某球等27人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韶关市首次提出生态损害惩罚性赔偿,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费及惩罚性赔偿金1754万余元,最大程度地让侵权者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以检察蓝护卫生态绿。
优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行稳致远。制定《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方案》,依法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犯罪,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作用,建议行政机关将雷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结清拖欠工人工资100万元的岳某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企业正当、合法经营。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10人、起诉13人,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经济发展环境。对涉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民营企业人员依法不批捕,努力将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巩固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立足检察职能,盘活司法资源,推动法治进乡村常态化,筹措帮扶资金7万元,助力乡村基础设施和厂房建设。2名驻镇村干警因扶贫工作表现优秀,分别被省委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通报表扬。主动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司法救助力度,向7名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万元。
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进平安乐昌建设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47件35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39件649人,办案数量创历史新高,居韶关首位。严厉惩治涉毒品犯罪,批捕23人,起诉22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多发高发态势,批捕17人,起诉30人;从严从快打击盗窃、诈骗、抢劫、敲诈勒索、挪用资金等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犯罪,批捕79人,起诉106人;严厉打击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赌博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批捕68人,起诉58人;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强化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3件3人,起诉10件11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司法理念,把未成年人保护“两法”落实落细。对犯罪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9人,不起诉6人;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起诉性侵、校园暴力等犯罪36人;依法惩治未成年人严重刑事犯罪,起诉24人。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以“法治进校园”“法治副校长”为依托,开展宣传活动19次,提高依法治校水平和学生法治意识。开展法律援助29次,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援助5人次,帮助3名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6万元。推动学校把预防性侵害工作和加强校园欺凌综合治理相结合,牵头相关部门会签《乐昌市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对因家庭教育缺位导致犯罪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开展亲职教育辅导12人次,发出韶关市首份“督促监护令”,牵头做好帮教工作,监督跟进落实情况,引导监护人更好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用检察力量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做实检察长包案、接访、带案下访、公开听证等措施,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接访群众143人次,处理群众来信、来电、网络信访87件次,受理控告、申诉等案件21件,七日内程序性回复和三个月内结果答复均实现100%。深入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3件重复信访案件均由班子成员同步包案并清理结案。牢固树立“办案不就案”理念,对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同步做好释法说理和息诉服判工作,在办理邓某某申请执行监督案中,积极推动双方和解,让矛盾纠纷长达5年的两个家庭握手言和,彰显司法为民情怀。
三、强化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切实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侦查监督,全年监督立案7件、监督撤案7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公安立案3件,纠正漏捕9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8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4人,向公安机关发出侦查监督文书81份。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核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96件,发出监督意见59份,对监外执行和财产刑执行违法违规情形发出监督意见68份,采纳率达100%。
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加强民事诉讼中生效裁判、执行活动和程序违法等问题的监督,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1件,提请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同步做好息诉服判工作。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强化对确有错误裁判结果的监督力度,对梁某与郭某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获采纳。着力开展违法适用“终本”执行专项监督,重点排查涉及申请执行人多、执行标的额巨大、因案件“终本”执行严重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等线索,共计排查案件179件,立案3件。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工作,加大对违法占用农用地、耕地案件的监督力度。受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4件,发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1份。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乐昌市财政局追缴腾源养猪场、莲花岗养猪场专项补贴资金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立案监督,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为重要抓手,发挥诉前磋商优势,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对1200余吨危险废弃物进行了妥善处置。深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领域专项监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文物保护、国有资产保护等专项监督,受理线索29条,立案26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3份,磋商函6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四、以改革创新为引领,完善法律监督体系
持续更新司法理念,在创新中激发活力、增强动能,不断提高
检察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检察工作综合评价制度,构建以办案质效为核心、正面激励与负面评价相结合的考核体系,实行“全员、全面、全时”的检察人员考核。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员额检察官管理,健全选任、退出、增补常态化机制,全面实施检察官业绩考评,有效发挥“风向标”“指挥棒”作用。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制定《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方案(试行)》,坚持依法能用尽用,对567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适用率89%。积极推进量刑建议精准化,提出量刑建议合计428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419人,采纳率为97.9%,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325人,法院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321人,采纳率为98.8%;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267件,占比为77.2%,居全省前列。
全面提升司法办案质效。提前介入重大复杂案件32次,加强引导侦查取证,从源头上把控好案件质量。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降低刑事案件“案-件比”要求,抓实用好管理指标,实现履职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2021年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08,同比明显下降。适应刑事犯罪结构性变化,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47人、不起诉16人。着力降低审前羁押率,制定《关于加强降低刑事案件审前羁押率工作制度》,审前羁押率降至46.7%,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
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邀请参加调研座谈、新时代检察宣传周和“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主题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诚恳听取意见建议。深化检务公开,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122条、生效法律文书362份。接待律师阅卷98人次,保障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知情权。利用新媒体推送检察信息385条,不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举办案件公开听证会6次,以看得见、听得懂的形式审查办理有较大争议或有重大社会影响性案件,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五、加强教育管理,打造过硬检察铁军
始终坚持政治建检。坚持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我院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头等大事和长期要求。通过党组带头学、支部组织学、干警集体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推动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全面支持配合韶关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党组工作,做好“政治体检”,结合巡察整改要求,修订完善制度19项,有效堵塞管理漏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责任制,筑牢政治忠诚。
不断推进业务强检。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用好“检答网”,有力提升“看家本领”。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196人次。强化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案件评查等工作,评查案件143件,及时向承办检察官通报评查结果,督促整改存在问题。
持之以恒从严治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检务督察,常态化谈心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抓经常,组织开展谈话49次。认真执行“三个规定”,坚持每月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填报。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筑牢干警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体检察干警戮力同心,奋楫笃行,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步。2021年,我院被授予乐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乐昌市节约型机关单位,第一检察部被授予韶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乐昌市模范机关创建先进单位、乐昌市三八红旗集体;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分别被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三等功;13名干警被授予立功或嘉奖表彰。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检察工作依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新形势下,服务保障乐昌高质量发展的精准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措施有待进一步实化。二是法律监督产品供给与时代发展和人民需求仍有差距,双赢多赢共赢、求极致等司法理念转换还不到位,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还需强化。三是对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新时代新征程。2022年,我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刻领会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和乐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认真执行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为实现乐昌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以更强定力确保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教育引导全体检察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在检察履职中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学习、宣传、培训、研讨等功能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度融入检察业务,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政法工作条例,坚决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
二是聚焦法治主题,以更高质量服务发展大局。围绕“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重要举措,把智慧和力量聚焦到市委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严厉惩治严重暴力犯罪特别是个人极端犯罪,深入整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营造和谐安宁的社会氛围。扎实服务“六稳”“六保”,慎重处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全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以更优更实检察产品助推农业农村全域提升、全面振兴。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以更实举措推动社会治理。坚定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以案件公开听证为抓手,推动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讲好办案故事,加强法治宣传。坚持不懈推进司法救助,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准确贯彻民法典精神,继续做好各项检察为民实事。坚持不懈抓好群众来信件件回复、行政争议化解、虚假诉讼监督等,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
四是强化法律监督,以更大决心维护公平正义。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更新监督理念,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错误裁判和诉讼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双赢多赢共赢中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坚持不懈加大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力度,认真落实《中共乐昌市委办公室 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要求,助力打赢蓝天、绿水、净土保卫战。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以更严要求打造检察铁军。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整治顽瘴痼疾。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质量,推进党建与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检察业务素能、夯实基层基础。把严的要求融入制度设计,深化办案运行机制改革,加强检察权制约监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勇于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着力打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检察队伍,夯实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乐昌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乐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与司法渎职侵权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十大业务”。
“六稳”:是指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投资、稳预期。
“六保”:是指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保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有效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发生。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未成年人保护“两法”: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案-件比”:指发生的具体“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形成的对比关系,系体现办案质效的指标。案件退查、延期、上诉等情形多,“件”就越多,案件比越高,办案质效就差;反之,“件”数越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质效就高。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利于打破“一捕了之”的实践困局,防止超期羁押和不正当关押。
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政法系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开展的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通过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使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强化、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严明、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2020年7月,中央政法委牵头部署开始试点,2021年起自下而上逐级铺开,2022年完成。
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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