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2-03 15:21:00 来源 :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检察院
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2月2日在乐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乐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春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在乐昌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1361”工作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要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全年办理各类案件2320件,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保障乐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聚焦服务大局,在护航高质量发展中彰显检察力度 
  自觉融入大局,围绕“百千万工程”和绿美乐昌生态建设法治需求,制定《“十百千联动高质量发展”实施计划》,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以检察之力护航“百千万工程”顺利推进。
  服务更高水平的平安乐昌建设。深入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33件351人,分别同比上升68.84%、66.35%,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97件631人,分别同比上升20.92%、24.46%。从重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起诉抢劫、强奸暴力犯罪、涉毒涉枪犯罪、邪教类犯罪27人;精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盗窃、抢夺等侵财犯罪,起诉143人;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起诉218人;依法惩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起诉164人,办理的赖某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被评为广东省“扫黄打非”专项典型案例;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反腐败斗争职能作用,决定逮捕3人,提起公诉5人,突出办理了粮食安全领域谢某某滥用职权虚假轮换储备粮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2件21人,成功办理了李某标等11人涉恶集团犯罪案。被评为2023年“平安乐昌建设工作表现突出单位”,1名干警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表彰,1名干警得到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表扬,3名干警被评为平安韶关、平安乐昌建设先进个人,持续夯实新时代平安乐昌建设法治根基。
  营造更高质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突出知识产权、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和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依法审查起诉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串通投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8件42人。
  推动更有成效的绿美乐昌建设。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筑牢粤北生态安全屏障。加强与环境资源监管部门行刑衔接,严惩重罚环境资源类犯罪6件7人。提前介入潘某文等人非法采矿案,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固定完善证据,确保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下,综合运用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成涉案当事人就生态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达成和解协议,挽回经济损失1103万元。办理的高某某等4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追偿生态损害修复费用331.6万元获判决支持。持续深化与邻省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扎实开展湿地保护、河湖安全专项监督;聚焦农村耕地保护,推动拆违复耕730余平方米;落实“林长+”协作机制,针对古树名木缺乏管护、人为毁损等情况,立案7件,发出磋商函、检察建议7份,以高效的检察履职提升生态保护效能。
  二、践行司法为民,在增进民生福祉中传递检察温度 
  坚持司法为民,守护看得见的平安,传递可感可知的检察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
  当好朝阳事业的护航者,扛起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责任。坚持依法惩治和教育挽救并重,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4人,提起公诉2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16人、附条件不起诉13人。联合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职能部门形成综合保护体系,开展家庭教育、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社会调查95人次,发出督促监护令20份,封存犯罪记录19件,促进涉罪未成年人“再社会化”。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以“防治校园欺凌”“防范性侵害”“远离毒品”为重点,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深入全市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专题讲座、“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送法进校园活动69场次。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与教育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督导检查机制,查访学校幼儿园70余所,推进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针对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待、招用未成年人,商铺违规向未成年人售酒等不规范经营的问题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9份,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当好民生福祉的守护者,做好检察为民的大文章。当好劳动者的检察“护薪人”,聚焦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好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立案监督3件,办理的某餐饮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成功督促涉案企业支付欠薪40万余元。重点关注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排查线索6条,立案6件。加大对中医针灸馆、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长期无证照经营问题的办案力度,督促行政机关查处无证照经营商家4间。积极适应食品行业监管政策变化,推动行政机关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辖区农贸市场摊贩202家,发放提醒告知书158份,关掉失真“美颜”,让食用农产品回归“本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当好诉源治理的推动者,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秉持“如我在诉”理念,用心回应群众诉求,接访群众190人次,接收群众来信、网络信访、12309检察服务热线来电94件次,受理控告、申诉案件28件。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4件,包案率及包案息诉率均达100%,全力推进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关爱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加大对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救助24人,发放救助金18.2万元。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适用羁押强制措施和起诉裁量权,不批捕91人、不起诉65人,依法对491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405人,积极推进量刑建议精准化、规范化,努力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厚植社会稳定内生动力。
  三、强化法治担当,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拓宽检察广度
  努力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追求,着力在增强法律监督刚性上下功夫,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以“求极致”精神推动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作用,提前介入刑事案件37次,监督立案、撤案33件,纠正漏捕漏诉48人,发出诉讼监督通知书170份,促进“两项监督”提质增效。持续强化对监管场所、监外执行、财产刑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对南雄市社区矫正工作、始兴县看守所及乳源县看守所监管工作开展交叉巡回检察3次。针对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发出监督意见804份,纠正刑罚执行脱管、漏管人员99人次,有效促进刑罚执行和监管工作的合法性。
  以“精准化”目标推动民事检察稳步加强。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强化民事生效裁判、民事执行、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7件,制发检察建议5份均获法院采纳。坚持民事、刑事检察融合履职,突出虚假诉讼监督,依法就李某标等人虚假诉讼案,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得到法院立案再审,有效维护正常司法秩序和公民合法权益。
  以“稳推进”标准推动行政检察持续优化。深入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受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7件,制发检察建议6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采纳率100%。积极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督促行政部门及时注销被判处刑罚人员的医疗执业证书。持续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功纠正1起冒名婚姻登记案,有效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减轻当事人行政诉累。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错误公示、超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普遍性问题,制发类案监督检察建议,督促修正公示信息383条。
  以“大格局”思维推动公益诉讼积极作为。牢牢把握“公益”核心,受理公益诉讼线索65条,立案6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份,磋商函15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加强“国财国土”保护,推动收回国有商铺及房屋14间,督促收回国有闲置土地4460平方米。探索公共场所安全新领域公益诉讼,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监督办案实践,针对开采砂石作业造成路基坍塌的违法行为,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立案查处,责成涉案企业出资110万余元修复存在隐患的路基340余米,切实守护群众出行安全。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诉请违法行为人赔偿公益损失22.9万元获法院判决支持,筑牢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司法保护“防火墙”。
  四、从严管党治检,在锤炼现代化建设能力中推进检察深度
  聚焦提升现代化建设能力,驰而不息提素质、强作风,锻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筑牢政治根基,永葆政治本色。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党组会、中心组会议、“三会一课”、青干培训班、群团组织等各种形式集中开展政治理论学习173场次,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紧扣“百千万工程”目标要求,制定《关于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方案》,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创建“乐检童行”“益心守初心”和“党建+司法救助,让检察履职更有温度”三大党建业务融合品牌,推动“双争双促”主题实践活动常态化,深入贯彻落实“三重三联”党建重点任务,不断提升党建工作质量。树模范、立典型,开展“先锋示范岗”创建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活动,营造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提升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压实工作责任,深化主题教育成效。加强理论武装,聚焦“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全员普学覆盖336人次,深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建立为民办实事清单5项。
  淬炼专业素能,增强监督本领。坚持“选、育、用、管”相结合,不断提升干警综合素质,组织干警参加线上线下各类业务培训880人次。持续开展青年干警三年培养计划,积极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聚焦检察工作重点、业务难点、群众关心热点,以应知应会知识和业务技能为主要内容,立足岗位,贴近实际,开展业务学习研讨27场次,通过举办主题征文比赛、辩论赛、读书分享会等形式,突出青年干警实践历练,队伍整体素质能力明显提升。
  强化内外监督,锻造过硬队伍。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一体推进“三不腐”。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开展自查整治,抓早抓小抓经常,开展提醒谈话6人次、日常谈话57人次;持续深化队伍作风建设,制定《纪律作风检查工作方案》,开展纪律作风检查工作9次,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精神风貌;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坚持逢问必录,全年填报72件,进一步规范检察权的运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43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指导检察工作、参加主题检察开放日57人次,参与案件公开听证29场次。筑牢党管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推送检察信息547条,传递检察好声音,弘扬法治正能量。 
  各位代表,一年来,在全体检察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院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不断推进,案件质量、效率、效果评价稳居全市前列。荣获县级以上集体荣誉7项;8名干警分别得到部、省、市级表彰;3个案例入选上级检察机关优秀典型案例。“内外齐发力、多点筑基础、全面强质效”工作经验得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肯定和推广。
  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检察工作依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服务保障大局的抓手还不够多;二是司法理念与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有差距,依托司法办案推动解决突出社会问题还有差距;三是检察综合配套改革有待深化,数字检察探索发展相对滞后。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和高质量发展这个新时代的硬道理,坚定信心、凝聚力量,迈步新征程、展现新作为,以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推动乐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平安乐昌、法治乐昌建设。   
  倾力倾举服务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依法能动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标“百千万工程”这个头号工程要求,更加主动围绕城乡区域发展、绿美生态建设等方面加强部署。充分运用法治力量维护经济秩序,以检察履职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市场信心,更加主动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服务保障乐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司法保障。
  善作善成践行为民宗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法治手段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主动适应犯罪结构新变化、犯罪治理新形势,加强对新型毒品犯罪、醉驾犯罪、洗钱犯罪、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犯罪等法律适用研究;围绕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与时俱进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持续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不断深化诉源治理,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尽职尽责维护公平正义。凝神聚力强业务,持续优化“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促进法律监督质效全面提升。持续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注重办案质效与监督刚性,强化“两项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提升刑事检察工作效能。创新开展民事检察工作,聚焦深层次违法监督,注重开展类案监督、虚假诉讼监督。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独特作用,稳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落实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反向衔接”。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精准规范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持续抓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法定领域办案工作,依法保障群众“头顶上”“脚底下”“舌尖上”的安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从严从实锤炼检察队伍。清醒认识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以更高要求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专业化检察队伍,坚持严管厚爱,一体推进“三不腐”。坚持人才强检战略,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强根铸魂,在真学真信中筑牢理想信念,抓实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深入实施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加强实践锻炼和专业培训,在精准赋能中锻造检察业务行家里手,为新时代检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接续奋斗谱新篇,我院将在乐昌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切实扛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以更高水平服务保障乐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挺膺担当、能动履职,为推动乐昌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省大局中争先进位、全韶实践中走在前列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与司法渎职侵权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十大业务”。
  行刑衔接:指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保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有效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发生。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强制报告制度:2020年5月,最高检、国家监委、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该《意见》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组织、旅店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被性侵、被虐待、被拐卖等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民事支持起诉: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支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非诉执行: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
  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两项监督:是指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二者都是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在刑事司法过程中,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时,认为该犯罪嫌疑人还应对其行为承担行政处罚责任,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并将案件移送给有关行政机关进行处理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