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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乐昌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4-10 10:11:00
来源 :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检察院
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25年4月9日在乐昌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乐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春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在乐昌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1361”工作安排和检察工作现代化目标要求,聚焦“百千万工程”和平安乐昌、法治乐昌建设,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以法治力量服务保障乐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年办理各类案件1656件,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围绕中心大局,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精准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09件42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91件647人。严厉打击盗、抢、骗等侵犯财产类犯罪,批准逮捕79人,提起公诉102人。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批准逮捕50人,提起公诉47人,同比分别增长316.67%和683.33%。深入推进醉驾专项治理,受理审查起诉123人。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在法治轨道上向纵深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充分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能,协力推进反腐败斗争,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件7人,依法办理了韶关市卫生健康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某生受贿案、韶关市浈江区政协原主席何某文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等一批有较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扎实开展防范打击邪教组织专项行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受理审查起诉邪教组织犯罪案件3件20人。依法对528名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环节认罪认罚率为84.21%,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人数455人,采纳率为89.89%,积极推动从“治罪”向“治理”转变,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串通投标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批准逮捕16件25人,提起公诉17件26人。加强涉企案件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办理相关案件57件。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以个案办理促进社会治理,在办理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针对存在销售假茅台、假五粮液等伪劣高端白酒现象,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违规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诚信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护企业的商标商誉。加强检警联络会商,与市公安局联签《关于常态化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工作方案》,完善与公安机关协同常态推进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清理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积极融入“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以“小窗口”推动检察机关主动服务基层的“大格局”,建立“检调对接工作室”,选派28名检察干警随驻19个镇街综治中心,促进基层多元共治。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接访来访群众285人次,接听12309检察服务热线51件次,处理群众来信、网络信访19件。贯彻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强化对重大案件、重点人员的风险评估预警和网络舆情监测。压紧压实信访主体责任,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风险,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申诉信访案件8件,包案率100%。综合运用源头预防、释法说理、带案下访、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形成了以“疏”为“要”,“大禹治水”信访矛盾纠纷治理“乐检”模式,被评为乐昌市“枫桥式”工作单位。
二、聚焦司法为民,以高质效民生保障践行检察初心
牢记为民初心,始终把为民司法作为检察履职的宗旨和目标,一丝不苟地将“以人民为中心”理念贯穿检察履职始终。
当好绿美乐昌生态的“捍卫者”。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批准逮捕3件5人,提起公诉9件14人。立案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件,磋商11次,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追回生态公益损害赔偿金1225.81万元。针对武江河段边坡被违规占用、开垦种植农作物情况,督促清理河道护坡1200米,清除影响泄洪安全的农作物面积4200平方米。发挥武江中上游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作用,向湖南宜章检察机关移送跨省河流污染线索3条,立案4件,联合多部门共同勘探污染河段,拟定跨省界联合治理方案,发出检察建议3份,以“府检联动”助力推进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该项工作得到中国日报网宣传报道。
当好群众民生福祉的“守护者”。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做实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力度”提升民生“温度”。依法维护国家医保基金安全,守护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与多部门联签《关于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形成打击合力,成功办理了韶关市首宗冒用他人医保卡诈骗案件,追回国家医疗保障基金近万元。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从严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批准逮捕5人、提起公诉5人。依托“‘食’刻守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聚焦互联网诊疗、微信销售食品等食药经营新领域,立案办理销售过期食品、超范围经营、无证照行医等各类案件11件,发出磋商函7份,织密食品药品安全“防护网”。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司法保护,依法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提起公诉13人,要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益损失429.45万元获判决支持。
当好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代言人”。紧盯拖欠工资、社保欠缴、劳动关系认定等重点问题,积极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综合运用“支持起诉+检察和解”工作方式,促进纠纷化解,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办理的谢某某民事支持起诉案,促成双方和解,帮助农民工追回各项工伤赔偿合计5.6万元,入选韶关市检察机关“检护民生”典型案例。扎实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行动,排查线索4条,立案4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修复破损盲道240平方米、清除占用盲道的停车位350个,督促5家医疗机构规范设置无障碍卫生间及母婴室,以“无碍”传递“大爱”。关爱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加大对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救助21人,发放救助金26.4万元。
当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护航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4人,提起公诉 24人。坚持依法惩戒与教育挽救相结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32人,提起公诉39人;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涉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14人、附条件不起诉14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法治进校园、旁听庭审、检察开放日等法治宣传活动33场次,覆盖学生14500人次。组织召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会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商举措,与市教育局联签《关于建立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方案》,促进检察履职积极融入“六大保护”,合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治理;制发磋商函、检察建议8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酒店、酒吧等经营场所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整改问题场所9家,对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成长环境。在办理一起监护人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依法督促民政部门及时申请撤销该监护人的监护权,改由福利院对其进行监护,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深耕主责主业,以高质效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聚焦办案质效做优刑事检察。强化侦检衔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35件,监督立案、撤案18件,立案监督案件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达190%,纠正漏捕漏诉38人,发出书面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纠正违法通知书92份,制发刑事纠正检察建议2份。1个案例入选韶关市“两项监督”十佳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加强对强制医疗场所的监督,持续强化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发出监督意见225份,监督执行到位资金83.8万元,对5名社区矫正对象提出收监执行意见,有力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得到省检察院的支持肯定。
强化精准监督做强民事检察。紧密结合监督重点,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4件,制发检察建议9份均获采纳。加强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文书送达、财产保全等诉讼程序。加强民事执行活动全流程监督,针对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制发检察建议3份。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持续关注虚假诉讼高发易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履职优势,多角度、全方位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有力遏制民事虚假诉讼蔓延态势。
坚持问题导向做实行政检察。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90件。聚焦土地执法查处重点领域,畅通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衔接,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上加强协作。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领域非诉执行案件2件。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办理相关案件59件,发出检察意见书27份,建议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29人,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办理涉婚姻登记、户籍管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5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民政部门依法纠正邝某冒名婚姻登记,有效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维护市域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经验做法得到《南方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平台刊载。
精准规范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受理公益诉讼线索63条,立案58件,制发磋商函38份、检察建议14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强化国有财产保护,摸排违规发放高龄津贴线索87条,立案7件,制发磋商函6份,督促核查并追回多发、错发部分高龄津贴。针对某公司长期非法占用国有土地16.25亩的情况,采取座谈磋商、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及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费用。推动建立“检消”协作机制,联签《关于建立“检察+消防”协作机制的意见》,切实拧紧消防“安全阀”。公益诉讼“四高四度”工作法入选全市改革创新典型案例。
数字赋能提升办案质效。建立数字化检察工作格局,打通跨部门、跨领域、跨平台的数据横向交流共享壁垒,以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16个,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各领域全覆盖,挖掘各类案件线索600条余,成案33件,制发检察建议5份,发出磋商函7份。
四、坚持强基固本,以高质效自身建设锻造检察铁军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自觉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以政治建设凝心铸魂。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一以贯之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组织专题学习166场次。多措并举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开展专题学习39场,用党规党纪砥砺本色、固培正气。深化支部改革,把支部建在部门,构建“五融五促五聚力”工作模式,创建“乐检童行”“乐道知行 检护清和”等5个党建业务融合品牌,有效促进党建业务融合联动。以创建“四强”党支部为抓手,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培优创强,1名干警获评韶关市优秀共产党员;1个支部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并获“四强党支部”荣誉称号;1个支部在乐昌市首届市直机关工作创新创优竞赛(党建赋能类)中荣获三等奖,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加强。
以人才建设蓄势聚力。在“选、育、管、用”上精准发力,全链条培养青年干警,深化“双导师”培养模式,制定“青蓝”成长计划,构建“七学”联动机制,组织611人次参与政治理论培训、岗位练兵、检察理论研究等活动,撰写调研课题22篇、典型案例43个,将打基础与固优势相贯通,促进干警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能同步提升。完善干部量化考评管理机制,紧扣“全、细、严、硬”,以政治分铸魂、凭履职分立根、用奖励分赋能、借负面分纠偏,做到精准考核、动态管控、行有方向、评有标准。坚持严管与厚爱、激励与惩治相结合,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检察履职。
以从严治检正风肃纪。深化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提醒谈话8人次、日常谈话32人次。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全年填报56件。深化阳光检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28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59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案件公开听证45场次,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三重一大”事项议事监督,自觉把接受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坚持守正创新、善作善成,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检察业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检察履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效不断凸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治欠薪、追赃挽损和公益诉讼等多项工作等得到市委市政府的肯定表扬,荣获集体荣誉5项,13名干警获得省、市、县级荣誉表彰,其中,1名干警入选全省职务犯罪检察人才库、1名干警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个人。
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检察工作依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水平和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全面,法律监督的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队伍能力素质和基层基础的短板有待进一步补齐。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突出政治引领,深化检察履职,自觉在检察履职中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抓实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高质效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以更优履职强化法律监督。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统筹发展与安全,有效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依法从严惩处极端恶性犯罪,强化打击涉众金融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深化醉驾、盗窃、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专项治理,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深化反腐败检察履职。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进一步提升监督质量。积极拓展民事检察监督领域,强化民事裁判、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突出虚假诉讼监督。切实深化行政检察职能,做实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检察履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精准规范公益诉讼检察,全面提升法定办案领域案件办案质效,在严守法律规定边界的前提下,有序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更好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加强研究运用“三个结构比”,提高依职权监督办案的主动性,充分挖掘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源,统筹好“有数量的质量”和“有质量的数量”,不断优化“四大检察”办案结构。
二是以更实举措服务高质量发展。
立足“四大检察”职能,围绕市委“生态立市、工业强市、镇域兴市”战略部署,聚焦“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和绿美乐昌生态建设法治需求,全力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运用法治力量维护经济秩序,做实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对待、依法平等保护,提振市场信心,优化营商环境。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促进生态环境治理、绿色低碳发展。紧密结合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专案工作,守护一方碧水蓝天绿地,筑牢粤北生态屏障。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着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的内生稳定,为服务保障乐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是以更新实践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标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围绕就业、食药、社保、住房、个人信息保护等民生热点,扎实办好涉民生保障案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有效帮助解决忧“薪”事。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司法保护,规范开展司法救助、支持起诉、检察听证等工作,做实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加快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进程,着力推进“化解风险隐患、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切实增强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以更高要求锻造全面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引领,加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筑牢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防线。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一体推进“三不腐”,锲而不舍纠“四风”。加强检察队伍专业素能培养,强化落实“三个管理”,完善检察官助理阶段培养模式,健全检察队伍管理机制,推动形成梯次分明、结构合理、可持续发展的检察人才队伍。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持之以恒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扬帆起航新征程,奋勇争先谋发展,我院将在乐昌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扎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乐昌新篇章贡献更大的检察力量!
《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检调对接: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涉检信访案件过程中,将执法办案与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依托人民调解组织等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促进当事人就案件中的民事责任和解息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机制。
“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检察机关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持续强化民生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专项行动围绕就业、食药、社保、住房、养老、环保等37个民生热点,聚焦重点人群、重点领域和民生突出问题进行精准发力强监督。
六大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提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和网络保护。
控辍保学:指控制学生辍学、失学,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法入学就读,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两项监督:是指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二者都是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在刑事司法过程中,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时,认为该犯罪嫌疑人还应对其行为承担行政处罚责任,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并将案件移送给有关行政机关进行处理的工作机制。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与司法渎职侵权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十大业务”。
三个管理:即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
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合称“三个规定”。
三个结构比:即“四大检察”的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为检察机关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供了可量化的评判依据和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