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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乐昌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3-24 11:14:00
来源 :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检察院
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3月17日在乐昌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乐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春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在乐昌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出席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开幕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工作部署,立足基层检察“主阵地、最前沿”的职责定位,牢牢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福祉、强化法律监督、深化自身建设等关键领域取得扎实成效,为乐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提供了坚实检察保障,全年办理各类案件1246件,办案质效稳居韶关前列,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市委战略部署,精准对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精准化监督、专业化办案彰显检察担当,为乐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深化犯罪打击治理,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依法精准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18件48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73件745人。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批准逮捕29件46人,同比下降19.44%,提起公诉22件32人,同比下降35.3%;从严办理新型毒品犯罪,办理的彭某田、谢某香贩卖依托咪酯、异丙帕酯新型毒品案,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形成有力震慑。聚焦扫黑除恶常态化,精准打击涉黑恶犯罪,受理审查逮捕2件11人,批准逮捕10人,受理审查起诉2件20人,有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充分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能,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提起公诉8件8人。扎实开展防范打击邪教组织专项行动,批准逮捕1件2人、审查起诉3件32人,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强化“六类案件”全流程监管,建立专项台账实现动态管理,全年办理列管案件62件,做到“应列管尽列管”。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450名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人数410人,息诉服判率达98.7%。深入开展醉驾、性侵未成年人、盗窃、赌博等犯罪专项治理,相关领域犯罪率总体持续下降,社会治理效能持续彰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聚焦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预防,开展普法宣传39场次,发放资料一万余册,营造平安和谐社会氛围。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实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
始终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批准逮捕相关案件20件33人、提起公诉13件28人,依法对3名犯罪情节较轻、认罪认罚、主动退清赃款的企业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处理。突出打击涉众金融犯罪,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件2人,涉案金额达6813万元。聚焦知识产权保护,办理侵犯商标权案件4件4人。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走访工商联、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全面排查在办案件涉企执法司法活动,及时纠正损害企业权益的行为。深入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治理,持续推进涉企刑事“挂案”清理专项行动,排查清理“挂案”12件并全部依法办结,为企业发展卸下“包袱”。主动对接企业法治需求,通过“法治进企业”活动提供精准法律服务,面对面解决涉法涉诉难题,助力企业在法治轨道上稳健发展。
加强生态检察履职,有力守护绿美生态建设。
依法惩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聚焦山林、水域、农田等生态资源保护重点领域,逮捕、起诉8件14人。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立案办理相关案件12件。其中办理的潘某文、潘某武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督促当事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金1103万元,获评“韶关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办理的沈某军假借光伏项目清表非法采矿案,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涉案矿区修复和土地复垦,实现“打击犯罪+生态修复”双重效果。深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凝聚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合力。加强与湖南宜章、汝城等毗邻地区检察院协作,共同开展武江流域生态保护专项行动。持续跟进北江支流宜章水(玉溪河)跨省交界河段水葫芦治理,就宜章水污染治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加强整治,取得良好成效,获评“韶关市检察机关2025年度优秀检察建议典型案例”,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采用,为构建跨区域生态保护体系提供了乐昌检察实践样本。
扎实化解矛盾纠纷,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化解矛盾纠纷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持续推进信访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将矛盾纠纷化解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全年接访来访群众259批354人次,接听12309检察服务热线23件次、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信访案件30件,严格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的硬性要求,回复率和领导包案率均为100%,有效化解涉检信访案件。认真办理刑事申诉、民间纠纷、立案监督等领域交办中巡件5件、协办件6件,全部按期办结,以高效处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深化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通过检察专线接入市综治中心实现联合办公,设立独立检察调解工作室并安排专人常驻,推动矛盾纠纷在源头化解、就地化解、一揽子化解。针对基层治理中暴露的薄弱环节,如网上报名招生漏洞、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治理、成品油领域安全隐患等问题,精准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份,全部被相关单位采纳并整改落实。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件11人,发放救助金19.9万元,在帮助困难被害人家庭解决“燃眉之急”的同时,推动解“法结”与化“心结”有机统一。
二、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用心用情做实检察为民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在公平、正义、法治、安全等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以司法温度传递法治温情,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守护群众身边安全。
严厉打击易发、多发的盗窃、诈骗、抢劫、故意毁坏财物等侵犯财产类犯罪,批准逮捕91件138人,提起公诉95件119人。针对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建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快速审查办理”的“快捕快诉”工作机制,批准逮捕20件35人,提起公诉22件29人。对因家庭、婚姻和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微犯罪,综合运用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刑事调解等方式,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持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办理相关案件14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磋商函11份,督促职能部门查处违规经营农药主体11家、整改药店“人证分离”问题12个,堵塞药品安全监管漏洞。紧盯公共安全隐患,开展可燃气体、成品油经营等领域公共安全隐患专项监督,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件,推动职能部门对全市41家加油站开展全面排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47处,筑牢群众安全防线。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强奸、猥亵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30件46人、提起公诉28件44人;落实“惩治也是挽救”理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28件37人、提起公诉27件36人;对主观恶性小、犯罪较轻、初犯偶犯的涉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9人、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8人、不起诉1人;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32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中的作用,开展社会调查、法律援助39人次,开展家庭教育8人次,安排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63次,发出督促监护令3份,不断推进心理咨询师、专业社工、学校、家长等共同参与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体系建设。注重延伸检察监督触角,以溯源治理净化未成年成长环境,针对某镇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较高的问题,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向所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靶向治理措施,推动实现犯罪治理“主动预警、精准干预”。在个案办理中深挖根源,针对残疾儿童入学保障问题向教育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成功推动275名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入学,该案获评“韶关市检察机关2025年度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典型案例”。持续深化校园法治建设,加强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5场、覆盖学生6200余人次,通过案例讲解、互动问答等形式向学生普及法律知识,有效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与自我保护能力,普法课题“学宪法 讲宪法”荣获“2025年韶关市中小学法治课教师与法治副校长微课比赛一等奖”,被评为“乐昌市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表现突出单位”。
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
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重拳打击强奸、猥亵等侵害妇女权益犯罪13件17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犯罪5件5人,起诉率达100%。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针对妇女“两癌”筛查政策引导模糊,损害妇女合法权益问题,以制发磋商函形式向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察监督,切实保障了妇女群体平等享有“两癌”筛查的合法权益,该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韶关市检察机关2025年度民生司法保障典型案例”。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积极与人社、公安等部门沟通对接,主动开展线索排查,强化立案监督,依法督促侦查机关对一宗拖欠22名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行立案侦查。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支持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4件,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等支持,促成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成功为16名劳动者追偿劳动报酬9.6万元,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办好民生保障案件。
深入开展“医保骗保”专项整治行动,聚焦定点民营医院套取医保基金等问题,深化与公安、卫健、医保、纪委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健全衔接机制,提前介入案件,精准引导侦查机关固定证据、侦查取证,批准逮捕3件12人、受理审查起诉4件71人,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坚持“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注重引导退赃退赔,在审查起诉阶段直接追赃挽损合计2021万余元,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实际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办理的一起涉农职务侵占案件中,成功为村集体组织挽回经济损失30万元,获赠“情系民生伸援手,检察为民解忧愁”锦旗,彰显司法为民温度,并有效避免了集体信访事件发生。深入开展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整治,提前介入案件4件,审查起诉2件5人,挽回经济损失183万元。
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
紧紧围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监督手段,提升监督精准性、规范性和实效性,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以高质量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深层次、实质性监督。
加强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作用,健全侦检衔接、两法衔接机制,提前介入侦查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37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15件,纠正漏捕漏诉11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侦查机关立案1件2人,向侦查机关制发书面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纠正违法通知书40份,有效推动“两项监督”质效持续提升。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依法对看守所监管、社区矫正执行等刑罚执行活动开展监督,办理相关案件44件,就朱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严重违规一案,依法发出监督意见书,督促司法行政部门收监执行。针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违规、监管场所安全隐患等问题,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对2起重大案件开展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切实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依规开展。加强审判活动监督,依法审查一审判决裁定386份,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提出检察意见1次。
强化民事检察全方位、精准化监督。
聚焦监督重点,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3件。其中,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3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4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4件,向审判机关制发检察建议9份,提请上级院抗诉1件,均获采纳。针对民事“执行难”等突出问题,以“终结本次执行”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坚持依职权主动履职,调取“终本”数据4000余条,通过逐案审查、比对分析,受理专项监督案件13件,制发检察建议5份,监督纠正意见均获采纳,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履职优势,采取“个案精审”模式,着力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增强法律监督刚性和办案质效,如在办理黄某某金融借款纠纷民事监督案中,发现生效裁判存在适用法律错误问题,依法提请上级院抗诉,获得市检察院支持,有效推动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质效稳步提升。
强化行政检察穿透式、全链条监督。
构建行政检察“个案监督+类案治理”工作模式,全年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6件。聚焦拆除违章建筑、卫生健康(非法行医)等重点领域,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办理相关案件10件。在常态化监督中严格落实“一案多查”机制,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与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同步推进,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履职。如在办理梁某非法占用耕地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时,发现某镇政府存在超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针对性制发检察建议,有效推动该政府规范执法流程,提高行政履职效能。全力构建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双向衔接,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5件,发出检察意见书4份,建议行政处分4人次,有效解决“不起诉后行政监管缺位”的实践难题。
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精准性、规范性监督。
做强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传统法定领域公益保护监督,加大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红色文物和英烈保护等新增法定领域办案力度,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2件,其中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8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针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磋商函26份,制发检察建议12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移送武江区院审查起诉1件。建立公益诉讼线索“排查-移送-办理”闭环管理机制,通过群众举报、专项排查、公益诉讼志愿者提供、大数据分析等多元渠道,排查公益诉讼线索41条,确保公益诉讼案件“应立尽立”。强化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机关的协同衔接,与乳源、连州、连山三地检察机关联合签订《关于开展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协作机制》、与市水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细则》、与宜章县检察机关建立《武江中上游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等,完善公益司法保护体系,共同提升执法司法协作质效,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始终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工作思路,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全面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纪律作风,为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夯实根基。
筑牢政治忠诚,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化理论武装,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专题学习7场。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召开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22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党支部集中学习82次,覆盖干警3000余人次。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领导班子及支部书记带头讲专题党课10次、组织研讨35次,坚持问题导向,领导班子查摆问题4项,党支部查摆23项,班子成员及支部委员个人查摆45项,已全面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狠抓巡察整改,将其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对反馈的38项问题逐一整改销号,制定完善工作制度17项,深化成果转化运用,做实做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筑牢意识形态与保密防线,压实工作责任,健全舆情“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机制,依托“舆情通”系统进行24小时监控,防范意识形态风险,确保检察阵地安全。坚持民主集中制,召开党组会28次,涉“三重一大”事项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案件、重要工作、重大事项17次。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日常谈话30人次,组织警示教育6次,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建强基层党组织堡垒,推进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期高质量完成党支部换届工作,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116场次,组织全体党员赴南雄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参观学习,党员理论水平、党性修养、纪律观念进一步提升,第一检察部党支部被授予市直机关“四强”党支部,并在市直机关工作创新创优竞赛中获三等奖。
深化检察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四个清单”管理机制,明确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办案权责,构建检察职权行使与监督管理闭环体系,确保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加强数字检察建设,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9个,拓展监督线索260条,办理相关案件10件,有效破解传统监督难题。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晋升、选拔、补充检察人员25人次,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41场950余人次。突出青年干警培育,积极开展典型选树和“以赛促学”活动,1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业务尖子、1名干警获评韶关市新时代百名优秀政法干警、2名干警获评韶关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能手、1名干警获评韶关市十佳公诉人、1名干警获评韶关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能手。深化检察理论研究,撰写调研报告50余篇、典型案事例22个,培育韶关市级典型案例4个,在广东检察内刊、《韶关日报》等刊物媒体发文8篇,单位获评“韶关市检察机关2025年度优秀调研组”。
加强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把常态化、全链条落实“三个规定”作为强化自我监督的有力抓手,严格执行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每月记录报告制度,全院累计填报22件。抓实抓细案件管理工作,聚焦办案全流程质效提升,综合运用系统智能巡查与人工精准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办案期限、文书制作等办案环节实时动态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深化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机制建设,实现案件由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向每案必检转变,推动办案质量与效率同步提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案件评查、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17人次,支持律师依法履职,接待律师阅卷243次1251卷,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89件,自觉把接受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锚定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目标,服务大局更加精准,民生保障更加有为,法律监督更加有力,队伍建设更加坚实,各项业务办案质效稳居韶关前列,荣获集体荣誉4项、优秀典型案例4个、10人次获县级以上荣誉表彰。
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与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和群众新期待仍有差距。一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协调、不充分,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相对薄弱。二是法律监督质效有待提升,还存在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三是复合型检察人才短缺,难以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需求。
2026年工作计划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谋划好全年工作事关大局,意义重大。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乐昌“十五五”规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乐昌检察实践,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聚焦中心大局,提升服务质效。
坚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化平安乐昌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重点打击暴力犯罪、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性侵未成年人、电信网络诈骗、涉毒涉赌等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聚焦市委“产业集聚、县城提质、镇域协同”三大重点、“百千万工程”和绿美乐昌生态建设法治需求,强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司法协作,提升检察履职服务发展大局的能力。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依法加大对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违法适用强制措施、涉企“挂案”以及趋利性执法等行为的监督力度,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动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着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乐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二是坚守为民初心,保障民生福祉。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点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养老诈骗、医保社保基金保护等群众关切领域,加大打击和监督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与治理,快捕快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用心用情做好法治宣传,促进“六大保护”融通发力,推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着力加强妇女、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民生司法保障,优化司法救助、支持起诉、检察听证等工作,助力兜牢民生底线,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果,高质效办好涉民生保障案件,持续做实检察为民,保障民生福祉更加务实有力。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对标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持续优化“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促进法律监督质效全面提升。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切实增强对刑事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做强民事检察监督,聚焦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迫切需求,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督,深化民事执行活动全流程监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强化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依法开展行政违法监督,严格把握行刑反向衔接的“可处罚性”,充分释放行政检察在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持续推进检察公益诉讼“4+12”法定办案领域监督,创新数字检察赋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质效提升,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深化政治引领,建设过硬队伍。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化理论武装,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一体推进“三不腐”,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推进纪律教育、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通过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典型案例宣传、法律文书公开等形式,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持续抓好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加强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坚持案件管理与办案并重、管案与管人结合。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完善队伍管理体系,持续实施科技强检战略,以数字赋能检察履职提质增效,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有为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开局谋新篇,实干启新程,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持续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以开局即冲刺、起步即决战的状态,以更加坚定的政治担当、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力的履职举措,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真抓实干、锐意进取,奋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谱写乐昌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乐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六类案件”列管:为提高办案质效,有效防范信访风险和涉检舆情,检察机关在受理和办理“涉政治安全犯罪案件”“涉企业经济犯罪案件”“涉敏感对象犯罪”“上访、举报、控告涉嫌犯罪案件”“司法认定与公众认识存在偏差的案件”“可能撤回起诉案件”等六类敏感案件时,在办案系统上进行标注,实行闭环式监督管理。
“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最高检部署开展专项监督并印发《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方案》,核心是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聚焦涉企突出问题,监督纠治违规异地执法与趋利性执法司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
“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检察机关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持续强化民生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专项行动围绕就业、食药、社保、住房、养老、环保等37个民生热点,聚焦重点人群、重点领域和民生突出问题进行精准监督。
“终结本次执行”专项监督:(全称: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监督),是最高检部署的民事检察专项监督活动,核心是聚焦法院“终本”执行中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违法情形,通过精准监督纠正不当终本、推动应恢复执行案件重启,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执行秩序,健全执行监督长效机制。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在刑事司法过程中,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时,认为该犯罪嫌疑人还应对其行为承担行政处罚责任,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并将案件移送给有关行政机关进行处理的工作机制。
“四个清单”:检察机关为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通过清单化方式明确检察官办案权责、辅助人员职责、院领导办案任务和部门负责人监督责任的制度体系,包括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入额院领导办案清单、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清单。
“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合称“三个规定”。
“三个管理”:是指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
“四大检察”: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
“三个效果”:是指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三者相辅相成、不可割裂,共同服务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
“六大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提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和网络保护。
公益诉讼“4+12”法定办案领域: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立案办理的16类公益保护事项。其中,“4”为民事、行政诉讼法确立的传统核心领域,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2”为逐步增设的新领域,包括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反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