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申请人为我院办理的一起强奸案中的未成年被害人,被告人董某以言语威胁多次强迫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告人董某涉嫌强奸罪一案已由我院提起公诉,南雄市人民法院已对被告人做出判决。现被害人因产生严重精神损害,特向我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在充分了解到案件情况后,我院依法做出支持起诉决定。
2023年11月,南雄市人民法院做出裁判,判决被告董某向原告未成年被害人支付精神损害赔偿30000元。
本案同时也是我院首例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得到法院判决支持案例。
一面锦旗、一份认可,凝聚着人民群众对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肯定和支持。下一步,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将以全面落实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为己任,以实际行动保护刑事案件中妇女儿童权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司法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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